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23 丹江口:首例食品安全領域公益訴訟案被告人登報道歉

丹江口:首例食品安全領域公益訴訟案被告人登報道歉

民以食為天,食以安為先

保障老百姓“舌尖上的安全”刻不容緩

丹江口:首例食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案被告人登报道歉

2018年6月26日,丹江口市人民檢察院以汪榮洲涉嫌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提起的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獲丹江口市人民法院一審判決,判處被告人汪榮洲有期徒刑八個月,緩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禁止被告人汪榮洲在緩刑考驗期內從事食品生產、銷售及相關活動;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被告人汪榮洲在省級以上的媒體賠禮道歉併發布消費警示。

丹江口:首例食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案被告人登报道歉

消費警示

丹江口:首例食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案被告人登报道歉

2018年8月17日,汪榮洲在湖北日報登報道歉併發布消費警示:“我叫汪榮洲,於2017年10月3日在丹江口市大溝路菜市場後門一位賣菜老人手中購買3個罌粟殼,於2017年10月23日晚、11月15日晚先後兩次將購買的罌粟殼放入火鍋底料中熬製。2017年11月16日于丹江口市陽光肥牛火鍋店內抽檢的兩次底料中,不符合食品整治辦【2008】3號文件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在此我為我的無知和魯莽向廣大消費者致以最真誠的道歉,希望大家對我的過錯予以最嚴厲的批評,我會好好悔罪,爭當做一個好公民,多為社會做貢獻,希望大家能給我一次機會,同時提醒廣大消費者,火鍋聞的香,不一定吃的香,如果吃到沒有嘗試過的味道,一定要加以防範。”

該案是丹江口市查辦的首例食品安全領域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也是丹江口市首例登報道歉併發布消費警示的案例,希望通過本案的辦理,對其他食品領域經營者起到警示、教育、糾正的作用,同時提升廣大消費者食品安全意識與增強自我保護能力。

文字|費梓煬 編輯|王琴 審核|譚大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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