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嚴厲打擊
偷挖盜採砂石等礦產資源行為,
切實加強
礦產資源保護和管理,
8月16日,
新區印發《關於嚴厲打擊盜採砂石等礦產資源違法行為的通告》
決定在全區範圍內
開展嚴厲打擊盜採砂石等
礦產資源違法行為的專項行動,
保護全區生產生活環境,
保障新區經濟發展。
通告如下:
一、礦產資源屬國家所有,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偷挖盜採,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任何手段非法開採、侵佔、買賣、破壞礦產資源。
二、2018 年 1 月 11 日下發《關於印發加強石子場、洗砂場和採石場治理的實施意見的通知》後,我區已取締轄區範圍內所有石子場、洗(篩)砂場和採石場,區國土資源房管部門按照程序撤回尚在許可期限內的採礦許可證。無論以何種形式在我區範圍內進行開採砂石等活動均視為非法行為。
三、自本通告發布之日起,全區範圍內所有偷挖盜採礦產資源行為必須立即停止。對拒不停止違法行為的,區有關行政執法部門依法予以嚴厲查處,沒收開採的礦產品和違法所得,責令違法行為人賠償損失,並處罰款;對偷挖盜採礦產資源所使用的盜採工具、運輸車輛、設備等依法採取登記保存、查封等措施。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收購、存放、運輸、加工、銷售非法採出的礦產品。對收購、存放、運輸、加工、銷售非法採出礦產品的單位和個人依法沒收礦產品和違法所得,並依法追究相關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為偷挖盜採礦產資源提供住所、電力、機械設備、運輸工具、火工品、堆放場所等條件,違者將依法從嚴從重處理。
五、對因偷挖盜採礦產資源破壞耕地、林地等違反生態環境的違法行為,區有關行政執法部門依法予以查處。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六、拒絕、阻礙執法人員依法執行公務的,由公安機關依法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相關規定予以處罰。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七、區紀委監委、區檢察機關、區審判機關、各行政執法機關要相互配合,嚴厲打擊盜採礦產資源涉嫌違法犯罪行為。對立案的涉嫌非法佔地、濫開濫採的黑惡勢力犯罪案件,要迅速介入依法從快從嚴查處。
八、區相關職能部門負責礦產資源日常監管,一旦發現盜採砂石等礦產資源違法行為,須及時制止。各鎮街、村(居)委員會負責做好轄區內的宣傳教育工作,對轄區內偷挖盜採礦產資源行為應立即採取有效制止措施並及時上報。
九、為及時發現、制止、嚴厲打擊破壞生態環境、偷挖盜採礦產資源等違法行為,歡迎廣大人民群眾積極監督舉報(舉報電話:67712345)。
十、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青島市黃島區人民政府
2018 年 8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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