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28 最新!三明發布市區房地產市場調控政策的補充通知

最新!三明發布市區房地產市場調控政策的補充通知

5月28日,三明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發佈了《關於貫徹市區房地產市場調控政策的補充通知》,對商品房正常交易時間的界定進行了補充,並說明以往政策與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為準。具體如下:

最新!三明發布市區房地產市場調控政策的補充通知

關於貫徹市區房地產市場調控政策的補充通知

市房屋交易管理中心,市區各房地產經紀機構:

《三明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加強房地產市場調控的通知》(明政辦〔2018〕42號)(以下簡稱《5.18通知》)和《三明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於貫徹市區房地產市場調控政策有關工作的通知》(明建房〔2018〕30號)發佈以來,我局陸續收到來電來訪等信訪諮詢,為貫徹落實“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精神,遏制投機炒房行為,同時,本著實事求是、尊重歷史、便民利民的原則,現就群眾反映的有關實際問題補充通知如下:

一、新購買商品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下同)時間以交易合同網籤備案時間為準。在2018年5月18日之前(含5月18日)完成合同網籤備案的,可以進行正常交易。

二、在《5.18通知》實施前已經形成實際交易但尚未完成網籤備案手續的二手住房,由買賣雙方持身份證明、不動產權證、在2018年5月18日之前已辦理交易訂金的銀行轉賬憑證原件(或由銀行出具已支付款項的證明)、買賣協議、居間協議等,由房屋交易管理部門核對無誤後,可以辦理網籤備案手續。

三、通過司法裁定離婚析產或繼承取得、通過共有人之間分割取得、通過贈與(含部分贈與)取得、在《5.18通知》之前通過共有人之間份額轉讓取得的住房,上市交易年限以前手權利人取得不動產權屬證書的時間為準。

四、我局以往政策與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為準。

三明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18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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