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10 11%的發票幾種情況、風險及申報!

這個5月政策連連,為了幫助大家迅速找到工作狀態,特備“大禮”,清神醒腦的財稅乾貨,都是5月份很重要的事情,趕緊一起來看看吧~

重要提醒!5.1後開具17%/11%的發票幾種情況、風險及申報!

點擊本頭條號底部會計直播菜單可免費獲取會計課程資料哦

0 1

5月1日(是指2018年5月1日,下同)前已按照17%/11%原稅率開具發票的業務,在5月1日以後,如果發生銷售折讓、中止或者退回的,納稅人按照原適用稅率開具紅字發票;如果因為開票有誤需要重新開具發票的,先按照17%/11%原適用稅率開具紅字發票,然後再重新開具正確的藍字發票。

在稅率調整前,已經按照11%稅率計稅的建築服務,如果在稅率調整後需要補開發票,應該按照11%的稅率補開發票。

0 2

在5月1日稅率調整前按照17%/11%原適用稅率未開具發票已申報繳納增值稅,在5月1日以後,如果需要補開發票,應當按照17%/11%原適用稅率補開。

0 3

在5月1日稅率調整前,納稅義務發生已發生,未開票或未申報繳納增值稅,在5月1日以後,如果需要補開發票,應當按照17%/11%原適用稅率補開,但是存在企業補繳滯納金和影響企業納稅信用級別的風險。

【政策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納稅人未按照規定期限繳納稅款的,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定期限解繳稅款的,稅務機關除責令限期繳納外,從滯納稅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第七十五條規定:稅收徵管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的加收滯納金的起止時間,為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稅務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確定的稅款繳納期限屆滿次日起至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實際或者解繳稅款之日止。

0 4

納稅義務發生在5月1日以後,如果“強制”按照17%/11%原適用稅率開具發票,屬於“不合規”發票,不符合規定的發票,不得作為稅收憑證:不能進項稅額抵扣、不能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不能土地增值稅稅前扣除等。

同時對於開票方來說,屬於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的發票,主管稅務機關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三十七條第一款處理,沒收違法所得,虛開金額在1萬元以下的,可以並處5萬元以下罰款;虛開金額超過1萬元的,並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特別提醒:存在一個合同或一項業務,部分業務開具17%/11%原適用稅率發票,部分業務開具按16%/10%新適用稅率開具。

0 5

5月1日後按17%/11%原適用稅率如何開票:稅控開票軟件的稅率欄次,默認顯示的是調整後的稅率,納稅人發生上述情況,需要手工選擇原適用稅率開具發票。

0 6

5月1日後按17%/11%原適用稅率如何申報:從6月份申報期開始,納稅人如果要申報17%、11%的應稅項目,可以分別填寫在16%項目、10%項目的相關欄次內。

特別提醒:

所謂“從5月1日起”,指的是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凡是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在5月1日之前的,一律適用原來17%、11%的稅率納稅,按照原稅率開具發票;相反,凡是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在5月1日之後的,則適用調整後的16%、10%的新稅率納稅,按照新稅率開具發票。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