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1 法庭如何認定民間借貸案件的爭議焦點?

泉洪


法眼掃描作為執業近30年的資深律師,來回答你的問題。

隨著民間借貸糾紛越來越多,最高人民法院專門出臺了《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該規定於2015年9月1日施行。

民間借貸的案件主要基於上述規定進行審理。一般情況下,法庭總結的爭議焦點主要包括:

1、民間借貸關係的是否成立

民間借貸之所以糾紛多,主要是手續不全,比如沒有書面的《借貸合同》,沒有借條,有的甚至連轉賬記錄都沒有。

所以法庭首先要關注的焦點是原被告之間的借貸關係是否成立。

2、借貸金額是多少

民間借貸要先搞清楚本金是多少,才能涉及到其他的利息、資金佔用費等。

有的民間借貸,是多次轉賬,中間夾雜還款,甚至在借貸之間就扣下利息,那就要計算實際的本金。一般原告方必須提供銀行流水,微信、支付寶等轉賬記錄。

有的原告竟然說資金交付是給的現金,如果被告否認收到現金,就讓法院很難判斷所借款項到底有沒有交付給被告,如果沒有其他證據支持,一般法院是不會認可現金交付的。

3、利息是多少?是否符合法律規定

民間借貸主要就是通過利息獲益,當然利息就比較高。但最高法規定了年息在24%以下的受法院保護,年息24-36%的,被告已經支付的,也予以認可;但超過年息36%不受法律保護,也就是說被告就算按照36%或以上支付了利息,是可以要求返還的。

法院也會調查除利息外的手續費、管理費、公證費、逾期違約金等和利息加起來是否達到了24%、36%的標準,如果達到就要按照上述規定執行。

4、律師費能否得到支持

民間借貸中律師費能否得到支持也是法庭關注的一個焦點,畢竟有的民間借貸金額比較大,涉及的律師費比較高,原告方的律師費是否應該由被告承擔,也是雙方爭議的一個點。

總之,民間借貸除了僅僅扣住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釋外,就是充分向法院提交證據,以簡化庭審過程,降低對方抗辯的力量。


法眼掃描


你好,我是一名執業律師,很高興與你一起討論這個問題。法庭如何認定民間借貸案件的爭議焦點?

通常法庭在審理民間借貸案件時,會根據原被告雙方主要爭議的事實歸納出相應的焦點。


1、原、被告雙方對是否存在民間借貸關係有異議的;

在庭審中,當原告提出與被告之間系民間借貸法律關係,被告提出抗辯或者提交相應的證據,證明雙方不是民間借貸法律關係,人民法院則會根據案件事實歸納爭議焦點為,原被告雙方是否存在民間借貸關係?原被告雙方會就是否存在民間借貸關係舉證、質證,提出辯論意見等。

2、原、被告雙方對借貸款項金額有異議的;

一旦在法庭審理過程中,雙方對借貸的金額有爭議,如原告舉證向原告出借款項10萬元,被告抗辯只借了5萬元,另外5萬元並沒有交付,人民法院則會根據案件的事實歸納爭議焦點為,原被告借貸關係金額具體數字為多少?

3、原、被告雙方對款項是否實際交付有異議的;

當原告舉證借條時,如被告認為借條雖然是他所出具,但是並沒有收到原告交付的出借款項。人民法院會根據借條載明的具體事項,歸納爭議焦點為,原告是否將借條所列款項交付給被告?

4、原、被告雙方對還款金額有異議的;

原告借條舉證完畢,被告抗辯,該借條的款項已經償還完畢,人民法院根據不同情形歸納爭議焦點為,被告是否履行完畢還款義務?


因此針對法庭如何認定民間借貸的爭議焦點?根據本人的執業經驗總結如下:

(一)原告的舉證情況;

(二)被告的質證情況;

(三)被告的舉證情況;

(四)原告的質證情況;

(五)原、被告雙方對事實的陳述情況;

法庭會根據上述情況綜合認定案件事實,如果認為雙方所持意見不一樣的事實,對案件的審理有影響,法庭一般會歸納出爭議焦點,讓雙方進一步舉證質證以及辯論。


以上內容為個人觀點,僅供參考。純粹手打、實屬不易,喜歡點個關注唄。如果還有什麼不明白的地方,歡迎評論區留言,交流討論。


每日講法


明民間借貸一般會圍繞民間借貸的性質(是否屬於套路貸),民間借貸的本金情況,利息情況,進行綜合判斷。下面我具體分析一下。

其一如今套路貸比較猖獗,因此法院在審理民間借貸案件時會首先判斷該案件是否屬於套路貸。如果一個案子中存在砍頭息,存在非法轉抵押,甚至存在暴力催收,法院就會認定這個案件屬於套路貸案件,不僅不會審理,還會移送公安機關進行處理。

其二是民間借貸的本金和利息,法院會判斷借款人的經濟能力,借款人和欠款人之間的關係,以及資金劃轉情況來判斷民間借貸是否真實存在?至於民間借貸的利息,法院主要是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間借貸的司法解釋來進行核定,一般而言,24%就是一條紅線,低於24%的利息,一般會受到法律的保護。


可以說在我經手的案子中民間借貸的焦點基本上集中在利息方面。一些看起來有點問題的民間借貸案件,真的到法院打官司,債權人也會僅僅主張24%的利息。


律師獨角獸


民間借貸爭議的焦點,這個肯定是根據具體的個案的事實去認定。對於法庭來說,主要是查明案件的事實。而案件的事實,主要是根據當事人的舉證及自認等進行認定。

一般來說,民間借貸算是相對簡單的案件類型。證明借貸最為基本的事實便是借條(欠條)及相應的付款憑證。但是,若因為證據原因,也可能導致案件事實的認定存在問題。例如,有的民間借貸沒有借條,有的民間借貸只有借條而沒有相應的付款憑證(借款金額較大),這樣一來,是否存在借貸事實,則需要其他證據予以佐證。

同時,雙方之間是否約定利息,約定的利息是否超過法律規定,是否償付相應的本息,還款金額等等。

另外,一個則是虛假訴訟的問題。民間接待也是最容易產生虛假訴訟的問題。對於是否屬於虛假訴訟,這個要根據借貸發生的原因、時間、地點、款項來源、交付方式、款項流向以及借貸雙方的關係、經濟狀況等綜合判斷。


葉律師


無論是民間借貸案件,還是其他案件,爭議焦點只會根據案件的特定情況產生,沒有什麼統一適用的認定案件爭議焦點的規則。如果非要說有,可以說雙方有爭議的、涉及案件的主要事實,以及對適用法律的爭議都是案件的爭議焦點。

以民間借貸案件為例。

1.原告是否是合法的出借人。

2.被告是否是還款義務人。

3.有關證據能否證明雙方存在合法的借貸關係。

4.借貸本金數額。

5.利率是否合法。

6.擔保是否有效。

這些都可以因為不同的案件而成為民間借貸案件的爭議焦點。


律師張晨陽


一般民間借貸爭議焦點問題如下:

1、借貸關係是否真實存在,款項是否真的出借了(有的雖然簽了個借條,實際不是借款,而是拖欠的貨款工程款等,但雙方約定寫成借條;有的借條寫了幾十萬,但沒有轉賬記錄,款項出借的情況需要詳細說明及舉證);

2、本金是多少(比如有的出借人會收砍頭息;有的借條寫明的本金是利滾利滾出來的,不是實際的本金);

3、利息的計算標準;

4、原告起訴是否超過訴訟時效;

5、有無擔保、抵押,及相關擔保抵押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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