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5 李梅田:“曹操墓”是否“薄葬”?

李梅田 古籍

李梅田:“曹操墓”是否“薄葬”?

編者按:在李梅田看來,儘管此次安陽“曹操墓”遭很多人質疑,但質疑者都不是考古專業的學者,他們的質疑基本沒有提出任何有價值的意見,言論不足為信。考古工作是一項非常客觀、嚴肅的工作,也是人文學科裡最重視實物證據的學科,它的具體操作程序和研究方法非常獨特,也是非常科學的。這一點恐怕不是所有人都能理解的。能否最終確認曹操墓,還需要親自參與發掘的考古工作者發表意見,畢竟他們才是最有發言權的。田野考古工作有著非常嚴格的操作程序,判斷有無被盜,何時被盜,跡象是非常容易判斷的,要想造假也是不太可能的。不瞭解考古就來憑空指責、懷疑一切,那不是學者應有的素質。


“曹操墓”的考古發現引發的質疑,可能是很多考古學者始料未及的。這本是一次普通的考古發掘,從考古學的角度來講,將出土實物與歷史文獻相互印證,得出“曹操墓”的結論並無什麼不妥,尤其“魏武王”銘文石牌的發現,更是考古學上難得的直接證據。為什麼一個對考古學者來說已經較為可靠的結論,還會引發如此強烈的質疑呢?其中的主要原因可能在於學者們對歷史文獻和出土實物的理解發生了偏差。在一片質疑聲中,一個很有代表性的觀點就是:文獻記載的曹操墓是“薄葬”,但考古發現的“曹操墓”規格甚高,不是“薄葬”,因此這座墓不可能是曹操墓。


其實,如果我們將“曹操墓”放置在漢唐之間的考古學大背景下,尤其與漢代的“厚葬”作一個對比,就會發現“曹操墓”與文獻記載的“薄葬”並不矛盾,它是一個不折不扣的曹魏“薄葬”的實例。


曹操先後在其《終令》和《遺令》中,分別對自己的壽陵規制提出了具體的要求,其中既包括對地面陵前設施的規定,如“因高為基,不封不樹”,也有對墓內隨葬品的數量和種類的限定,如“斂以時服,無藏金玉珍寶”。曹操的這些規定顯然不是無的放矢,而是非常有針對性的,主要是針對漢代以“厚葬”為特徵的陵寢制度所作的變革。


漢代“厚葬”的具體體現,包括地面和地下兩方面。地面往往有樹有封,封土都非常高大,或依山為陵,或鑿山為藏,封土前還建有祠堂、闕、神道及人、獸石刻、墓碑等,附近還有陪葬墓群,這些都是非常醒目的地面標誌,墓碑更是直接標明墓主身份的設施。地下墓室內除了“梓宮便房”、“黃腸題湊”等複雜的墓室、棺槨設施外,還要隨葬種類繁多的隨葬品,如珠玉珍寶、印綬、金錢財物、食物、日用飲食器皿、樂器、兵器,以及各類偶人、車馬等象徵物。其中最能體現帝王身份,並嚴格受到禮制約束的墓內物品當屬金縷玉衣。漢代的這些厚葬元素不但在正史中有明確記載,而且已經被考古調查或發掘的眾多帝后陵和諸侯王陵所證實。


曹操對漢代“厚葬”之風的變革,簡單地說是對漢墓的簡化,但這種簡化並不意味著簡陋,仍然要體現帝王之尊,也要遵循一定的禮制,“魏武以禮送終之制,襲稱之數,繁而無益,俗又過之”(《晉書·禮儀志》)。於是,形成了一種有別於漢代,以“薄葬”為特徵的新的陵墓制度,具體表現在三個方面:


首先,禁絕了醒目的地面標記,如“不樹不封”,地面不再有高大的封土,也沒有了墓碑、祠堂、神道等,如魏文帝曹丕的《終制》所言:“壽陵因山為體,無為封樹,無立寢殿,造園邑,通神道”。曹操父子的這種變革有可能是出於對陵墓被盜的擔憂,曹丕《終制》明言:“自古及今,未有不亡之國,亦無不掘之墓也。喪亂以來,漢氏諸陵無不發掘,至乃燒取玉匣金縷,骸骨並盡,是焚如之刑,豈不重痛哉!禍由乎厚葬封樹”。無論出於何種原因,這些禁止地面標記的規定並非僅僅停留於紙上,而是真正實施了的,因為與漢代陵墓形成鮮明對比的是,至今沒有發現曹魏時期高等級墓葬的地面設施,既沒有封土,也沒有墓碑,更沒有發現寢殿、祠堂、神道等設施,山東東阿魚山的曹植墓如此,這次發現的“曹操墓”也是如此。


