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15 浙江老太要求“安樂死”,丈夫、女兒、女婿看她服下老鼠藥

來源:都市快報

台州市路橋區法院少年庭庭長:對基層法院的法官來講,故意殺人案並不是經常能碰到的,特別是既遂的案件,可能十幾年都碰不到一件。而我卻在短短兩年內接手了兩個故意殺人案件,其中一件還是故意殺人既遂。而這個看似嚴重的刑事案件中,卻蘊含了太多的悲慟與無奈,讓我從一接手就陷入了超出單純法律層面的思考之中……

浙江老太要求“安樂死”,丈夫、女兒、女婿看她服下老鼠藥

圖文無關

庭前,一次五味雜陳的閱卷

這是一起典型的“安樂死”案件,案情並不複雜,死者是一名冷姓中年婦女,生前患有系統性紅斑狼瘡等多種疾病,由於大劑量激素治療等原因,導致其體重暴增,骨質酥鬆,又由於意外摔斷了腿,只能臥床,生活長期不能自理,由其大女兒和大女婿,也就是本案的兩名被告人進行照料。

在治療及此後的臥床養病過程中,死者逐漸產生厭世的情緒,多次要求其大女婿,也就是被告人張某幫其購買自殺所用的老鼠藥。

終於,在2017年8月27日,被告人張某幫死者買來了老鼠藥,並在次日將死者的丈夫,即本案的被告人樊某也接到死者居住的地方。

在死者的要求下,樊某將老鼠藥遞給了死者,死者當著其丈夫、大女兒、大女婿的面將老鼠藥服下。而此時,三名被告人跪在床前慟哭,卻沒有采取阻攔或救助的措施。

庭審,一場痛徹心扉的哭訴

2018年5月2日下午,庭審在路橋法院第三法庭進行。

在押的被告人張某,死者的大女婿,從庭審一開始,就將起訴書攤開拿在手上,在核實被告人身份環節,回答自己的身份情況時,都要先看一下起訴書,明顯可以感覺到他內心的焦慮和緊張。

被告人樊某,死者的丈夫,或許是由於生活的不易,不到五十歲,就已經有點佝僂。

被告人凡某,死者的大女兒,站在庭上可以看出她的精神不振,回答問題的聲音很小,一直不敢直視審判席。

庭審按預定的程序進行,經過舉證、質證,案發的過程清晰地展現在眾人面前,經過死者小女兒及被告人張某弟弟兩位證人的出庭作證,三被告人在死者患病期間給予充分照顧,不但將大部分的收入用於給死者看病,還向其他親戚借錢為死者看病的事實也得到了充分的映證

在法庭辯論階段,公訴人發表了一份精彩的公訴詞,對被告人的行為構成犯罪及應負的刑事責任進行了充分的說明,並對被告人情雖可憫,但罪不可恕進行了詳細的闡述。

在凡某的自我辯護開始後,她壓抑多日的情緒終於逐漸的爆發出來,當庭痛哭流涕,對其母親在發病治療階段遭受的痛苦進行了回憶,對自己面對母親的自殺卻未採取任何救助措施進行了懺悔,對自己家庭遭受的痛苦及目前教育叛逆期兒子面臨的困境進行了哭訴。

在凡某宣洩著情緒的時候,樊某像一個認錯的孩子似的雙手交叉,低頭垂聽;張某站在庭上輕輕抹淚,並在法庭提醒凡某控制情緒的時候,伸出左手,輕輕地拍了拍妻子的後背。

判決,一個法理交融的結果

本案是協助親人“安樂死”的案件,本身就非常敏感。一方面,長期以來中國對“安樂死”的討論還是很忌諱的,如果對被告人適用緩刑,是否會讓社會產生鼓勵此種行為的錯覺?另一方面,若對被告人收監執行刑罰,是不是符合謙抑、審慎、善意的刑法理念和寬嚴相濟的刑事司法政策,對已遭受巨大痛苦的被告人家庭成員是否公平?對終結這個家庭悲劇是否有利?

經過慎重的考慮,合議庭成員最後一致認為,考慮被告人與死者的特殊關係,被告人在死者生前進行了悉心照顧,死者系自殺身亡等情節,可以對被告人適用緩刑。

宣判日期定在2018年6月1日。

宣判在當天上午十點半開始,由於身體原因,法庭允許被告人凡某坐著聽完判詞,當宣讀完判詞後,我對著凡某說了一句:“今天是兒童節,這個判決是送給你兒子最好的禮物。”聽完這句話,凡某第一次露出了笑容。

經我院審理後認為,被告人張某、樊某、凡某作為被害人冷某的親屬,對被害人冷某具有扶助的義務,但被告人張某、樊某在冷某提出自殺請求後卻為其提供幫助,被害人冷某服毒後被告人張某、樊某、凡某亦未盡救助義務,放任被害人冷某死亡結果的發生,其行為均已構成故意殺人罪。遂判決如下:

一、被告人張某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二、被告人樊某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三、被告人凡某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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