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28 古代的科舉制度:院試、鄉試、會試、殿試

明清兩朝科舉的基本制度和考試程序大體是一致的,其中以進士科考試最為重要。進士科正式考試共分三級:院試、鄉試、會試和殿試,殿試只對會試中選者定名次,沒有落榜者,所以與會試算一級。不過,在院試之前,還要經過縣試和府試,可以看做科舉前的預備性考試。

古代的科舉制度:院試、鄉試、會試、殿試

科舉考試的四個過程

一、預備性考試

讀書人在參加正式的科舉考試之前,首先要接受由本縣知縣主持的考試,俗稱縣試。縣試通過後,再接受由知府主持的府試。府試及格的稱作“童生”。取得童生身份後,才有資格參加正式的科舉考試。由於有的人多年參加縣試、府試方才成為童生,或者有的童生多次參加科舉的院試都沒能通過,所以童生的年齡不一定都小,甚至有白髮老人。

清朝的縣試多在二月舉行。在知縣的主持下進行四或五場考試。前三場每次考完都發榜,稱為圓案。這是因為將考生的報考號數在榜上排列成圓形,表示取中的人不分先後次序。考完最後一場發榜時,榜上姓名橫排,有先後次序,叫做長案。第一名稱為案首。最後一名之下用硃筆畫一勾,以示截尾。所以清代人嘲笑這末一名為“坐紅椅子”。縣試被錄取的考生,要依照同樣的程序到府中進行府試。清朝的府試,考期多在四月份舉行。

二、院試

院試是國家科舉考試的最初一級,在府城或直屬省的州治所舉行。主持考試的長官是學政,又可以稱學臺、宗師。學政由皇帝任命進士出身的翰林院、六部等官員到各省去任職,任期為三年。學政在任期內,要依次到所管轄的各府、州去主持考試。學政親臨考場,叫做“案臨”。古典小說《儒林外史》中常常提到“某年宗師案臨”云云,就是指學政來主持院試。

院試包括歲試和科試兩種考試。 歲試的基本任務是:第一,從童生中考選出秀才;第二,對原有的秀才進行甄別考試,按照成績優劣分別給予獎懲。《儒林外史》第三回說周學道“先考了兩場生員。第三場是南海、番禺兩縣童生”。這前兩場便是甄別秀才的考試,後一場則是從童生中考取秀才。童生通過歲試,就算是“進學”了,即成為國家的學生,稱為生員,俗稱秀才、相公。這些秀才被分別安排在府學(屬於府一級的國家學校)或縣學(屬於縣一級的國家學校)內,雖然他們不一定真的到那裡去讀書,但是他們在名義上屬於這些學校的學生由學校的教官負責管教。歲試成績優良的生員,方可參加科試。科試通過了,才准許參加更高一級的鄉試,叫做“錄科”。

古代的科舉制度:院試、鄉試、會試、殿試

明代最初的生員都由政府發給廩膳銀(伙食補助費)。後來由於生員人數越來越多,只有在歲、科兩試中成績優秀的人才能獲得國家的廩膳銀,這樣的秀才便稱為廩生。對於那些不領取國家廩膳銀的秀才,算是另外增加的名額,稱為增廣生員,又簡稱增生,地位次於廩生。而初進學的秀才,稱為附學生員,簡稱附生,附生再經以後的歲、科兩試,才能依成績遞補為增生或廩生。清代廩生、增生人數皆有定額,一般以府、州、縣的大小決定。 做了秀才,地位就比普通人高出一等,見了知縣可以不必下跪,官府也不能隨便對他們動用刑罰,由此也可見他們的地位已不同於一般。

前面提到,秀才要通過科試,才能應考更高一級的鄉試。明清時期,通常在鄉試之年的七月,還要在省城集中舉行一次科試的補考,凡因故未能在各府參加科試的人,可以乘機來補考,叫做錄遺。如果童生在這期間捐了監生,也可以在錄遺中補上名字,然後參加鄉試。

三、鄉試

鄉試在京城及各省省城舉行,三年考試一次,一般在子、卯、午、酉年舉行,考期多在秋季八月,所以又稱“秋闈”。鄉試的正副主考官一般由皇帝任命在京的翰林及進士出身的部院官充任。此外還有同考官,又稱房官或房師,擔負分房閱卷的任務。同考官一般是從各省內調用進士出身的官員充當。此外還有負責監考、巡察及各種事務的官員,他們不得與考官接觸。

鄉試有正規的考場,叫做貢院,一般建在城內東南隅。貢院內建有明遠樓,為考試時供監試、巡察等官登臨眺望,防察考生、役吏有作弊舉動,又以荊棘遍置圍牆上,所以又有人把貢院稱為“棘闈”。貢院內建有一排排的號房,為考生住宿、答題之所。考場內有士卒充任取水生火之役使,稱為號軍。大約一名號軍管20名考生的雜務。考生經搜身後,攜帶筆墨、臥具、餐食進入號房。凡坐臥、寫作、飲食、大小便都在這一小天地之內,由於鄉試多在八月舉行,日間烈日蒸燻,又加以燒飯的爐火灼烤,小巷內更覺悶熱;而夜間,號房外則長巷一條,風雨難蔽,比外間更冷。所以有人形容科舉考試是“三場辛苦磨成鬼,兩字功名誤煞人!”很是貼切。

