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2 合肥:加裝電梯遇阻,只因一張複印件, 你怎麼看?

江聰德


社居委前期提供了組織機構代碼證以及在介紹信上加蓋了印章,說明社居在這件事上,是持支持態度的,現在又要社居委法人代表提供身份證複印件,個人認為是極其不合理的。首先,用電主體並非社居委,而是小區業主。其次,現階段社居委的工作業務範圍也有了規範,這並不在社居委業務範圍內。最後,提供的是個人的身份證複印件,哪怕是註明用途,對其個人而言,有顧慮是正常的。

可能有人要說,那供電局一定要這個材料才能辦理,你社居委憑什麼不提供。供電局有供電局的規章制度,社居委有社居委的規章制度,不能用供電局的制度來凌駕於社居委之上,供電局與社居委並非上下級關係。我特地看了一下視頻中,居民表示只是提供一下身份證複印件,沒有什麼影響,我相信,供電局的工作人員可能也是這麼告訴居民的,有沒有影響不是哪個人說的算的,現在沒有影響,以後呢,電梯在使用過程中出現問題,有沒有可能最終牽扯到這個社居委主任呢,誰都不能定論,不能因為你要辦事,就不顧別人的情況。


未知大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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