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2 先領證還是先辦婚禮?有什麼習俗嗎?

駐馬店小妞兒呀


先領證還是先辦婚禮其實都是一個樣,只要2人同心同德,早嫁早娶都一樣,一個反正娶,一個反正嫁,又何必那張毫無意義的紙?


渺茫12345


這個問題又揭了我的傷疤,我來講個結婚證的故事吧,二十多歲時,經朋友介紹,認識了一個姑娘,看到她身體很壯實,一定是個勞動能手,聽說她家要很窮。到我家會更適應一些,也就同意了。兩地相距很遠,平時端午,八月半,春節期間去一趟,很少來往,䓁於是定製了一個物品存放在她家,到了該結婚的時候,由於定婚時有過反覆,父親要求我領了結婚證再籌辦結婚的事情。於是約她來鄉政府領了結婚證,到我家三里路的小鎮上買衣服,當時都是買布料然後有裁縫做成衣服,當時有點窮兇極惡。要在結婚的當口翻個身,她要剪一條的確涼褲子,我沒有同意,到夏天購買,兩條褲子只要九尺布,現在做一條需要六尺布,她在布店就與吵起來說,你不要以為領了結婚證,我就是你的人了,到結婚那天我會跑到江西去。我當時就離開了,直接去了廠裡,她們幾個人又到我村上供銷合作社買了幾段衣料,叫我母親去付款在我家吃飯後拿著布料回家。第二天早上,我父親趕到我廠裡,問我為什麼不在家吃飯。我說我不準備與她結婚了,我把情況告訴他,他也支持我不要結婚了。我這邊找人出來勸她家解除婚約,她那邊找更多的人來勸我結婚,我抱著一輩子打光棍也不與她結婚。她看到結婚無望,也不讓別人與我結婚,揚言女人歲數再大也有要。她要把我的歲數拖大,看看我怎樣找老婆,我發誓一定要找一個比她好的女人。下次結婚一輩子不再領結婚證了。以前我們這裡都是先結婚。等到要遷戶口的時候才能去領結婚證,我就被結婚證綁死了。拖了三四年後,我父親到法院找了人到她家去辦瞭解除婚約的手續後又送來給我。我問他,如果女方一直不同意解除婚約怎麼辦,他說,我們可以判決的。早點知道可以判決,我己可以少受二年煎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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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領結婚證保障自己,再舉行婚禮。不過時代不同了,每種情況不同。很多女人已懷孕了,沒登記就舉辦婚禮,過後再補登記。也有人舉辦完婚禮後,男人不想登記的。看情況而定,男人善變,過後不認帳也會有的。以前的同事就是舉辦婚禮後,男的不肯登記。女兒隨女方姓,後來男方出軌又跟別的女人同居,又生一女。男的幾年沒回過家,突然一天玩夠了回來,同事竟然也接受他,再生了個男孩,才肯去民政局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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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是先領證啊,領了結婚證才會受到法律的保護,這對男女雙方都是有好處的。至於習俗,一個地區一個樣,我們東北這裡基本是這樣的:

1 雙方選擇一個彼此喜歡的日子,或者有紀念意義的日子,去民政局登記。

2 籌辦婚禮。

可以選擇花錢找婚慶公司包辦,也可以自己辦理。首先就是雙方家長要見面,我們這兒叫會親家,目的就是協商彩禮呀,嫁妝呀,婚紗攝影呀一些婚禮的事宜。這些都協商好了就可以定日子了,我們這一般都是找個看事的先生定黃道吉日。接著,日子定好了就可以通知親戚朋友了。

3 佈置婚房。

我們這兒一般都是男方購置婚房,女方有陪嫁汽車的,也有陪嫁裝修家電的,兩家人在一起協商,都是為了二位新人,雙方家長也是希望小兩口的日子過得紅紅火火,有條件的都會給孩子們置辦齊全。沒有條件的就看女方願不願意陪你裸婚了。

4 婚禮當天在孃家。

這一天是喜慶的一天,也是最累人的一天。我們這兒是男方出婚禮車隊,帶著司儀,帶著伴郎團,接親的長輩,還有壓車的小孩,早起去女方家裡接新媳婦兒,接媳婦兒的時候要喊未來岳母“媽,開門兒”,伴娘團會“刁難”新郎,不給開門,一般給點紅包,糖果都會叫開門,一種風俗而已,意思意思就行了。進了門新郎要給新娘戴花,臨接走時新娘要抓孃家提前準備好的錢,不能抓光,給孃家留點。還要和新郎同吃麵條,寓意順順溜溜。新郎要找到新娘藏起來的婚鞋,給新娘穿上才可以走。全程錄像,拍照片,留紀念。最後新郎給新娘帶上紅蓋頭,新郎就可以把新娘抱上婚車了。

