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23 1550元!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上调!

近日,市住建局公布了关于公积金缴存调整的有关问题,内容如下:

调整时间和范围

根据《关于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即日起,单位和职工可以申请调整2018年度(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下同)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基数。

调整内容

缴存比例,2018年度,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限为5%,上限为12%,具体缴存比例由单位和职工自主确定,职工缴存比例不得低于单位缴存比例。

缴存基数,根据住建部等三部门的要求和最新修订的《江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江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规定,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得高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不得低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的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为此,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调整为1550元,上限为18849.25元。职工2017年月平均工资在上下限之间的,按实计缴,高于缴存基数上限的按缴存基数上限计缴。

1550元!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上调!

调整要求

据了解,《通知》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通知下发前已缴存2018年7月份和8月份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和职工,如缴存基数超过《通知》上限,应在9月份缴存时予以抵扣。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核定调整事项后,单位和职工应补缴2018年7月1日至调整当月之间少缴的住房公积金。

为了方便单位办理调整业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还开通了网上预审服务。已在蓬江区、江海(高新)区开立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并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可以通过网上预审系统申报年度缴存调整等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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