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18 文化和旅遊部:鴻茅藥酒非遺申報和認定合規

(原標題:文化和旅遊部:鴻茅藥酒非遺申報和認定合規)

文化和旅遊部:鴻茅藥酒非遺申報和認定合規

文化和旅遊部:鴻茅藥酒非遺申報和認定合規

“鴻茅藥酒”曾因醫生被抓紅極一時,當時曾有學者質疑鴻茅藥酒不符合“非遺”要求,指其非遺申報存在瑕疵,宣傳含有“豹骨”的說法涉嫌虛假申報。近日,文化和旅遊部在回應律師殷清利申請公開鴻茅藥酒非物質文化遺產資格時表示:鴻茅藥酒配製技藝的申報和認定過程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的有關規定。

4月20日,北京羅斯律師事務所律師殷清利曾向文化和旅遊部提出書面申請,促請文化和旅遊部公開鴻茅藥酒入選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推薦材料、專家初評和審議、公示等政府信息內容。他表示,作為一名鴻茅藥酒的消費者,自己需要知道多年來所買商品是否存在問題。

5月8日,文化和旅遊部就殷清利的申請給予了書面回覆。

在文化和旅遊部的回覆中表示,關於“鴻茅藥酒釀酒技藝”的申報,其實早在2013年9月就已經進行。在2014年的評審中,“鴻茅藥酒配製技藝”在項目初評環節獲得全票通過,緊隨其後的20天社會公示中,也並未有任何關於“鴻茅藥酒配製技藝”項目的異議。因此,在2014年9月,經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部際聯席會議成員單位同意,原文化部第四批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建議名單報請國務院批准公佈,2014年11月,國務院公佈了第四批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中國傳統制劑方法(鴻茅藥酒配製技藝)”名列其中。

關於文化和旅遊部的回覆,殷清利表示,自己並不滿意,“回應中,只是說在初審中全票通過,但並未提供初評和審議的成員的姓名、意見。據我瞭解,國家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專家委員會名單中傳統醫藥有三位專家委員,分別是柳長華、諸國本和曹洪欣。而在內蒙古鴻茅國藥股份有限公司的企業信息查詢中董事信息中有柳長華的姓名。”殷清利表示,他將再次向文化和旅遊部發函,要求公開專家柳長華具體信息,以核實確認是否與鴻茅國藥公司的董事柳長華是否為同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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