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1 岳父把財產全給了小舅子,現在有病了,讓女兒拿一半醫藥費,女婿可以拒絕嗎?

書伴茶


這裡涉及到兩個法律問題:

第一,岳父把財產全給了小舅子。岳父對自己的財產有處分權,可以自由地處分自己的財產。把財產自己的兒子,這個在法律上稱為贈與合同。只要岳父意思表示真實(正常人,自願給的)就可以。由於岳父尚在人間,不涉及到繼承的問題。

第二,女兒要不要承擔父親的醫藥費。法律規定了成年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也就是父母沒錢你得給錢,父母不能勞動了你得在身邊照顧。

什麼岳父把錢都給了小舅子,生病了又跟你要錢你不讓你老婆給。

《婚姻法司法解釋(三)》規定了一方負有法定扶養義務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醫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關醫療費用的。你老婆可以在不離婚的前提下,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一年級法學生


幾年前在岳父家,一起吃飯的時候,她嫂子問我:“給咱媽買保險,一家出一半行不行”(是那種去世後保險公司給多少錢的那種),也不多,一家兩千來塊,一共四千多點。當時人多,我肯定是說可以,兩千塊錢也不多。過後我媳婦就跟他哥說,錢可以拿,但是百年之後咱媽走了,保險公司的賠償要不要分一半。後來就沒有後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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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現在就這種情況,丈母孃得了乳腺癌,小舅子在外地工作,有什麼事都是我們照料著,我老婆開服裝店,老人的衣服一年到頭都是我老婆給買,我家三個孩子,老大上學,老二不到三歲,老三才幾個月,丈母孃去醫院打針拿藥,都是我老婆帶著老三開著車去給拿藥,有時會把孩子放家裡都沒法餵奶,孩子不愛吃奶粉只能餓著,我不上班的話好點我可以去,關鍵丈母孃從小就重男輕女,我們做的再多,也不如她兒子打個電話噓寒問暖好,還丈母孃說去她兒子那裡享福去,老丈人說他不去,女兒在家裡,都出去了不好,丈母孃當著我們的面還有好多親戚的面直接說,嫁出去的閨女潑出去的水,我老婆聽到太傷心了,現在老丈人出去幹活了,疫情期間老婆服裝店也不能開門,丈母孃又去醫院動了一個小手術,啥也不能幹,我老婆就帶著老三在他家幫忙照顧,我就在家和我媽看著老大老二,孩子哭了也沒人幫忙抱一下,小舅子吃完就躺著玩手機,都二十五六的人了,在高中當老師,啥也不想幹,人不錯就是懶,老婆還要做飯,洗衣服,刷碗,我想帶著老大老二去幫忙抱下孩子,去了又嫌我家老大老二太吵太煩,搞的我也不想去,只是心疼老婆,關鍵我老婆都這樣伺候著他們了,還嫌這嫌那,丈母孃各種找事,一點小事她都管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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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這個事情是一件很典型的普遍存在的事情,尤其是農村,多數父母都會把家產就給兒子,女兒除了出嫁時給的那點嫁妝,別的是沒有份兒的。如果女兒去爭家產反而會被街坊鄰居戳著脊樑骨罵的。但是,繼承權被實際剝奪了,贍養的義務卻跑不掉。我身邊就有一個活生生的例子,老夫妻倆共有5個女兒,1個兒子。老爺子是個退休的小學校長,每個月有4000多元的退休金,老太太做了一輩子的家庭主婦,在農村老兩口生活還是不錯的,女兒都嫁人了,兒子也成家立業,也是一名老師,老人所有的財產都歸兒子所有,每月的退休金也交給兒子,老兩口還幫著做家務帶孫子。

5個女兒平常都很孝敬,兒子兒媳則馬馬牛虎過的去。去年老太太病重,直到去世操辦喪事,兒子一分錢都沒出,全部是幾個女兒出錢。老爺子失去了老伴,女兒們不放心他跟著兒子,就把他接到城裡輪流照顧。按理說,作為女婿的心裡應該是不舒服的,但是我沒聽說任何一位女婿有一句怨言,也可能他們不說出來吧。

針對提問的這位女婿,建議你大度一些,不要太計較。岳父把財產都給兒子,這個是一些地方的傳統習俗,尊重就好了。至於讓你出一半醫藥費,如果條件允許,就大方的承擔起來,這樣做你老婆肯定會記你的好的,你們的家庭會更幸福。當然,如果條件不允許,總不能讓你砸鍋賣鐵吧,盡最大努力和老婆一起想辦法去承擔起來你們的責任就好了。

記住一句話,親情是最重要的,不要把錢財看的太重,當親情因為財產而不復存在的時候,人其實是最悲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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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做了個設想,換成我遇見這個情況。所以,無論老丈人對自己媳婦好或者不好,我力所能及就好,不可能盡全力。雖然是一家人,但是也分大家和小家,小家都顧不了,何來顧及大家。舉個列子,我有10萬貨款,剛好老丈人要用錢看病需要10萬,不管小舅子給不給錢我只能給出三萬。不可能給出5萬甚至10萬。哪怕老婆同意都不行。我要為自己小家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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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傳統的國人眼裡,嫁出去的女兒潑出去的水,除嫁女兒時向女婿要聘禮外,往後也不會開口向女婿要錢。家中財產自然也由兒子繼承,也不會留半塊瓦片給女兒,女兒也不敢有非份之想。