地面上的標記性設施被禁絕之後,某些原本在這些設施內舉行的一些禮儀活動可能改在別處進行,如在鄴城西北角的銅雀臺上“施八尺床,張繐帳,朝晡設脯,備之屬月,朝十五日,則向帳作伎”(陸機《吊魏武帝文》)。


其次,禁絕了隨葬品中的明器。漢代的隨葬品一般包括兩類性質迥異的物品:一類是專為喪葬而設的明器,包括遮蓋遺體的物品(如玉塞、玉琀、玉覆面、金縷玉衣等各類“葬玉”)和具有象徵意義的物品(如人俑、動物模型、傢俱模型);一類是墓主生前所用之物,或為具有紀念意義之物(如曾用的兵器),或為日用之物(如各類衣物和佩戴飾物)。第一類物品並無實用價值,其中的葬玉之類貴重物品又很容易誘發盜墓,所以在經濟十分凋敝的曹魏時期,曹操提出“無藏金玉珍寶”應該主要指的是這類明器。這次的“曹操墓”中沒有發現任何“葬玉”,也沒有發現漢代盛行的偶人與俑。至於出土的玉珮、銅帶鉤、鐵甲、鐵劍、玉珠、水晶珠、瑪瑙珠等物,都應該是身前佩戴之物或珍愛之物,與衣物一樣,都是“曰有不諱,隨時以斂”的第二類物品,與“無藏金玉珍寶”並不矛盾。


“曹操墓”中還發現了一批非常特殊的銘文石牌,包括“魏武王常所用挌虎大戟”、“魏武王常所用挌虎短矛”、“魏武王常所用慰項石”、“渠枕”、“漆唾壺”、“竹簪”、“樗蒲撲”、“刀尺”、“胡粉”、“黃豆”等物品名稱,與漢代盛行的遣冊文字格式相同,儘管它們的性質不一定與遣冊相同,也無法確定這些物品是否曾以實物的形式出現,但可以肯定的是,它們屬於墓主生前日用之物,並非明器,所以不在禁絕之列。


再次,簡化了地下墓室的結構。從已經發掘的徐州、永城等眾多典型厚葬的漢代諸侯王陵來看,地下墓室都非常宏大,在山體內鑿出墓道、甬道和前後墓室,再在兩側鑿出大量的龕、耳室和側室,以模擬墓主生前的府邸。如徐州獅子山楚王陵全長117米,永城梁孝王陵全長90米,孝王后李氏陵除前後室外,還有30多個側室。而這次發現的“曹操墓”是帶有一條斜坡墓道的雙室磚墓,只有前後墓室和四個側室,全長不超過60米,而且這種磚室墓在建築難度和耗費上遠不如“鑿山為藏”的漢代諸侯王陵,所以,“曹操墓”的規模與同等級的漢墓相比,已經簡化了很多,算不上“規模宏大”。


“曹操墓”除了對漢代陵墓進行簡化外,也出現了一些新的創造,如“階梯式內收”的斜坡墓道,這種墓道不見於曹魏以前,而在被推測為西晉帝陵的洛陽枕頭山墓地和竣陽陵墓地也發現了類似形制的墓道,可能代表了魏晉帝陵的普遍形制。西晉的陵墓制度也大多繼承魏制,所以可以理解為曹操倡導的“薄葬”新制的延續。


因此,從地面遺蹟、隨葬品種類和地下墓室結構來看,“曹操墓”無疑是一種“薄葬”,這種“薄葬”是針對漢代“厚葬”所作的變革,是葬制上的簡化而並不簡陋,代表著一種新的埋葬制度的形成,這種新制到西晉時期已經確立下來。曹操父子倡導的“薄葬”影響到了整個魏晉南北朝時期的墓葬,“薄葬”的現象到主張漢化的北魏時期有所改觀,但直到隋唐時期才出現新一輪的“厚葬”。



李梅田,湖南省華容縣人,中國人民大學歷史學院考古文博系教授。1969年出生。就讀於北京大學考古學系,先後獲學士、碩士、博士學位。2003-2012年在北京師範大學歷史系任教,2013年1月起任教於中國人民大學歷史學院。學術方向為漢唐考古,主要研究興趣是漢唐時期墓葬、美術考古、陶瓷考古等。


1996年起,先後主持三峽工程、南水北調工程、三峽消落區的搶救性考古發掘10餘項,2012年參與湖北申遺項目“唐崖土司城址”考古發掘,任執行領隊;參與的重要考古發掘還有湖北省天門石家河遺址(1989)、內蒙古赤峰市興隆窪遺址(1992)、江西豐城洪州窯遺址(1992)、湖北省當陽市唐家巷3號楚墓(1995)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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