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5 企业家成老赖,五千万欠款被法院悬赏执行,你是不是“赏金猎人”

近期,关于“老赖”的新闻一直被众多吃瓜群众热炒不休,在老赖的队伍中,不仅仅有拒不还债的小无赖,还有一些知名企业家。

企业家成老赖,五千万欠款被法院悬赏执行,你是不是“赏金猎人”

11月21日,中国环保科技行政总裁潘玉堂也加入了老赖的队伍。当天上午北京市朝阳法院向社会公开发出(2019)京0105执9527号《悬赏执行公告》:“申请执行人西藏惠科投资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苏州绿科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潘玉堂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苏州绿科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潘玉堂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为切实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对被执行人苏州绿科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潘玉堂实施悬赏执行。”

这份悬赏公告,只因潘玉堂及苏州绿科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科公司”)欠债5000余万元不还,被悬赏执行,如若有知情人可以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在执行到位之后可以领到执行款5%的奖金,如此算下来,奖金已经高达250万元,着实不菲。

面对这样一条悬赏执行公告,TV法律微服务特约律师周国雍表示,悬赏执行,是指人民法院或者债权人为了实现已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公开发布悬赏信息征集知情人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并在据此取得执行效果后向财产线索提供人支付奖励或者酬金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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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民事诉讼案件中“执行难”的痼疾,中共中央政法委于2005年在《中共中央政法委关于切实解决人民法院执行难问题的通知》中指出要“建立执行财产线索的举报悬赏制度,以动员社会力量及时发现被执行人的财产。”2011年5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的通知,规定“建立财产举报机制。执行法院可以依据申请执行人的悬赏执行申请,向社会发布举报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悬赏公告。举报人提供的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可按申请执行人承诺的标准或者比例奖励举报人。奖励资金由申请执行人承担。”

结合本案的情况周国雍律师说,本案本身并不复杂,法律关系清晰,是一个简单的借款合同纠纷,且双方经法院调解后于2018年12月24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就作出(2018)京0105民初102482号民事调解书,由苏州绿科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向西藏惠科投资有限公司偿还本金3365万元及资金占用费和违约金等。此份协议与人民法院判决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负有给付义务的一方当事人应按协议约定,按期、按时履行给付义务。而在签订和解协议之后,苏州绿科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潘玉堂未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中所确定的义务,西藏惠科投资有限公司向朝阳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案件执行标的额为505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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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朝阳法院的公告内容不难看出,这是由申请执行人向执行法院提出的相应的悬赏费用,最终这笔费用是由申请执行人来进行支付,并未动用国家经费。可以视为是法院执行手段不断丰富的表现之一。
周国雍律师称,悬赏通告的目的在于通过悬赏这种调查方式,让知道被执行人财产下落的人站出来,以举报方式提供可执行线索,法院承诺对举报人及相关情况予以保密。亲爱的网友们,如若知道老赖的财产线索可以赶快行动起来,让老赖无处藏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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