06.06 澧縣:拘傳彰顯聲威 8案被執行人主動履行

湖南法院網訊 “再不履行法院判決裁定,真的會被拘留,這不是說說而已,我馬上騰房交錢,你們也趕快履行吧。”近日,被澧縣法院拘傳的被執行人任某與楊某通話時說道。楊某、任某以及另外9名租戶同為某商業銀行澧縣支行8件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的被行人。

2010年至2012年期間,包括任某、楊某等11名租戶分別租賃了某商業銀行澧縣支行位於澧縣城區的10間門面,2012年底合同全部到期後,11名租戶均拒絕返還門面和繼續支付租金,銀行遂將租戶訴至法院。後經法院調解,雙方自願達成協議,11租戶續租門面至2015年12月,並約定了租金金額和支付方式。續租期滿後,銀行多次催促租戶們騰房無果,2017年11月,銀行遂向澧縣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經過網絡查控,11名租戶中僅有1人名下有存款,執行法官隨即進行了劃扣,另外10名租戶名下均未發現銀行存款、車輛、房產等財產,這其中就包括任某。執行法官電話聯繫租戶,他們均聲稱自己沒錢,收入僅夠餬口,案件一時找不到突破口。

執行法官經過調查獲悉任某在政務中心附近工作,收入穩定,有一定履行能力。隨後,執行法官便前往任某工作地點將被執行人任某拘傳到法院,剛到達法院時,任某以為是普通約談,仍試圖狡辯,當執行法官准備採取司法拘留措施時,任某受到震懾,當即交出門面房鑰匙,給付了全部租金,並主動致電另一名相熟的被執行人楊某,勸其自動履行。

在得知任某被拘傳後的當天,懾於法院執行聲勢,包括楊某在內的另外7案10名被執行人自動履行了另外9間門面騰退義務,並將欠繳租金協商履行完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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