5 婚禮當天在婆家。

新郎接回新娘,婆家也是有儀式的。到家了一般都是新郎抱著上樓,上樓前,要先揭紅蓋頭放在高處,婆家準備五穀米,往新娘團身上揚灑,寓意五穀豐登的意思,就可以抱上樓了。婆家準備的女孩子接過婚車上新娘的包裹,拿到新房放好,包裹裡孃家放了紅包,到了婆家要備出一樣的數目的紅包。新娘上樓後要坐福,就是坐在自己床上,床上鋪滿紅棗,花生,桂圓,蓮子四樣東西,寓意早生貴子,等到新郎的弟弟把新娘拉下地才可以下來。新娘改口叫爸媽,給婆婆戴花,婆婆給包大包,這是改口錢,一萬零一塊錢,或者更多,但總是零一塊錢,寓意萬里挑一,新娘的兄弟要在新房安燈,寓意光明,日子亮堂堂,接著就是照相,錄影。全程所有的活動都要準備紅包,接包的,安燈的等等都要給紅包。

6 去飯店。

家裡的儀式進行完了,就是二位新人去飯店了。有進場登臺儀式,雙方家長登臺儀式,新人敬酒儀式,答謝賓朋。

7 送客。吃了飯以後男方要備車把孃家客人送回家,孃家客人留下離娘肉就可以回去了。離娘肉就是離開孃家,孃家準備的一塊豬肉,大蔥等等。

8 鬧洞房。這一點沒什麼詳細描述的,都是年輕人們的節目。鬧洞房之前,二位新人同吃婆家準備的餃子,寓意同心相交,早點生孩子。

養姑娘二十多年,折折騰騰這一天,就把女兒送到人家了。婚禮因人而異,因地區而異,這一天下來,花很多錢不說,雙方都很累,我覺得,一切從簡最好,再隆重的儀式和習俗,都抵不過好好過日子那麼實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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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最好先領證,然後再辦婚禮好。因為,從法律上來看,只有領了結婚證的新人才是合法婚姻,才會受到法律的保護。若是先辦酒,在領證的話,那麼出現問題,則受到不到法律的保護。

先領證後結婚利大於弊:

1、首先,根據我國的法律規定,要求男方當事人必須親自到民政局進行結婚登記,若雙方都具備結婚條件的話,則予以登記,併發放結婚證,確認雙方夫妻關係,若沒辦理的新人,則要補辦登記。

2、其次,根據婚姻法第8條規定,補辦結婚證的新人,他們婚姻關係的效率,則從雙方都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那天起算。

3、最後,符合實質要件是指雙方的身體和相互的關係都結婚規定,因此,男女雙方補辦結婚證後,婚姻效力具有溯及力。比如:吳某和張某二人是2012年補辦的結婚證,但是吳某2009年就到達了20週歲結婚年齡,那他們的婚姻效力則於2009年,他們在2009年之後取得的財產,應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吳某有權要求分割。法

結婚習俗:

1、傳袋:是以“傳袋”諧音之“傳代”,一是討“傳宗接代”的口彩,二是突出“新婦到門,弗令履地”之意。“傳一袋,郎才女貌;傳二袋,鴛鴦合好;傳三袋,三星高照;傳四袋,四喜如意……”。

2、撒谷豆及掀蓋頭:新人手牽紅繡球(其意為驅邪避剎兼喜慶之意。)步入宴會廳的過程中,由伴郎、伴娘在前方丟撒盛有穀物、核桃、紅棗、花生、錢幣的托盤,隨著新人走動,一邊撒托盤裡的東西,至到主臺方為結束。登上舞臺後,新娘跪坐舞臺中央,由新郎拿起喜棒揭起蓋頭。

3、金盆洗手並祈福:由伴郎伴娘分別奉上兩個洗手盆,洗淨後用紅色毛巾檫拭。禮畢後新人轉身注視著來賓,手執紙燈與來賓共同祈福、許願。(歷時約三十秒)

4、交換信物:新郎、新娘互換結婚戒指,意為結定終身。

5、拜堂:許願完畢後,由司儀主持,面對主席臺一拜天地,面向賓客二拜來賓,轉身向後三拜父母,最後新人面對夫妻對拜!以示二人已正式成為夫妻。

6、合酒:兩杯以線相連,新人各執其一,相對飲酒。酒杯一分為二,象徵夫婦原為二體;以線連柄,則象徵兩人通過婚姻而相連;合之則一,象徵夫婦雖兩體猶一心,夫妻間互敬互愛、親密無間。

