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7 教育懲戒規則“出新”,是新時代的新要求

近日,教育部發布《中小學教師實施教育懲戒規則(徵求意見稿)》(下稱《規則》),其中明確,擊打、刺扎等多種情形的體罰、變相體罰、辱罵等均被禁止;同時,《規則》對於不同情形明確了可採取的適用措施。多位專家、校長、老師表示,該《規則》實際可操作性較強。但同時,《規則》中的部分措施,例如“家長陪讀”“罰站一節課”等也引起廣泛討論。

教育懲戒規則“出新”,是新時代的新要求

教育懲戒指什麼?規則明確指出,教育懲戒是教師履行教育教學職責的必要手段和法定職權。據悉,該規則(適用範圍)為普通中小學校、中等職業學校、特殊教育學校(以下稱學校)教師對學生實施教育懲戒。其實,對於很多人來說,或多或少經歷過教育懲戒。畢竟,“嚴師出高徒”是自古以來我們在教育領域所沿襲的傳統,“天將降大任於斯人也,必先苦其心志,勞其筋骨,餓其體膚,空乏其身,行拂亂其所為,所以動心忍性,曾益其所不能”也成為我們代代流傳的經典。從古至今,調皮少年經過嚴師管教迷途知返併成就一番事業的例子數不勝數。因此,在我們年少讀書時,“孩子犯錯,該打就打”也成為家長對老師常說的一句話。

教育懲戒規則“出新”,是新時代的新要求

然而近年來,教師對學生的懲戒卻逐漸被弱化,《未成年人保護法》明確規定禁止體罰、虐待學生,同時教育法規又要求老師對學生的不良行為負有管理教育的責任。這就導致很多時候,很多老師不敢管,真正負責任的老師對學生實施懲戒要自擔風險。因此,把正常履職的管教行為與體罰虐待行為的邊界區分開來,明確教師的教育懲戒權,是當下更好地完善教育管理規範,更有針對性加強對學生管理的必然要求。一方面,使教師擺脫管與不管的兩難境地,可以名正言順管理學生,讓教師管教有據、懲戒有度;另一方面,也通過完備的程序、有效的監督,確保教育懲戒權規範行使,保障學生合法權益免受懲戒權濫用的侵害。

而關於教育懲戒權的邊界、力度,此次《規則》中提出,教師在教育教學管理、實施教育懲戒過程中,不得有造成身體痛苦的體罰行為;也不得有間接傷害身體、心理的變相體罰行為,甚至還提出了一些引發輿論爭議的“家長陪讀”“罰站一節課”等措施。誠然,明確教育懲戒權,不僅有助於對學生的管理,還可以加強對“熊孩子”的教育引導。

教育懲戒規則“出新”,是新時代的新要求

教師教育學生、管理學生,是其職責所在。學生良好的習慣離不開教師的教導,學生良好的成長環境更需要教師的維護。事實證明,教師一旦扔掉戒尺,對學生來說,弊大於利。因此,學生違規違紀,必須要管;屢教不改,就得懲戒。此次徵求意見稿提出的“教育懲戒是教師履行教育教學職責的必要手段和法定職權”無疑是將教育的戒尺重新賦予老師。以愛為起點,讓教師、學生和家長在“愛”上達成共識,這把教育懲戒的尺子將會助力孩子成長得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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