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02 「通告」關於規範車輛停放和禮讓行人創文明交通的通告

「通告」關於規範車輛停放和禮讓行人創文明交通的通告

「通告」关于规范车辆停放和礼让行人创文明交通的通告
「通告」关于规范车辆停放和礼让行人创文明交通的通告

關於規範車輛停放和禮讓行人創文明交通的通告

為進一步加強城區道路車輛停放秩序管理,美化市容環境;車輛途經人行橫道時禮讓行人,創建文明城市,提升我縣城市品位,確保道路安全、有序、暢通。經研究決定,在下列路口路段違規停放車輛、或車輛途經人行橫道時未禮讓行人、在城區內道路上違規使用遠光燈的,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予以處罰。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在東門路風采照相館十字路口、東門路與江東廟路口、石田心十字路口、岳家莊大道城關派出所十字路口、新東大道龍灣財富廣場路口、新東大道老自來水廠路口、新東大道左岸香桂小區東門口、新東大道中央華府小區路口、留車街潮苑酒家門口十字路口、留車街與濱河東路交叉口、龍廷街老地方門口十字路口、龍廷街與濱河東路交叉口、東江源大道中央華府農行門口T型交叉口、東江源大道行政中心門口、文峰街新時代文體店門口T型交叉口、皇冠名苑與國際公館南十字路口、濱河西路吉潭街交叉口、濱河西路新羅大橋十字路口、濱河西路青少年宮市政公園路口、濱河西路規劃設計院交叉口、濱河西路與城北二路交叉口、長安大道青少年宮(三源)交叉口、長安大道金碧豪庭小區路口、長安大道城北綜合市場路口、長安大道項山街路口、長安大道原長寧工商分局路口、城北三路財富廣場T型交叉口、城北小學門口、城北一路城北農貿市場路口、城東大道蛇子頭三岔路口、岳家莊大道農民街路口等路口、路段安裝31個違停監控抓拍電子警察系統。

自2018年8月10日起,在上述路口及其150米周邊範圍內道路(含人行道)臨時停放車輛2分鐘之內必須駛離。違者,電子警察抓拍取證後予以處罰。

二、在岳家莊大道的中山東路、城關派出所十字路口,長安大道城北廣場、城北二路交叉口設置車輛途經人行橫道時未禮讓行人電子警察抓拍系統,自2018年8月10日起,對機動車行經人行橫道時未減速讓行或避讓、遇行人正在通過人行橫道未停車讓行的違法行為進行抓拍,取證後予以處罰。在其他未安裝禮讓行人電子警察抓拍系統的道路上存在該種類違法行為的由路面執勤民警按《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條規定取證後進行現場處罰。

三、自2018年8月10日起,對機動車行在城區內道路上違規使用遠光燈的,採取現場執法和非現場執法的方式進行處罰。非現場執法的方式如在東江源大道等的紅綠燈系統上加裝不按規定使用遠光燈電子警察抓拍系統,取證後進行非現場處罰。

違反本通告規定的上述交通違法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江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給予處罰。

特此通告

尋烏縣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

二0一八年八月一日

「通告」关于规范车辆停放和礼让行人创文明交通的通告

未禮讓行人電子警察抓拍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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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拍測試示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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