鄉試共考三場,以初九日為第一場,十二日第二場,十五日第三場。每場都於頭一天即初八、十一日、十四日點名入場。每場後一日即初十、十三日、十六日交卷出場。入場日寅時(約清晨三至五點鐘)開始點名,經過搜檢,考生依號入闈。入闈後,每巷柵門都上鎖,同時貢院大門也封閉,並鳴炮三響,臨考之日,子時發放試題。出場之日,湊若干完卷之人開放柵門一次,共開放數次。聚有千餘完卷考生時,方啟貢院大門一次,叫做放牌。放出後大門復閉。一般是午前放第一牌,午後放第二牌,至傍晚放第三牌,然後就不再閉大門了。大約在戌時(相當於晚七至九點鐘)清場。不過,第三場考試有時在十五日就開始放牌,所以有的考生考完出場後,還趕得上賞月賦詩。

明清的科舉考試也都採取彌封、糊名、謄錄等做法來防範舞弊。 鄉試發榜在九月,正值桂花開放,所以又稱鄉試榜為“桂榜”。鄉試取中的稱舉人,第一名叫解元。鄉試中舉稱乙榜,也叫乙科。發榜後要舉行宴會,宴請內外簾諸考官以及新科舉人。考中了舉人,不僅可以參加全國性的會試,就是會試未能取中,也具備了做官的資格。所以,《儒林外史》第三回說范進中舉以後,那張鄉紳立即來拜“新中的範老爺”,不僅送給范進五十兩賀儀銀,而且將一所房屋送與范進住。

四、會試和殿試

會試和殿試是最高一級的考試,其中會試是帶有決定性的考試,而殿試只定名次,不存在被黜落的問題。 會試由禮部主辦,在京城的貢院舉行。會試一般在鄉試的第二年,也就是醜、辰、未、戌年。考期多在春季的二三月,第一名為會元。故此會試又稱“禮闈”、“春闈”。參加會試的是全國的舉人,錄取名額少則幾十人,多時可達四百餘人。會試考場的各種規矩,與鄉試基本一致。清朝新錄取的貢士,在殿試之前,還須進行一次複試。複試結果,按成績分為一、二、三等,這個等級對於以後授予官職有重要的關係。

殿試在四月份舉行,名義上是由皇帝親自主持。此外還要任命閱卷大臣、讀卷大臣,協助皇帝評閱試卷。明清兩朝的殿試都只考策問一場。出榜分為三甲:一甲為賜進士及第,只有前三名,為狀元、榜眼、探花,合稱三鼎甲;二甲為賜進士出身若干人,第一名稱傳臚;三甲為賜同進士出身若干人。在一、二、三甲的都泛稱進士。

殿試考中稱為“甲榜”。在揭曉時,要在殿前舉行一次唱名典禮,叫做傳臚。凡是通過乙榜中舉人,再通過甲榜中進士而做官的人,叫做“兩榜出身”。一身兼有解元、會元、狀元的,叫做“連中三元”,明清兩朝都有數人是連中三元。 殿試後,皇帝賜諸進士宴。宴會一結束,旁邊的胥吏雜役人員立刻上來爭搶餐桌上的食品,一時盤碗飛舞,稱為搶宴。至晚清,此宴已十分簡陋,匆忙之間僅走一過場而矣。此外,朝廷還要賜給銀兩、彩花等,並在國子監立石碑,上面鐫刻新進士姓名以及其他一些繁縟禮儀。

按照清朝制度規定,殿試以後還要進行一次考試,叫朝考。最後根據貢士的複試、殿試、朝考三次成績得出錄取等級,再根據錄取等級確定授予的官職。由於殿試的狀元、榜眼、探花在考中後按慣例可以立刻被授予翰林院修撰和編修,所以他們不再參加朝考。朝考的第一名叫做朝元。凡殿試二甲第一名的傳臚和朝考第一名的朝元,也照例要到翰林院任職。其餘的進士,成績好的可以入翰林院做庶吉士,成績次一些的就被授予六部主事、內閣中書、御史及知州、知縣等官。

電視劇中經常是播放一個小片段,以為古代學子參加一次考試就行了,其實古代的科舉仕途更現在的教育更加嚴苛。現在是千軍萬馬過獨木橋,古代是層層篩選,由下往上像個三角形,雖然競爭對手少了,可能難度的等級卻是不斷加強。有些人努力一輩子也就是個童生、秀才,甚至遲遲在在鄉試這關過不去,到老也每個官名。而有些人一躍成名,連中兩榜,或者連中三元,當真是春風得意,這裡面不僅有些運氣,更多還是真才實學。沒有誰是隨隨便便成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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