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07 95年的榆林小夥騙了別人一根檯球杆,坐牢半年

高苗,男,1995年出生於陝西省吳起縣,無業,2019年9月17日因涉嫌詐騙罪被吳起縣公安局民警抓獲,次日被榆林市公安局榆橫工業園區分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28日經榆林市榆陽區人民檢察院批准後被依法執行逮捕,現羈押於榆林市榆陽區看守所。2019年6月8日,被告人高苗以置換臺球杆、補差價為由騙取榆林市高新區XX城的被害人楊某某檯球杆一根(評估價為2541元),現金6599元。

案發後,被告人高苗的家屬已經對被害人楊某某進行賠償並取得了諒解。

高苗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用虛構事實的方法騙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侵犯了公私財物所有權,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之規定,構成詐騙罪,依法應予懲處。鑑於其在偵查、審查起訴以及庭審中均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且其家屬賠償了被害人的損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諒解,可從輕處罰。辯護人謝星梅的辯護意見符合法律規定,本院予以採納。

公訴機關對被告人高苗的量刑建議適當,予以採納。為了保護公私財物所有權不受侵犯,打擊刑事犯罪,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第六十七條第三款、第四十七條、第五十二條、第五十三條之規定,判決高苗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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