不過,孃家人遭遇困難時,女兒女婿幫忙解困是人之常情,但這裡建立在自願基礎上的。明事理的岳父母更不應想當然的把責任攤派在女兒女婿身上,女婿即使出了錢,心中也不快。作為父親,要想讓女兒跟兒子一樣盡義務,真的要儘量把一碗水端平,父母要先盡責任。

我的岳父前幾年已過世,八十多歲的岳母幾個小舅子推來推去誰也不肯收留,岳母又固執,不肯跟著早已出嫁的女兒過。不得已,送到縣城一家託老所養著,錢由幾個小舅子湊,其實也不多,每月才一千多塊。還不到兩年,其中一個小舅子就在我面前說:這開支吃不消,要幾個姐夫妹夫幫著湊些。我說,幫忙出點錢沒問題,你要召集大家開個家庭會議,眾兄弟姐妹形成決議,每人每月出多少。可他說,不會去開這個會,願意的就出。我能怎麼辦?只能呵呵了,心裡說,我平常看望老岳母給她的零用錢恐怕也不止他那份兒。

有用的小舅子一個就頂用,沒用的小舅子一大幫反而壞事。在此奉勸天下父母,對於兒女,手心手背都是肉,都是自己辛苦養大辛苦扶持,窮也好富也罷,從心上要對兒女一視同仁,不要再有裡外之分,時代進步了,老觀念也得改一改。莫到臨了,還被兒女抱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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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拒絕,老人不給你一分錢,他辛辛苦苦給你養了一個媳婦,作為子女只能養活老人,老人不能養活子女,更不能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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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回答後面有案例)父母把全部財產留給兒子,可要求女兒盡必要的贍養義務,要求承擔大額醫療費女兒可以拒絕,如果有法律程序要看當地法院是否支持法院。理由1:《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規定:作為父母在子女年幼時盡了撫養義務將子女教育培養成年,在年老時有享受子女贍養的義務,父母享受贍養的權利與子女是否繼承財產無關(法律規定這點很多人不理解和接受)。理由2:尊老愛幼是美德,母賢才能子孝,人與人之間的感情是相互的,父母把財產留給兒子要求女兒贍養,剝奪女兒繼承權後要求盡贍養義務,兩者雖然沒有必然聯繫,但可見老人的偏心,父母對女兒無愛幼體現,寒了人心,因此父母作法不合情理。具體案例:沿海某市曾有一真實案例可供大家參考,老伴死後老人立下遺囑,將所屬3套房產和100餘萬元存款留給兒子繼承,女兒一氣之下不盡贍養義務,老人患癌後將女兒告上法庭,要求其盡贍養義務,承擔每月1000元贍養費和80萬治療費,贍養費從60歲補齊,最後法院判決女兒應盡贍養義務,女兒每月支付老人生活費450元,至60歲算起每月補贍養費200元,鑑於老人財產由兒子繼承,應盡主要贍養義務,生養病死等其他費用由兒子承擔。


讖皞


不談道義,只說法律,女婿沒有贍養老丈人的義務,可以拒絕,但法律又規定親生子女有贍養老人的義務,注意這個贍養義務是不對等關係,只要是親生的都必須要贍養,所以女人有贍養義務,跟她有沒有得到老人的財產贈於沒有任何關係(這裡只能說老人的做法不對,我們不支持這種做法,但並不是不贍養的理由),放在本案中也就是說女兒必須要出錢,如果女婿拒絕或者不拒絕女兒都有兩種做法可選擇。1:女兒提起訴訟,平分夫妻共同財產,女兒應得部分用於支付父親費用。(這麼做百分之九十五的家庭應該夫妻關係會到此結束)2:夫妻協議離婚,妻子將應得財產增於子女。或者放棄了一切財產,淨身出戶。這樣在法律上妻子就沒有了贍養老人的能力,贍養義務就會以老人的兒子為主。

再說說我對這件事的個人看法,(從道義角度)老人不是沒能力自己看病,只是重男輕女行為嚴重,自己將財產都贈給了兒女,看病確要女兒掏錢,雖說做法在法律上沒什麼不對,但從道義上不支持這種做法,個人支持女兒選擇第二種做法,也應該治冶這種沒道義的做法。

所以就本案來講,女婿的同不同意的意見並不是決定性的,關健是女兒的決定。


A19751201W


岳父把財產全給了小舅子,小舅子是幹嘛的,留著錢自己養老嗎?自己父親住院都不拿錢全心全意的投入,我覺得也夠自私的。

岳父把財產全給了小舅子,就是為了讓小舅子養老送終啊!都沒給女兒分一點點,也是夠絕的!現在住院了,就想起自己的女兒,還覺得理所當然!這父親也是奇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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