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28 一篇文章造成的大跌,到底誰之過?

今天午間某財經媒體平臺,發表了一篇關於臺海核電未能正常披露鉅額訴訟的文章,從而直接造成了下午開盤後的快速下跌,而最終封於跌停。文章表示,臺海核電為能夠急事披露相關信息,而所涉及的金額又可能對公司業績造成非常巨大的影響。也正是對於企業未來的不確定性的擔憂,從而造成了下午交易的悲劇。

那麼我們就有疑問了,者到底是哪一方的過失,是上市公司,這位媒體人,又或者投資者本身?

  • 首先來看上市公司,其在信息披露方面,未能依舊相關要求,對可能對於上市公司股價造成較大影響的事件加以及時披露,而僅僅在年報中加以闡述了相應的情況,而確實相關案件並未最終裁定,因此存在著很大的不確定性,其過失主要在於未能單獨披露相關信息
  • 再看媒體人,其根據所瞭解的信息,以自身的觀點闡述了臺海核電的相關潛在“過失”,但是其理解也僅僅依據自身對於相關要求的理解,並非最為權威的解釋,而且在文中措辭也較為尖銳,給閱讀者看來此事的違規已經是板上釘釘了,其過失在於未能最為客觀地闡述事件本身
  • 最後來看投資人,特別是普通投資者,其更多的關注技術面,資金面,而很少去看投資的個股年報中詳盡的信息,今日媒體發文的信息早在之前就已經闡述,而股價其實已經有一定程度的反應,當然其中資產收購的影響因子更大,
    其過失在於無論投資前或投資中並未真正關注投資標的本身情況的變化,而更多的以投機作為出發點;
一篇文章造成的大跌,到底誰之過?

今日的文章對臺海核電的此輪下跌並非決定性作用,但是對此進行了推波助瀾,從而造成了今日的大跌。今日此事也更多給我們一些啟示,如今我們的投資環境其實還有很多的缺陷、瑕疵,無論從法律還是規則層面都沒有非常統一、權威的解釋,從而造成了投資參與各方的理解南轅北轍,同時無論作為媒體還是投資人本身,也並沒有完全具備各自角色所必須的素養,正式多因素的綜合,造成了今日的大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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