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14 青海省委書記、省長王建軍對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作出重要批示

青海省委書記、省長王建軍對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作出重要批示

青海省委書記、省長王建軍等省領導就加快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做出重要批示,要求編辦、財政等部門在機構編制、經費保障等方面予以加強。

青海省委书记、省长王建军对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作出重要批示
青海省委书记、省长王建军对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作出重要批示

今年上半年,省司法廳就《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司法廳關於加快推進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實施意見的通知》執行效力及貫徹落實情況進行了檢查調研、督導評估,並於6月27日向省委、省政府及省委政法委上報了評估意見報告。審閱報告後,7月7日,省委書記、省長王建軍作出重要批示:“差的三個方面,涉及機構編制問題,請編辦研究結合機構改革予以加強,經費保障財政部門按事權研究提出意見。把問題解決好再開推進會。”

7月2日,省司法廳向王正升副省長就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督查情況作了專題彙報,王正升副省長批示:“請予波副省長閱示。看來主要問題是保障措施不落實”。7月4日,省委常委、副省長王予波批示:“呈建軍省長、建華副省長閱示。擬同意召開一次推進會”。

收到王建軍書記等省領導的批示後,省司法廳黨組第一時間組織專題學習,並將省領導的批示精神層層傳達。廣大司法行政幹部學習後倍受鼓舞,一致認為王建軍書記等省領導的批示,高屋建瓴,期許長遠,是對全省司法行政工作的極大關心,充分體現了省委省政府對司法行政工作的鼎力支持,為加快推進司法行政改革注入了強大的動力,是紮實推進全省司法行政改革工作的根本遵循。近年來,在省委省政府和司法部的堅強領導下,司法廳黨組高度重視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村(居)法律顧問工作基本落實到位;省、市(州)、縣、鄉鎮、村社五級法律援助體系形成,基本實現應援盡援;全省8個市州已建成6個公共法律服務中心,縣級公共法律服務中心實現全覆蓋,76%的鄉鎮建立公共法律服務站,67%的村(社區)建公共法律服務工作站(室);由省司法廳研發的“12348”青海法網、掌上“12348”已與司法部12348中國法網成功對接,全省首個公共法律服務機器人試運行;法治宣傳深化發展,“七五普法”深入推進;人民調解工作有效加強,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有效銜接機制初步形成;社區服刑人員實現網格化監管,全部落實“日定位、周聽聲、月見面、季評議、年考評”措施。為維護社會和諧穩定、促進全省經濟社會發展,貢獻了司法行政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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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專題學習會上,省司法廳黨組對全面貫徹落實王建軍書記等省領導的重要批示精神提出7條措施。一是認真學習批示重要精神。要求全省各級司法行政機關認真學習、深刻領會重要批示精神,振奮精神,真正把省領導的關懷厚愛和鞭策指導轉化為抓好司法行政工作、推進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的強勁動力,重點在學思用貫通、知信行統一上下功夫。二是強化協調溝通。司法行政部門要積極主動和編辦、財政等部門溝通,爭取更大支持,加快聯合出臺加強機構編制、經費保障等工作政策和制度措施,儘快解決妨礙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的瓶頸問題。三是督促落實政府主體責任。今年下半年適時召開全省加快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工作推進會,將此次督查情況以省政府名議通報全省,督促各級政府落實主體責任,把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納入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列入工作任務和目標責任考核,真正形成“政府主導、司法行政部門統籌、相關部門聯動、社會協同、覆蓋城鄉、優質均等”的公共法律服務建設體系。四是有效整合內部資源。以提高公共法律服務質量為目標,科學整合司法行政系統行政審批、法律服務、綜合保障等內部資源和已有平臺,加強公共法律服務平臺之間的銜接配合,發揮好公共法律服務中心的綜合性指揮平臺作用,強化公共法律服務中心和服務站與法律援助機構、法律服務機構、人民調解組織等機構的工作銜接,促進平臺高效運轉。五是健全部門協作機制。加強與人民法院、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民政、信訪、工會、共青團、婦聯、殘聯等相關部門的協作,實現公共法律服務與訴訟服務和社會服務的對接,增強群眾獲得公共法律服務的便利性。六是完善公共法律服務規範。在前期工作的基礎上,認真總結梳理,找出短板與不足,制定相應整改措施,進一步規範完善各業務服務標準,統一業務規範,明確辦理流程,做到權責清晰、規程明確。七是打造適應不同群體的公共法律服務網。全力打造“12348青海法網”和“掌上12348”,匯聚全省公共法律服務微信公眾號、手機APP等,形成網站聚群和微信矩陣。根據用戶服務體驗不同入口,將實體平臺、熱線平臺、網絡平臺貫通,通過網上錄入、數據整合等,實現功能互通、信息共享、高效聯動,形成“一站式”的公共法律服務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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