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1 岳父把财产全给了小舅子,现在有病了,让女儿拿一半医药费,女婿可以拒绝吗?

书伴茶


这里涉及到两个法律问题:

第一,岳父把财产全给了小舅子。岳父对自己的财产有处分权,可以自由地处分自己的财产。把财产自己的儿子,这个在法律上称为赠与合同。只要岳父意思表示真实(正常人,自愿给的)就可以。由于岳父尚在人间,不涉及到继承的问题。

第二,女儿要不要承担父亲的医药费。法律规定了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也就是父母没钱你得给钱,父母不能劳动了你得在身边照顾。

什么岳父把钱都给了小舅子,生病了又跟你要钱你不让你老婆给。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规定了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你老婆可以在不离婚的前提下,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一年级法学生


几年前在岳父家,一起吃饭的时候,她嫂子问我:“给咱妈买保险,一家出一半行不行”(是那种去世后保险公司给多少钱的那种),也不多,一家两千来块,一共四千多点。当时人多,我肯定是说可以,两千块钱也不多。过后我媳妇就跟他哥说,钱可以拿,但是百年之后咱妈走了,保险公司的赔偿要不要分一半。后来就没有后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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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现在就这种情况,丈母娘得了乳腺癌,小舅子在外地工作,有什么事都是我们照料着,我老婆开服装店,老人的衣服一年到头都是我老婆给买,我家三个孩子,老大上学,老二不到三岁,老三才几个月,丈母娘去医院打针拿药,都是我老婆带着老三开着车去给拿药,有时会把孩子放家里都没法喂奶,孩子不爱吃奶粉只能饿着,我不上班的话好点我可以去,关键丈母娘从小就重男轻女,我们做的再多,也不如她儿子打个电话嘘寒问暖好,还丈母娘说去她儿子那里享福去,老丈人说他不去,女儿在家里,都出去了不好,丈母娘当着我们的面还有好多亲戚的面直接说,嫁出去的闺女泼出去的水,我老婆听到太伤心了,现在老丈人出去干活了,疫情期间老婆服装店也不能开门,丈母娘又去医院动了一个小手术,啥也不能干,我老婆就带着老三在他家帮忙照顾,我就在家和我妈看着老大老二,孩子哭了也没人帮忙抱一下,小舅子吃完就躺着玩手机,都二十五六的人了,在高中当老师,啥也不想干,人不错就是懒,老婆还要做饭,洗衣服,刷碗,我想带着老大老二去帮忙抱下孩子,去了又嫌我家老大老二太吵太烦,搞的我也不想去,只是心疼老婆,关键我老婆都这样伺候着他们了,还嫌这嫌那,丈母娘各种找事,一点小事她都管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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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这个事情是一件很典型的普遍存在的事情,尤其是农村,多数父母都会把家产就给儿子,女儿除了出嫁时给的那点嫁妆,别的是没有份儿的。如果女儿去争家产反而会被街坊邻居戳着脊梁骨骂的。但是,继承权被实际剥夺了,赡养的义务却跑不掉。我身边就有一个活生生的例子,老夫妻俩共有5个女儿,1个儿子。老爷子是个退休的小学校长,每个月有4000多元的退休金,老太太做了一辈子的家庭主妇,在农村老两口生活还是不错的,女儿都嫁人了,儿子也成家立业,也是一名老师,老人所有的财产都归儿子所有,每月的退休金也交给儿子,老两口还帮着做家务带孙子。

5个女儿平常都很孝敬,儿子儿媳则马马牛虎过的去。去年老太太病重,直到去世操办丧事,儿子一分钱都没出,全部是几个女儿出钱。老爷子失去了老伴,女儿们不放心他跟着儿子,就把他接到城里轮流照顾。按理说,作为女婿的心里应该是不舒服的,但是我没听说任何一位女婿有一句怨言,也可能他们不说出来吧。

针对提问的这位女婿,建议你大度一些,不要太计较。岳父把财产都给儿子,这个是一些地方的传统习俗,尊重就好了。至于让你出一半医药费,如果条件允许,就大方的承担起来,这样做你老婆肯定会记你的好的,你们的家庭会更幸福。当然,如果条件不允许,总不能让你砸锅卖铁吧,尽最大努力和老婆一起想办法去承担起来你们的责任就好了。

记住一句话,亲情是最重要的,不要把钱财看的太重,当亲情因为财产而不复存在的时候,人其实是最悲哀的。


我是阿品


我做了个设想,换成我遇见这个情况。所以,无论老丈人对自己媳妇好或者不好,我力所能及就好,不可能尽全力。虽然是一家人,但是也分大家和小家,小家都顾不了,何来顾及大家。举个列子,我有10万货款,刚好老丈人要用钱看病需要10万,不管小舅子给不给钱我只能给出三万。不可能给出5万甚至10万。哪怕老婆同意都不行。我要为自己小家负责。


