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26 一男子非法持有枪支获三年有期徒刑

锦州长安网讯

一男子非法持有枪支获三年有期徒刑

一男子置国家禁令于不顾,仍私藏两支抢,终于受到法律严惩。日前,黑山县人民法院收案后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冯某是黑山县某村村民,半文盲,个体业者。冯某对枪支情有独钟,早在十几年前,冯某在外出做生意时就非常留意能买到枪支,结果在黑龙江省霍林河地区买到一支小口径步枪,在江苏省一个收费站道边买到一把用发令枪改装的钢珠手枪。冯某虽然没有啥文化,但还是知道国家私人拥有枪支的禁令,因此抢买回来后,就把枪藏在库房的棚顶上,偶尔拿出欣赏、练枪、校枪,有时还到山林中打猎。常言道没有不透风的墙,2017年秋,经群众举报,黑山县公安局一举将冯某私藏的枪支查获,并以冯某涉嫌非法持有枪支罪将其刑事拘留,随即依法执行逮捕。经锦州市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冯某拥有的小口径步枪、改制手枪均认定为以火药为动力的枪支。

法院认为,被告人冯某违反枪支管理的规定,非法持有枪支,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故依法判处冯某有期徒刑三年;冯某所持有的黑色手枪1把、长枪1把及子弹(大)二盒88颗,子弹(钢珠头)10个予以没收。(李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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