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07 95年的榆林小伙骗了别人一根台球杆,坐牢半年

高苗,男,1995年出生于陕西省吴起县,无业,2019年9月17日因涉嫌诈骗罪被吴起县公安局民警抓获,次日被榆林市公安局榆横工业园区分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28日经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检察院批准后被依法执行逮捕,现羁押于榆林市榆阳区看守所。2019年6月8日,被告人高苗以置换台球杆、补差价为由骗取榆林市高新区XX城的被害人杨某某台球杆一根(评估价为2541元),现金6599元。

案发后,被告人高苗的家属已经对被害人杨某某进行赔偿并取得了谅解。

高苗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侵犯了公私财物所有权,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其在侦查、审查起诉以及庭审中均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其家属赔偿了被害人的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可从轻处罚。辩护人谢星梅的辩护意见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采纳。

公诉机关对被告人高苗的量刑建议适当,予以采纳。为了保护公私财物所有权不受侵犯,打击刑事犯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四十七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之规定,判决高苗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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