闻花溪


在传统的国人眼里,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除嫁女儿时向女婿要聘礼外,往后也不会开口向女婿要钱。家中财产自然也由儿子继承,也不会留半块瓦片给女儿,女儿也不敢有非份之想。

不过,娘家人遭遇困难时,女儿女婿帮忙解困是人之常情,但这里建立在自愿基础上的。明事理的岳父母更不应想当然的把责任摊派在女儿女婿身上,女婿即使出了钱,心中也不快。作为父亲,要想让女儿跟儿子一样尽义务,真的要尽量把一碗水端平,父母要先尽责任。

我的岳父前几年已过世,八十多岁的岳母几个小舅子推来推去谁也不肯收留,岳母又固执,不肯跟着早已出嫁的女儿过。不得已,送到县城一家托老所养着,钱由几个小舅子凑,其实也不多,每月才一千多块。还不到两年,其中一个小舅子就在我面前说:这开支吃不消,要几个姐夫妹夫帮着凑些。我说,帮忙出点钱没问题,你要召集大家开个家庭会议,众兄弟姐妹形成决议,每人每月出多少。可他说,不会去开这个会,愿意的就出。我能怎么办?只能呵呵了,心里说,我平常看望老岳母给她的零用钱恐怕也不止他那份儿。

有用的小舅子一个就顶用,没用的小舅子一大帮反而坏事。在此奉劝天下父母,对于儿女,手心手背都是肉,都是自己辛苦养大辛苦扶持,穷也好富也罢,从心上要对儿女一视同仁,不要再有里外之分,时代进步了,老观念也得改一改。莫到临了,还被儿女抱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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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拒绝,老人不给你一分钱,他辛辛苦苦给你养了一个媳妇,作为子女只能养活老人,老人不能养活子女,更不能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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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回答后面有案例)父母把全部财产留给儿子,可要求女儿尽必要的赡养义务,要求承担大额医疗费女儿可以拒绝,如果有法律程序要看当地法院是否支持法院。理由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作为父母在子女年幼时尽了抚养义务将子女教育培养成年,在年老时有享受子女赡养的义务,父母享受赡养的权利与子女是否继承财产无关(法律规定这点很多人不理解和接受)。理由2:尊老爱幼是美德,母贤才能子孝,人与人之间的感情是相互的,父母把财产留给儿子要求女儿赡养,剥夺女儿继承权后要求尽赡养义务,两者虽然没有必然联系,但可见老人的偏心,父母对女儿无爱幼体现,寒了人心,因此父母作法不合情理。具体案例:沿海某市曾有一真实案例可供大家参考,老伴死后老人立下遗嘱,将所属3套房产和100余万元存款留给儿子继承,女儿一气之下不尽赡养义务,老人患癌后将女儿告上法庭,要求其尽赡养义务,承担每月1000元赡养费和80万治疗费,赡养费从60岁补齐,最后法院判决女儿应尽赡养义务,女儿每月支付老人生活费450元,至60岁算起每月补赡养费200元,鉴于老人财产由儿子继承,应尽主要赡养义务,生养病死等其他费用由儿子承担。


谶皞


不谈道义,只说法律,女婿没有赡养老丈人的义务,可以拒绝,但法律又规定亲生子女有赡养老人的义务,注意这个赡养义务是不对等关系,只要是亲生的都必须要赡养,所以女人有赡养义务,跟她有没有得到老人的财产赠于没有任何关系(这里只能说老人的做法不对,我们不支持这种做法,但并不是不赡养的理由),放在本案中也就是说女儿必须要出钱,如果女婿拒绝或者不拒绝女儿都有两种做法可选择。1:女儿提起诉讼,平分夫妻共同财产,女儿应得部分用于支付父亲费用。(这么做百分之九十五的家庭应该夫妻关系会到此结束)2:夫妻协议离婚,妻子将应得财产增于子女。或者放弃了一切财产,净身出户。这样在法律上妻子就没有了赡养老人的能力,赡养义务就会以老人的儿子为主。

再说说我对这件事的个人看法,(从道义角度)老人不是没能力自己看病,只是重男轻女行为严重,自己将财产都赠给了儿女,看病确要女儿掏钱,虽说做法在法律上没什么不对,但从道义上不支持这种做法,个人支持女儿选择第二种做法,也应该治冶这种没道义的做法。

所以就本案来讲,女婿的同不同意的意见并不是决定性的,关健是女儿的决定。


A19751201W


岳父把财产全给了小舅子,小舅子是干嘛的,留着钱自己养老吗?自己父亲住院都不拿钱全心全意的投入,我觉得也够自私的。

岳父把财产全给了小舅子,就是为了让小舅子养老送终啊!都没给女儿分一点点,也是够绝的!现在住院了,就想起自己的女儿,还觉得理所当然!这父亲也是奇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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