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婿不贍養岳父、岳母,到底違不違法?

用戶2794273103485


我說出來的話,很多女同胞又不會同意了。獨生子女那肯定女婿養,禮金再多也沒事,遲早會全部給女婿,所以肯定養,尤其是重男輕女的,女婿只有付出,但是確確實實這個世界真的沒有給女婿留一個什麼?除了給了一個老婆,什麼都沒有,但是你會說老婆就是要做什麼家務照顧你家人幫你生小孩,算工資要怎麼算,那你有沒有算過,你每年要吃多少花多少,你買化妝品的。衣服的。當你生病的時候,不離不棄的是你老公,而不是你父母更不會是你那些兄弟姐妹,你不相信的話,你可以回孃家去住個一年半載,如果是有兄弟姐妹呀,那些最好,效果更好,你可以回去試試唄,首先就像這個國家的。繼承權,並沒有跟女兒。當然法律上是可以給,第2個問題,就是當我們結婚的時候,我們目前99%的人,都是給了大量的彩禮的。簡單說吧,就一次性買斷的。到最後還要去贍養。你們不感覺這個好像說不過去嗎?什麼叫公平公正?就是兩個子女兒子女兒都是一樣的,可是你們給了女兒什麼?所以說我個人的認為就是,女婿贍養你,那是他的本分,不養你那也不是他的義務。


運動臂帶


第一媳婦是我花彩禮買回來的,用彩禮錢給小舅子買房子了就帶回幾床被褥,要不那倆個老不死就用我媳婦肚子裡的孩子要挾。第二我父母的家產是我倆繼承的。所以結婚十年了我從來沒進她家門,我媳婦也就是最近逢年過節買點東西讓別人捎回去,我永遠忘不了那倆老不死的當初為了彩禮怎麼折騰我媳婦的,一家人把我媳婦從家裡拖出來去醫院流產,要不是我父母我大姨我姑去醫院攔下同意給她家二十八萬估計我可愛的兒子就保不住了(那時候我在部隊),想想都後怕,想讓我養老去他媽的!活該她兒子喝多了從樓梯滾下來摔成了痴呆,媳婦也跑了,這就是報應!聽說最近要去法院起訴,要是法院判我就跟我媳婦來個離婚不離家,這都是跟我媳婦商量好了的。


飛魚2300


對於這個問題,如果嚴格的從法律的角度來說,女婿不贍養岳父,岳母,或者兒媳不贍養公婆是否違法,要看具體的情況。

因為按照法律規定,子女對父母是有法定的贍養義務的,所以已婚的子女至少應當對自己的親生父母有贍養的義務,但是作為子女的配偶在另一方贍養父母的時候,也應當給予一定的協助,這也是老年人權益保護法裡面明確規定的。

所以,雖然說作為配偶,也就是女婿或者兒媳對岳父岳母公婆沒有直接的贍養義務,但是至少應當支持自己的配偶來贍養她的親生父母。如果在這個過程當中,阻撓另一方贍養父母,那麼我想這種情況下就是違法。

但是如果說他不阻撓對方贍養自己的父母,只不過不給予積極的協助,那麼只能順是道德的問題,並不會上生到違法的程度,所以關鍵是要看這裡面的嚴重程度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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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律師工作室


我對這個問題是這樣理解的:女婿不贍養岳父、岳母,正常情況下,不違法;但是,作為女兒不贍養父母,屬於違法的。本題如果有這麼一個前提:很不幸,自己的另一半不在了,而岳父、岳母都還健在,女婿應承擔起其妻子作為女兒的那一份贍養義務。

同理,媳婦不贍養公婆,正常情況下,也不違法;但如果自己的老公不在了,而公婆還健在,作為媳婦,應承擔起其丈夫作為兒子的那一份贍養義務。

當然,有贍養義務同樣也有繼承權利,只是,根據我們傳統認知,好像只有兒子具有繼承權。好在近40年來,計劃生育的實施,子女少了,女兒的繼承權也被普遍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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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者二旺


那要一分為二看待這個問題,個人感覺,舉個利例,女婿是大女婿,媳婦是大女兒,如果岳父岳母,把財產和愛都給了自己的兒子或者小女兒,什麼都沒有給女婿付出,包括從未幫女婿和女兒這個小家付出過,全都是女婿自己的父母親在付出的話,那麼女婿確實從本分來說沒有義務,即便是有條件的情況下,理論上來說也最多也是協助一下,從公平公正的角度說,主要贍養責任肯定是享受岳父岳母財產的弟弟妹妹,不然就對大女婿和女兒不公平,雖然這樣看似不近人情,但實則,是岳父岳母自己的選擇,就像有些父母,本來條件就不好,為了想個兒子,大女兒都十六七歲了,還是生,他們生的時候,難道沒考慮過這些嗎?所以都是自己選擇的,因為愛是對等的,付出等於收穫。當然獨生子女例外,畢竟最終岳父岳母的再多的愛最終都會間接的給女婿。


