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28 誤判通姦殺人案

休妻

清朝時,直隸吳橋縣連鎮,鎮上的百姓多以販賣布匹為業。有個叫張乙的人,也是布販子,經常挑著布匹四處售賣,一出門往往要兩三個月才能回家。

張乙家中有母親和妻子。妻子李氏,年輕貌美,但不守婦道。張乙出門時,李氏天天晃盪。婆婆勸她大門不出,免得招人閒話。她反而怒目相視,反唇相譏。

一來二去,李氏與鎮上一個叫許三的武舉人好上了。

誤判通姦殺人案

婆婆懷疑兒媳做了醜事,暗暗查訪,果然證實了猜測。婆婆又羞又怒,禁止許氏外出。許氏每天在家罵罵咧咧,搞得家裡不得安寧。婆婆實在受不了,等到張乙回家,立刻全盤托出,命令張乙把許氏休了。

張乙內心十分喜愛妻子,但迫於母命,只得手寫休書把李氏休了。李氏被休,無處可去,只得投奔許三。許三給李氏買了一處宅院,日日與她鬼混。

誤判通姦殺人案

這樣過了幾個月,許三的錢包漸漸空了,無法再支撐與李氏的高消費,就與他的狐朋狗友謀劃。那些狐朋狗友都說:“你是有家室的人。李氏又不是你的真妻子,只是你的情人而已。不如讓她做妓女。這樣不僅衣食無憂,說不定還可以發家致富。”許三聽了很高興,逼迫李氏做妓女接客。

李氏最初不答應,李三一頓棍棒拳腳,李氏不敢不聽從。

浮屍

張乙休妻之後,一氣之下又出門做生意,半年才回家。但內心對李氏仍有舊情。

到家之後,知道李氏成為娼妓,便偷偷去看望她。李氏見了前夫,頓時淚如雨下,哭著說自己知道錯了,以後不會再犯,把休書還給了張乙,請求張乙與自己復婚。張乙見此情景,畢竟一日夫妻百日恩,內心生出惻隱之情,他答應一旦母親同意,就與李氏復婚。

許三知道張乙來過後,怕張乙去衙門狀告自己霸佔妻子。他的狐朋狗友說:“張乙肯定會再來。再來時,我們打他一頓,他害怕就不敢來了,既不敢去衙門告你,也不敢提復婚的事情。”許三連稱妙計。

果然,第二天晚上張乙又來看望李氏,剛敲門就被埋伏在暗處的許三同夥打倒在地,眾人一頓拳打腳踢。過了一會兒,大家見張乙一動不動,心想打出了人命,一鬨而散。

幾天後,連鎮附近的河裡出現一具浮屍。仵作驗屍之後,認定屬於群毆致死拋屍於河。但面目已經腐爛,無法辨認是誰。於是縣令貼出告示,令有家人失蹤者來認領。

又過了幾天,張乙之母因數日未見兒子,到處尋訪不著,來縣衙認屍。縣令打開棺材給張乙母親辨認,由於屍體腐爛,她無法確定是否是張乙。但看到屍體衣服上右肩膀處有個補丁與張乙的一致。於是告訴縣令說,張乙是布販,肩膀背布容易磨破,她就在張乙右肩膀處用舊布打了補丁,用的是白線。經縣令檢驗,確實是白線。於是根據張乙母親的告發,抓捕了許三和他的狐朋狗友。這些人到案之後,一經訊問,立刻服罪。案件審結,已經送交上級機關複核。

三 歸來

誰知這個時候,張乙回家了。

張乙母親見到兒子,悲喜交加。張乙問明原因,毅然去縣衙說明情況。

誤判通姦殺人案

原來張乙被打之後,遍體鱗傷,只能詐死。待暴徒走後,張乙不敢見母親,就爬到隔壁村一個相熟的人家裡。張乙謊稱酒後與人爭執被人打傷,熟人就為他請醫生治療。痊癒之後,張乙與熟人合夥去口外販賣布匹,發了一筆小財就回家了。

縣令聽聞事情本末,大驚失色,趕緊上報按察使司衙門。幸虧人販沒有處決,立即從監獄釋放。李氏也痛改前非,哀求婆婆,斷指明志。最後張乙和李氏復婚,和好如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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