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5 “沒聽過”的保險公司一定不靠譜?這是你思維裡的牆,得拆除

相信很多諮詢購買保險的人們,都會面臨過這樣的問題,那就是保險代理人或者經紀人設計的保險計劃很周全,方案中推薦的保險產品的保障範圍和費率也都看著都還不錯,但就是有一點讓人在選擇的時候不太放心,那就是這個保險公司的名字從來沒有聽過。要不是在方案中看到,甚至都不知道這個世界上還有一家叫這個名字的保險公司。

在面對從來沒有聽過的保險公司的時候,之所以會出現擔憂和顧慮,無非就是兩個方面問題:第一問題萬一這家保險公司倒閉了,我的保單怎麼辦?第二個方面,這家保險公司從來沒有聽說過,會不會是一家“小公司”?理賠的時候會不會有很多的麻煩?為了解除大家心裡的困惑,小編今天就帶領大家 一起來聊一聊關於保險公司的監管機制,即使是從來沒有聽說過的保險公司,也跟普通的公司一樣,被嚴格監管。

“沒聽過”的保險公司一定不靠譜?這是你思維裡的牆,得拆除

第一個問題關於保險公司的成立標準。如果在國內想成立一家保險公司,門檻會非常的高。按照國家的規定成立保險公司,註冊資本金需要實繳資金2個億。但實際情況是實繳資本都不少於幾十個億呢。並且等保險公司開始運營以後,保監會每個季度會多維度全方位考核保險公司的經營情況。其中最重要的指標之一就是償付能力,簡單講就是保險公司有沒有足夠資金來支付所有到期債務和承擔未來責任。

“沒聽過”的保險公司一定不靠譜?這是你思維裡的牆,得拆除

保險公司由再保險公司做堅強後盾,幫助他們分散他們直接承擔的重大風險。舉個例子,某保險覺得自己的業務風險很高,已經遠遠超出了自身承擔的能力,這個時候就讓再保公司部分保部分保險責任,轉嫁一定的風險,確保自身經營更為穩定。另外,保險公司每賣出一份保險都要拿出一小部分保費上繳到保險保障基金。這部分錢由保監會保管,一旦有哪家公司出現風險,可以用來救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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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保險公司經營不下去了,也是有人來接手。因為國家的法律法規在這個方面已經做了明確的要求和規定,《保險法》第九十二條:經營有人壽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被依法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的,其持有的人壽保險合同及責任準備金,必須轉讓給其他經營有人壽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並且轉讓時應當維護被保險人、受益人的合法權益。如不能同其他保險公司達成轉讓協議的,由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指定經營有人壽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接受轉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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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個問題關於保險公司的理賠。買保險產品當然還會關注理賠問題。服務好不好,理賠快不快,其實有一些官方的客觀指標可供參考。保險公司服務評價,去年,保監會針對保險公司的服務水平公佈了一個服務評級排名。評價範圍為截至2016年度所有開業滿3個會計年度的財產保險公司和人身保險公司;評級結果分為A、B、C、D四大類共10個級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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