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13 槐軒君說法|合同怎麼籤?違約金怎麼辦?試用期怎麼算?法律知識送給新入職場的萌新們~

又是一年六月,又是一年畢業季。剛走出象牙塔的你,準備好進入職場了嗎?

今天槐軒君給職場萌新們準備了法律知識大禮包~

槐軒君說法|合同怎麼籤?違約金怎麼辦?試用期怎麼算?法律知識送給新入職場的萌新們~

籤合同

合同的訂立是指兩方以上當事人通過協商而於互相之間建立合同關係的行為。

那你知道合同中塗改的部分是否有效力嗎?槐軒君來為你解答~

如單方對合同進行塗改,以改變了原有合同約定的,則改變的部分無效,維持原合同約定內容。合同簽訂之後,任何一方想進行合同修改的,必須告知對方,經雙方協商一致同意後,重新簽訂合同或在原合同相應條款作修改或補充,並在修改地方加蓋雙方公章;若只有口頭答應但沒有對合同做修改或者沒有在任何一處有修改變動的地方蓋章,視為無效,合同維持原有內容繼續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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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約金

雙方既約定了違約金又約定了定金,違約時怎麼適用?

定金和違約金不能同時適用。在我國定金和違約金都是補償性的,而定金與違約金在目的、性質、功能等方面都有比較相似,如果同時適用,不僅將會給違約方強加過重的責任,而且責任後果與違約所實際造成的損失相比相差很大,也是不合理的。

  •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115條:當事人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履行債務後,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合同法》第116條:當事人既約定違約金,又約定定金的,一方違約時,對方可以選擇適用違約金或者定金條款。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28條:買賣合同約定的定金不足以彌補一方違約造成的損失,對方請求賠償超過定金部分的損失的,人民法院可以並處,但定金和損失賠償的數額總和不應高於因違約造成的損失。

試用期

  • 試用期時限有多久?

試用期是有時間限制的,超時公司需要支付雙倍工資

1、合同期不滿3個月,不得約定試用期;

2、合同期限3個月,試用期最多1個月;

3、合同期限1年,試用期最多2個月;

4、合同期限3年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最多6個月;

5、非全日制用工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不得設立試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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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用期也要繳社保!

《勞動合同法》規定,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中,而用人單位必須和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並同時規定了建立勞動關係的用人單位需要給勞動者買社保。所以試用期內也要繳納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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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場小萌新們,你們記住了嗎?

來源 | 平陽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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