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16 請站在人民立場看《實施條例》(送審稿)修改的正確方向

請站在人民立場看《實施條例》(送審稿)修改的正確方向

請站在人民立場看《實施條例》(送審稿)修改的正確方向

浙江大學教育學院 吳華

8月13日,港股教育板塊集體暴跌,單隻個股最大跌幅超過40%,平均跌幅20%以上,市值損失逾280億;14日略有反彈,但好景不長;15日教育板塊整體繼續下跌,三日市值損失近400億,單隻個股最大跌幅超過50%,真可謂慘不忍睹。此次板塊股災的“元兇”是司法部8月10日晚公佈的《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修訂草案)(送審稿)》,其中第12條相關內容“同時舉辦或者實際控制多所民辦學校、實施集團化辦學的社會組織應當具有法人資格,具備與其所開展辦學活動相適應的資金、人員、組織機構等條件與能力,並對所舉辦民辦學校承擔管理和監督職責。實施集團化辦學的,不得通過兼併收購、加盟連鎖、協議控制等方式控制非營利性民辦學校。”被認為對上市公司目前的業務模式構成重大利空,如果此條通過,上市公司目前普遍的集團化辦學模式或者會被視為違法,或者需要更復雜的制度設計大幅增加辦學成本,當然還有一些條款也被認為是利空。本來一個政策出臺影響資本市場相關公司的漲跌實屬正常,但引起相關產業板塊整體暴跌絕非正常現象,而是反映了資本市場對該板塊投資信心的崩潰,這就需要引起立法和決策部門的高度關注了。

這兩天各路神仙紛紛登臺亮相,其中兩種表演特別引人注目:一是各路大佬(大咖?)高調發聲力挺“送審稿”,簡直就是十全十美;二是“非營利性民辦學校純潔論”轉土重來,認為如果因為“送審稿”相關條款阻斷了某些舉辦者以非營利民辦學校之名行營利性民辦學校之實而導致民間資本撤出教育領域,那對民辦教育是好事而不是壞事,因為隨著這些“動機不純”的舉辦者的撤出,民辦學校更純潔了。我對這兩種表演全不以為然。第一種表演,值得同情,因為這是政治正確的唯一選擇,你知道的(我承認他們的表態有真誠的成分);第二種表演,則是完全脫離國情的胡言亂語,雖然他們比第一種表演更加真誠。

遠的不說,2012年以來,民辦教育提供的教育公共服務超過4.6億人年,相當於節約財政資金人民幣2萬億元,2016年以來,每年的財政貢獻超過5000億。需要強調的是,2012年以來民辦教育得到的政府公共財政資助沒有超過2000億元,而更需要特別強調的是,民辦教育對社會如此巨大的教育貢獻和財政貢獻90%以上都是由那些“動機不純”、“在辦學的同時還想賺一點小錢”的舉辦者所辦的民辦學校創造的!如果因為我們政策上的失誤,而導致民間資本參與辦學的積極性大幅衰退,優質教育資源不能持續增加或減少,那真是對國家和對人民的犯罪。我們必須認清一個基本的事實:人民的教育利益只能在持續增長的優質教育中才能實現,而並不在那些冠冕堂皇的理論當中。有人自欺欺人地說,“送審稿”的某些條款對民辦教育短期是利空,長期卻是利好。這是多麼荒唐的邏輯!請問,對於那些因此喪失優質教育機會的學生來說,哪裡還有什麼長期利好?你們是可以去追求理論的純潔性,但請不要以學生的機會和學生的發展作為祭品!

現在有一種流行的觀點,想當然地認為進入民辦教育想賺錢的資本都是邪惡的,都必然會把民辦學校辦壞,如果想通過兼併民辦學校上市營利,那就更壞了,一旦他們得逞,最終必將一地雞毛。我想請問這些人,你們誰能舉出事實來?面對17萬所以上由“既想辦學,也想賺錢”的舉辦者以巨大的熱情和高度的社會責任感殫精竭慮舉辦的民辦學校和他們的社會貢獻,那些個別的負面案例是多麼的不值一提。更不用說,那些由教育類上市公司所舉辦的民辦學校,他們的管理更規範,質量更穩定,更願意吸收現代教育理念和提升管理水平,怎麼可能得出對他們更加負面的評價呢?誠然,港股教育類上市公司財報的利潤率實在有些高的離譜,但隨著民辦教育新法新政的實施和推進,營利性民辦學校稅務成本的增加,非營利性民辦學校關聯交易的監管,利潤率自然就會下降,我們有什麼必要對此憂心忡忡呢?即便政府要採取更加直接的規制手段,那也應該優先考慮讓市場機制發揮積極作用,有必要破壞市場的基本法則嗎?甚至我們只需要簡單地規定“民辦學校收入的一個不低於多少的百分比必須用於教師工資、辦學條件、教學研究等直接教育教學活動”,不就基本解決問題了嗎?

最後,有一個非常蠱惑人心的觀念和說法,“如果允許舉辦者以非營利性民辦學校之名行營利性民辦學校之實,那政府的財政資助和稅收優惠不就進了舉辦者的私人腰包了嗎?”我想給這些人一個當頭棒喝:政府的錢進了私人腰包有什麼值得大驚小怪的了?在教育以外的所有產業扶持政策中,政府通過稅收優惠和其他扶持政策給資本家送錢難道不是必不可少的內容之一嗎?為什麼在別的產業扶持中可以給資本家送錢,唯獨在民辦教育中就不可以給舉辦者送錢了呢?

民辦教育經過近40年的發展對國家教育事業做出了巨大貢獻,在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歷史進程中,民辦教育應該、也有能力發揮更加積極的作用,做出更大的貢獻,而這一切的前提,是要吸引更多的民間資金參與辦學,這才是國家的大局,是修法和分類管理的宗旨,也是教育事業的長遠利益和人民的根本利益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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