7、花好月圓(切蛋糕):象徵家庭團圓、和睦、吉祥、幸福之美好願景。

8、結髮:由伴娘剪下新娘的頭髮,伴郎剪下新郎的頭髮交於新娘,纏在一起放入荷包!此舉意為“結髮夫妻”。

9、拋繡球:以上儀式結束後,有意爭搶繡球的來賓請站到舞臺前方,由新娘背對來賓,拋出繡球,搶到繡球者將會幸運吉祥,宏運當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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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規定,當然先領證了。辦不辦婚禮,只是個形式。不登記只辦婚禮,不受法律保護,只能算同居。

至於有什麼風俗習慣,各地各辦,我們這裡是:

一、兩人看個有紀念意義的日子,去民政局登記,比如:五一、520(我愛你)、十月一等。

二、然後,讓風水先生根據兩人的生辰八字,選個良辰吉日。

三、雙方置辦結婚用品,一般男方準備新房、傢俱等,女方準備被褥等。

四、婚期臨近,男方邀請婚慶公司、主持人準備婚禮現場,包括喜盈門、拜高堂的喜臺等。

五、吉日駕到,新郎去新娘家迎親,還要叫門、找鞋等禮節。男方這邊早準備好了,新娘車到,喜婆婆和兒子要一起接兒媳婦下車,然後拜高堂。一拜天地、二拜高堂、夫妻對拜、進入洞房。

六、中午:雙方父母親戚朋友參加一起到酒店吃個飯,婚禮圓滿里程。

我是兒子,婚禮就是這麼辦的,我覺得有點囉嗦,從心裡講,我還是喜歡一切從簡。


孫姐syx196110


如果倆個青年男女,要結婚必須先到民政部門,辦理結婚手續後,再舉辦婚禮,如果先領證過段時間,再辦婚禮是沒有任何問題的。

履行結婚登記續,是每個公民應該必須尊記守法必須要做到的,

因為這個婚姻,是受國家保護的合法婚姻。

如果先舉辦婚禮,僅是一種邀請,親朋好友聚在一起,表示一種祝賀的方式而已,與正式結婚沒有關係。

如果不辦結婚手續,日子拖久了,很有可能情感發生變化,變成非法同居有苦難言,到時為時已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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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走過很多地方,先領證還是先辦婚禮,習俗各有不同。


習俗不同。

男方的少數民族結婚早,當地女孩大多先辦婚禮,等男女雙方達到婚姻法領證的年齡才去補辦結婚證。

北方的少數民族也一樣,如新疆,西藏,內蒙等你的法定結婚年齡為男二十,女十八。實際生活中,風俗沿襲結婚年齡更早,女孩甚至有15,16就結婚的,先辦婚禮後領證。

而漢族男女結婚,婚姻法明確規定先領證後結婚。絕大部分先領證後結婚,漢族相對少數民族管理更加嚴格。


態度不同。

那麼究竟是先領證還是先辦婚禮?

其實,只要男女彼此情投意合,雙方父母認可,先領證或先辦婚禮都無所謂。但一般這種情況下,先領證。

如果男女彼此認可,但雙方家庭持反對意見,這種情況下,男女在外地工作的,大多都是先在外地辦婚禮,後回家領證。

保障不同

我們婚姻法規定,結婚必須先領結婚證。結婚領證,婚姻受法律保護。一旦婚後一方受傷害,有法律做後盾。

如果先辦婚禮,後領證。不少男女舉辦婚禮後,因為沒領結婚證,少了一層婚姻的約束,雙方生活在一起,出現矛盾不願妥協,心想反正沒領證,說分手立馬就分手了,婚姻得不到長久保障。

意義不同

先領證,法律認可身份轉換,但社會知情面窄。

先辦婚禮,得不到法律有效認可,但知情面廣。

漢族結婚習俗各地也有不同。

我說說北方吧。一般男女雙方戀愛水到渠成,擇一吉日,男方父母請媒人帶兩斤高檔酒加四色禮去女方家提親,如果女方家父母同意這門親事,當場打開媒人提來的酒,供親朋一起品嚐。這叫定親,說明這門親事已定了。

