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15 浙江老太要求“安乐死”,丈夫、女儿、女婿看她服下老鼠药

来源:都市快报

台州市路桥区法院少年庭庭长:对基层法院的法官来讲,故意杀人案并不是经常能碰到的,特别是既遂的案件,可能十几年都碰不到一件。而我却在短短两年内接手了两个故意杀人案件,其中一件还是故意杀人既遂。而这个看似严重的刑事案件中,却蕴含了太多的悲恸与无奈,让我从一接手就陷入了超出单纯法律层面的思考之中……

浙江老太要求“安乐死”,丈夫、女儿、女婿看她服下老鼠药

图文无关

庭前,一次五味杂陈的阅卷

这是一起典型的“安乐死”案件,案情并不复杂,死者是一名冷姓中年妇女,生前患有系统性红斑狼疮等多种疾病,由于大剂量激素治疗等原因,导致其体重暴增,骨质酥松,又由于意外摔断了腿,只能卧床,生活长期不能自理,由其大女儿和大女婿,也就是本案的两名被告人进行照料。

在治疗及此后的卧床养病过程中,死者逐渐产生厌世的情绪,多次要求其大女婿,也就是被告人张某帮其购买自杀所用的老鼠药。

终于,在2017年8月27日,被告人张某帮死者买来了老鼠药,并在次日将死者的丈夫,即本案的被告人樊某也接到死者居住的地方。

在死者的要求下,樊某将老鼠药递给了死者,死者当着其丈夫、大女儿、大女婿的面将老鼠药服下。而此时,三名被告人跪在床前恸哭,却没有采取阻拦或救助的措施。

庭审,一场痛彻心扉的哭诉

2018年5月2日下午,庭审在路桥法院第三法庭进行。

在押的被告人张某,死者的大女婿,从庭审一开始,就将起诉书摊开拿在手上,在核实被告人身份环节,回答自己的身份情况时,都要先看一下起诉书,明显可以感觉到他内心的焦虑和紧张。

被告人樊某,死者的丈夫,或许是由于生活的不易,不到五十岁,就已经有点佝偻。

被告人凡某,死者的大女儿,站在庭上可以看出她的精神不振,回答问题的声音很小,一直不敢直视审判席。

庭审按预定的程序进行,经过举证、质证,案发的过程清晰地展现在众人面前,经过死者小女儿及被告人张某弟弟两位证人的出庭作证,三被告人在死者患病期间给予充分照顾,不但将大部分的收入用于给死者看病,还向其他亲戚借钱为死者看病的事实也得到了充分的映证

在法庭辩论阶段,公诉人发表了一份精彩的公诉词,对被告人的行为构成犯罪及应负的刑事责任进行了充分的说明,并对被告人情虽可悯,但罪不可恕进行了详细的阐述。

在凡某的自我辩护开始后,她压抑多日的情绪终于逐渐的爆发出来,当庭痛哭流涕,对其母亲在发病治疗阶段遭受的痛苦进行了回忆,对自己面对母亲的自杀却未采取任何救助措施进行了忏悔,对自己家庭遭受的痛苦及目前教育叛逆期儿子面临的困境进行了哭诉。

在凡某宣泄着情绪的时候,樊某像一个认错的孩子似的双手交叉,低头垂听;张某站在庭上轻轻抹泪,并在法庭提醒凡某控制情绪的时候,伸出左手,轻轻地拍了拍妻子的后背。

判决,一个法理交融的结果

本案是协助亲人“安乐死”的案件,本身就非常敏感。一方面,长期以来中国对“安乐死”的讨论还是很忌讳的,如果对被告人适用缓刑,是否会让社会产生鼓励此种行为的错觉?另一方面,若对被告人收监执行刑罚,是不是符合谦抑、审慎、善意的刑法理念和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对已遭受巨大痛苦的被告人家庭成员是否公平?对终结这个家庭悲剧是否有利?

经过慎重的考虑,合议庭成员最后一致认为,考虑被告人与死者的特殊关系,被告人在死者生前进行了悉心照顾,死者系自杀身亡等情节,可以对被告人适用缓刑。

宣判日期定在2018年6月1日。

宣判在当天上午十点半开始,由于身体原因,法庭允许被告人凡某坐着听完判词,当宣读完判词后,我对着凡某说了一句:“今天是儿童节,这个判决是送给你儿子最好的礼物。”听完这句话,凡某第一次露出了笑容。

经我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樊某、凡某作为被害人冷某的亲属,对被害人冷某具有扶助的义务,但被告人张某、樊某在冷某提出自杀请求后却为其提供帮助,被害人冷某服毒后被告人张某、樊某、凡某亦未尽救助义务,放任被害人冷某死亡结果的发生,其行为均已构成故意杀人罪。遂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张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二、被告人樊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三、被告人凡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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