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3 “喝酒免责承诺书”真的无用吗?

​​​“喝酒免责承诺书”真的无用吗?

​上面这份责任书是近日出现在网上的一份针对喝酒的免责承诺。大家讨论的很热闹,大家关心的无非签了这份责任书,一旦真的有人出事,能否免除其他人的责任。网上最多的是说没有效力,还从合同法、侵权责任法等方面进行了分析,但我个人认为这份责任书还是有其作用的。

首先,该份责任书的内容是签署人自愿参加同学聚会,没有人逼迫或强迫,每个参加聚会的人对自己的身体应当了解,是否能喝酒,能喝多少,只有他(她)自己最知道。在没有人强迫他(她)喝酒而自己因为同学聚会高兴而喝多,进而出现意外,全是自己的行为所导致,不能让他人为你的行为承担责任。

其次,同学聚会,完事后一般都是各走各的,对有些确实已经喝的不行的,其他同学也不会放任不管的,出问题的往往是聚会结束时还没有事,在离开后出现的问题,其他人已经不再掌握出事人的情况,难道还要让他人一直陪在他(她)身边上吗,这是不现实的。

最后,有人从合同法、侵权责任法的角度分析责任书没有效力,属于免责条款,注意这是承诺书,不是合同书,是一方自己单方面作出的承诺行为。再者,按照侵权责任法的规定,这种事情不是无责赔偿的,出事的人或者其家属应当举证证明其他人存在过错,否则,不能因为有人出事,就推定其他人没有尽到注意义务,一起聚会的人就都承担责任。按照刑事法律规定,醉酒的人的行为不能免除责任,同样,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损害是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在这里,出事的人不能认定直接故意,也是间接故意,为什么要别人为他(她)的行为担责。

如果这样的判例不断出现,今后将不再有同学聚会、老乡聚会、同事聚会等等的聚会。参加聚会的人均为成年人,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能因为自己参加聚会出现意外,就要求其他参加聚会的人承担责任,这是不公平的,也是不符合当时聚会的初衷。因此,不要一概否定责任书的效力。只要在聚会时没有对出现意外的人强行劝酒,对聚会结束时有醉酒的人尽到安全注意义务,即使不签责任书,也不能要求他人承担责任,否则,聚会就会成了下一个“扶还是不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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