第二部是行禮(送彩禮),彩禮數目各地也有不同,平均彩禮都在八萬八,但北方彩禮是這樣,男方拿去八萬八,女方父母留下兩三萬置辦結婚陪嫁的嫁妝,其餘的當場全部返回給男方家。西北這種習俗叫面子工程。

最後就是擇吉日舉辦婚禮。農村的婚宴男方出錢,女方家送親的客人三,四桌。城市婚宴一起舉辦,男方家客人的份子錢男方家收,女方家份子錢女方家收。宴席錢男方條件好的男方全出,條件一般的女方家適當出一部分。

我所知,大致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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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情是享受,結婚則是對愛情的承諾,更是一種對婚姻的責任和擔當。男大當婚,女大當嫁,男歡女愛,談婚論嫁,是人生的一件大事。無論是男方還是女方,都應嚴肅認真的對待,不要圖一時之歡,而放縱自己,視婚姻為兒戲。

結婚是一個人成家立業,進入社會,逐步成熟,開始追求美好新生活的開始。至於結婚先領證還是先辦婚禮,這個問題值得人們好好思考!

一、婚姻的莊嚴感和儀式感

在人們的心目中,結婚那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到了一定年齡的善男信女,有了自己心儀的人,經媒人牽線搭橋訂婚。訂婚一般分兩次,第一次要給對方送小禮,喝小酒,正式確立婚姻關係。經過一段時間的交往,時機成熟了,雙方開始商量結婚事宜。進行第二次送大禮,喝大酒,看婚期,開始緊鑼密鼓的準備結婚事宜。然後如期舉行婚禮,宴請各路親朋好友,為自己祝賀、大家共同做婚姻的見證人。到此,結婚禮儀就算完成了。從定婚喝小酒到喝大酒,一直到結婚儀式的完成,人們都在不斷用這種儀式感證明婚姻的莊重和嚴肅性,愛情也好,婚姻也好,不光是兩個人的事,而是兩家人共同的大事。託付終身大事,那是一種信任,更是一種責任。通過婚姻的這種儀式感來約束雙方對愛情的專一和忠貞。這種雙方家庭和眾人認可了的婚姻,卻得不到婚姻法的認可和保護。光靠道德和輿論無法解決夫妻婚姻中出現的問題,出現有理無處說。而且生活中孩子的戶口和上學等好多問題都會遇到麻煩,所以,結婚後順便把結婚證也領了會更好。

二、婚姻的合法性與責任性

隨著時代的發展和進步,人們進入了信息時代,隨著大數據和精細化管理。人們對婚姻法有了更多更深入的瞭解。更多的情侶在步入婚姻的殿堂時都是有證駕駛。婚姻關係確立後,先辦結婚證,再辦婚禮來答謝眾親友。

先辦結婚證,雙方婚姻的合法性首先得到了婚姻法的認可和保護,婚姻生活也有了法律的保障。辦婚禮也是結婚的重要儀式,通過婚禮儀式,讓婚姻得到了家庭和眾親友的認可和大力支持,也是一種社會輿論和道德對婚姻的有效約束。

結婚是人生中的一件大事,先辦證後辦婚禮也好,先辦婚禮後辦證也好,都是為了婚姻的美滿幸福。既然選擇了婚姻,就得好好愛惜,好好珍惜,用心經營,用心呵護,結婚意味著更多的責任和義務。







其正色


婚姻,是一生的大事,是兩個人戀愛長跑的重點,是對前期雙方付出的肯定,是後期生活的行為規範,是男女雙方下半生相愛相守的保障。

個人觀點,應該先領證。因為領證後,在法律上,你們就已經是夫妻了,你們之間的關係,從領證那一刻起,就受到法律保護。判定雙方是否為夫妻關係,並不在於你辦沒辦婚禮 辦了多少酒席,請了多少啊親朋好友,那張結婚證,才是你們婚姻關係的唯一證據。

總有個別的情況,先辦婚禮,再領證。我們在新聞上也看到而來了不少這樣的例子,辦完婚禮之後,雙反因為不合鬧分手,由於沒有領證,雙方的權利和責任都得不到任何法律保護,結果鬧個大笑話,不但對雙方當事人造成傷害不說,也對雙方的家庭造成了不好的影響。

無論當地習俗如何,都建議,需先領證再辦婚禮,婚禮是一個神聖的儀式,通過這個儀式,表明這兩個沒有血緣的人,便要從此在一起生活,無論對方貧窮或是富有,疾病還是健康,都要不離不棄,想恩相愛在一起。所以,在舉辦這個儀式之前,請一定領證,為這個儀式獲取法律的保障及道德的支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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