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2 威海一村民非法拆解廢舊電池被判1年11個月、罰款2萬

威海一村民非法拆解廢舊電池被判1年11個月、罰款2萬

威海一村民非法拆解廢舊電池被判1年11個月、罰款2萬

隨著電瓶車的日益增多,更換下來大量的廢舊蓄電池有可能被不法分子利用。近日,文登法院開庭審理了一起非法處置廢舊蓄電池汙染環境案,被告人孫某某犯汙染環境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十一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

威海一村民非法拆解废旧电池被判1年11个月、罚款2万

孫某某在文登區某村經營一家廢品收購站,2017年1月至7月期間,在未辦理環評手續及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的情況下,孫某某將從文登區各廢品收購站、電動車維修店、流動收購廢品人員處購來的廢鉛蓄電池在其經營的廢品收購站內擅自非法拆解,並將部分廢電瓶內的廢酸液排放於院內池中,導致土壤汙染。經檢測,廢品收購站院內土壤中鉛的含量為54200mg/kg。

文登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孫某某違反國家規定,排放有毒物質,嚴重汙染環境,其行為已構成汙染環境罪。被告人歸案後如實供述,當庭自願認罪,並對受汙染的土壤進行了生態環境修復及已對危險物進行了處置,對其可從輕處罰。鑑於被告人孫某某有前科,從重處罰。綜上,根據本案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及社會危害性,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相關規定,作出上述判決。

威海一村民非法拆解废旧电池被判1年11个月、罚款2万

法官提醒

在《國家危險廢物名錄》中,廢舊電瓶屬鉛酸蓄電池,位列49類危險廢物之一,廢舊鉛酸蓄電池的液體內不僅含有腐蝕性硫酸,而且還含有汞、鉛等多種重金屬,隨意排放會對水體、土壤造成危害。這些重金屬通過土壤以食物鏈的形式進入人體後,極不容易排除,對人體健康會產生嚴重影響。

“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國家對生態環境的重視、民眾對藍天白雲的渴望,大家有目共睹。然而,有些人為了一己私利,無視法律的權威和人民的安危,終歸會如上述被告人一樣得不償失。根據《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條的規定,違反國家規定,排放、傾倒或者處置有放射性的廢物、含傳染病病原體的廢物、有毒物質或者其他有害物質,嚴重汙染環境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後果特別嚴重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良好的生態環境是關係人們福祉、關乎民族未來的大計。因此大家如果發現非法回收廢舊鉛酸蓄電池的人員,看到有大量有毒有害有刺激性味道的液體、氣體非法排放等行為,要第一時間向環保、公安等相關部門舉報,便於及時查處,保護我們賴以生存的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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