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06 48小時全流程結案,海淀公檢法這“一招”有望全國推廣

一起簡單的刑事案件,從公安抓人到檢察院起訴,再到法院判決,要多久?如果答案是48小時,你信不信?這就是“海淀速度”!記者從海淀檢察院瞭解到,“48小時全流程結案模式”已經在全市推廣,下一步有望在全國推廣。


48小時全流程結案,海淀公檢法這“一招”有望全國推廣

去年7月31日下午5時,海淀檢察院檢察官李剛接到海淀公安分局的來電:這邊有一個酒駕的案子,看看能不能走“48小時”。不一會兒,警方傳來了電子卷宗,內含詳細的案情、證據材料以及犯罪嫌疑人朱某的供述等。

原來,當天凌晨1時,朱某飲酒後駕車行駛至海淀區志新東路誌新橋北公交站處,與他人發生衝突,後被民警查獲。4時17分,醫務人員抽取朱某體內靜脈血並留存,經司法鑑定中心鑑定,該血液中酒精含量為99.4mg/100ml,已達到醉酒標準。

朱某到案後如實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實。

梳理完案情後,李剛認為該案符合“48小時”標準,眼看快到了下班點,趕緊忙活起來。他先撥通了海淀法院聯絡人電話,說明有一起可以適用“48小時”的案件,和法院約好第二天11時30分開庭。

隨後,李剛又撥打了區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電話,為朱某“請”一位法律援助律師。

李剛介紹,法律幫助律師辯護人化,也是海淀檢察院的特色。去年10月,兩高等部門出臺意見,規定了不同訴訟階段法律幫助律師的銜接機制。而海淀檢察院在2017年初,便與區公安、法院、司法局聯合推出認罪認罰從寬程序中幫助律師辯護人化制度,賦予幫助律師出庭辯護權、閱卷權和會見權。

這次接手案件的是王錦坡律師,他和李剛約好第二天10時,到海淀公安分局執法辦案中心會見朱某。

第二天9時一上班,李剛再次審查了一遍案卷及證據,製作了審查報告。

10時,李剛和王錦坡一起見到了朱某。

對於迴避、犯罪事實、到案經過等,朱某都沒有異議,表示認罪、悔罪。

李剛則向朱某說明了認罪認罰制度以及適用速裁程序的優勢,並告知其檢察機關的量刑建議為拘役1個月。

對於一些法言法語,王錦坡則轉換成“普通話”向朱某說明,並再次向他核實:是否受到過刑訊逼供、是否自願適用速裁程序等。

“沒有人逼供,我認罪,我聽明白了,我願意適用‘48小時’速裁程序。”朱某明確回答後,在速裁決定書和認罪認罰具結書上都簽了字。

時間來到了11時30分,海淀法院準時開庭。

10分鐘後,法官落下法槌:判決朱某拘役1個月,並處罰金1千元。

這起案件至此畫上了句號。

“48小時全流程結案模式”是指公檢法三機關在這48小時內完成偵查取證、審查起訴、聯繫律師提供法律幫助、法院審判的全部訴訟流程。

據介紹,如果走一般速裁程序,像朱某這種案件可能要15天到20天。“公檢法提速,最主要是大幅減少了犯罪嫌疑人審前羈押時間,能有效緩解其心理壓力,有助於嫌疑人認罪、悔罪,實現轉化。”李剛介紹道。

“48小時模式”目前主要適用於事實清楚、證據簡單、可能判處1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輕罪案件,並且嫌疑人要認罪認罰。而且,檢察機關會提出“確定刑”的量刑建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往往因“事先”知道了“刑期”,對於刑罰後果接受度、認可率相對較高,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適用效果更佳,有利於防止因量刑問題引發上訴、抗訴及程序迴轉等問題。

據悉,海淀2019年已經用該模式辦結案件160多件,由於效果良好,該模式已經在本市全面推廣。同時,最高檢也充分肯定了“48小時模式”,該模式有望成為全國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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