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5 企業家成老賴,五千萬欠款被法院懸賞執行,你是不是“賞金獵人”

近期,關於“老賴”的新聞一直被眾多吃瓜群眾熱炒不休,在老賴的隊伍中,不僅僅有拒不還債的小無賴,還有一些知名企業家。

企業家成老賴,五千萬欠款被法院懸賞執行,你是不是“賞金獵人”

11月21日,中國環保科技行政總裁潘玉堂也加入了老賴的隊伍。當天上午北京市朝陽法院向社會公開發出(2019)京0105執9527號《懸賞執行公告》:“申請執行人西藏惠科投資有限公司與被執行人蘇州綠科環保新材料有限公司、潘玉堂借款合同糾紛一案,本院執行過程中,因被執行人蘇州綠科環保新材料有限公司、潘玉堂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為切實維護權利人的合法權益,根據申請執行人的申請,對被執行人蘇州綠科環保新材料有限公司、潘玉堂實施懸賞執行。”

這份懸賞公告,只因潘玉堂及蘇州綠科環保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綠科公司”)欠債5000餘萬元不還,被懸賞執行,如若有知情人可以提供被執行人的財產線索,在執行到位之後可以領到執行款5%的獎金,如此算下來,獎金已經高達250萬元,著實不菲。

面對這樣一條懸賞執行公告,TV法律微服務特約律師周國雍表示,懸賞執行,是指人民法院或者債權人為了實現已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債權,公開發布懸賞信息徵集知情人提供被執行人財產線索,並在據此取得執行效果後向財產線索提供人支付獎勵或者酬金的行為。

企業家成老賴,五千萬欠款被法院懸賞執行,你是不是“賞金獵人”

針對民事訴訟案件中“執行難”的痼疾,中共中央政法委於2005年在《中共中央政法委關於切實解決人民法院執行難問題的通知》中指出要“建立執行財產線索的舉報懸賞制度,以動員社會力量及時發現被執行人的財產。”2011年5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印發《關於依法制裁規避執行行為的若干意見》的通知,規定“建立財產舉報機制。執行法院可以依據申請執行人的懸賞執行申請,向社會發布舉報被執行人財產線索的懸賞公告。舉報人提供的財產線索經查證屬實並實際執行到位的,可按申請執行人承諾的標準或者比例獎勵舉報人。獎勵資金由申請執行人承擔。”

結合本案的情況周國雍律師說,本案本身並不複雜,法律關係清晰,是一個簡單的借款合同糾紛,且雙方經法院調解後於2018年12月24日,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就作出(2018)京0105民初102482號民事調解書,由蘇州綠科環保新材料有限公司向西藏惠科投資有限公司償還本金3365萬元及資金佔用費和違約金等。此份協議與人民法院判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負有給付義務的一方當事人應按協議約定,按期、按時履行給付義務。而在簽訂和解協議之後,蘇州綠科環保新材料有限公司、潘玉堂未主動履行生效法律文書中所確定的義務,西藏惠科投資有限公司向朝陽法院申請了強制執行,案件執行標的額為505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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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朝陽法院的公告內容不難看出,這是由申請執行人向執行法院提出的相應的懸賞費用,最終這筆費用是由申請執行人來進行支付,並未動用國家經費。可以視為是法院執行手段不斷豐富的表現之一。
周國雍律師稱,懸賞通告的目的在於通過懸賞這種調查方式,讓知道被執行人財產下落的人站出來,以舉報方式提供可執行線索,法院承諾對舉報人及相關情況予以保密。親愛的網友們,如若知道老賴的財產線索可以趕快行動起來,讓老賴無處藏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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