老易惜此時


中國國情:“生養死葬”,是做人子女必須承擔的。一個女婿半個兒,幾千年的傳統都是以孝治國,講究的就是生養之恩大於天。西方歐美大部分國家就沒有法律規定或很少規定贍養老人,這也是西方國家高稅賦,高福利,獨立性及自養成本和國家養老能力保證。中國還是發展中國家,全民養老肯定不現實,所以要家庭養老。。。。。。反正我作為兒子,也作為女婿,我是肯定盡最大能力養活父母和岳父母的,也是必須的。

最後也要說一下,這個問題是挑起家務爭端話題,會讓那些不孝之徒以為所憑,不利於家庭團結,。。。聲明一下:本人基本上不和不孝之徒做朋友,連父母都不孝順的人,能為了朋友俠肝義膽嗎???祝大家“家和萬事興”,謝謝!



用戶542348766296


從法律上來說,女婿沒有贍養岳父岳母,兒媳沒有贍養公公婆婆的法定義務。

贍養屬於法律義務,所以只有法律明文規定才需要承擔義務,否則只是屬於道德義務,不具有法律強制性。

《婚姻法》第二十一條 ,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

從婚姻法規定來看,法律只規定了子女對父母的贍養扶助義務。父母與子女之間屬於血親關係,法律上原則不可分割(形成收養關係除外),而女婿與岳父岳母,兒媳與公公婆婆之間則屬於姻親關係,這種姻親關係因為結婚而締結,也將因為離婚而消亡,所以法律也不強制其義務。

當然,因為子女有贍養義務,而作為婚姻存續期間的收入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所以配偶一方履行並承擔贍養義務,另一方原則上也在承擔相應的義務。(當然,因為贍養義務屬於法定義務,雖然夫妻共同財產屬於共有,但每個人仍有自己的合理支配,承擔法定義務原則上不侵害另一方的共同財產權)

另外,法律也不會虧待承擔義務的女婿或兒媳。

《繼承法》第十二條,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岳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若是喪偶的兒媳或女婿盡到相應的贍養義務,是可以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公公婆婆或岳父岳母的遺產。


葉律師


其實我們國家法律有明確規定了對於老人的贍養義務,還有贍養人的範圍。一個老人的女婿或者是兒媳婦,不是屬於直接贍養人,但是要對贍養人提供贍養老人的幫助,換句話來說就是,女婿和兒媳婦是沒有贍養老人的義務的,但是隻要你們屬於婚姻關係,你也要幫忙贍養老人。很多人覺得雖然岳父岳母沒有生你養你,但是他們把自己含辛茹苦養大的女兒嫁給了你,讓她照顧你的一家,那既然妻子照顧了你的父母,那你是不是也應該幫忙妻子照顧一下它的父母呢


陌生人的一串話


現在法律就有點讓人看不懂了,兒子要養老,兒媳婦不養老,女兒要養老,女婿不養老,是合法的。比方說,兒媳婦強勢,錢被老婆管著,兒子想養父母老,她不同意,賴死賴活,高低不肯,法律又制約不了媳婦,反之女婿強勢,不讓女兒拿錢和上門照顧女方父母親,法律同樣制約不了女婿,父母能咋辦?為了兒子媳婦好,女兒女婿過的好,只能忍氣挨鋨了,病死餓死都無人管了,再一個女兒想養父母老,女婿收入低,女兒收入低,自己還要養兒女,所剩無幾,甚直都不夠,還要雙方父母援助,哪來的錢給父母養老呢?最後一種夫妻生活AA制,一方工資高,一方工資低,自己都不夠用,哪裡有錢給父母養老,我認為只有夫妻二人都要有共同擔責養老的義務,才能避免不養老和逃避養老。


手機用戶60562347727


法律規定:子女有贍養撫助老人的義務。

而女婿、兒媳沒有直接贍養岳父母、公婆的義務,也就構不成違法。

但兒媳、女婿有支持配偶並協助其贍養對方父母的義務。也就是互相照顧對方的父母,使其安度晚年。

喪偶女婿在沒有再婚之前有贍養撫助岳父母的義務,再婚後義務終止。

做為兒媳、女婿在配偶有難處不能行使贍養義務時,可代為其行使權利,幫助料理,而不是必須做的。

如果女婿將來能繼承而必須一定繼承岳父母的遺產,那麼,做為女婿當然有贍養撫助岳父母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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