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1 因為疫情一家人都走了,存款房子汽車還有財物等,該怎麼處理?

我也有周遊列國的夢想


疫情確實無情,如果真出現一家人由於疫情走了,而這家人的存款、房子、車子、以及其他的資產到底該怎麼處理?關於這個問題,相信很多人都是聽過或者接觸過,至於要怎麼處理,一切根據相關程序來處理,並非盲目處理的,下面分幾種情況來分析。

第一種情況:家庭資產有法律繼承人的

如果是這家人在生前,已經做好的充分準備的,也就是在生前已經寫好了法律繼承書的,當家人都走後,這些資產將由某某人繼承。

這種情況的話,由於疫情一家人都走了,這些存款,房子,車子,其他資產等都是交由法律繼承人繼承,但要記住,繼續財產的同時,也要繼承債務,繼承人也要替這家人把生前的債務還清,也就是債務和資產一起繼承。

第二種情況:這家人還有其他親人的

最典型的就是說這家人有幾個兄弟的,已經分家了,但由於這家人還有其他親人還健在的,這種情況的話,只要親人幫助這家人進行安葬後事,這些資產將會由親人繼承。

比如說,這家人的老爸有2兄弟,其中老大一家人走了,而老二把老大家人後事都安排妥當了,老二會把老大家裡的存款、車子、房子等等都繼承了,債務同樣繼承。

第三種情況:別人幫忙安排這家人後事的

當然如果這家人都沒有任何親戚了,而且家裡的鄰居,或者說村裡面的人幫忙處理這家人的一起後事,把這家人都當做自己家人一樣,把後事都安排的妥妥當當的,這種情況,這家人的資產理應有鄰居或者村裡好心人繼承這些資產。當然這是作為農村裡面的習俗,至於法律認不認可,暫時還沒有出臺相關規定。

第四種情況:這家人無親無故的

假如這一家人是從其他地方遷移到某個城市定居的,而這家人屬於無親無故的,也聯繫不到這家人的任何親戚,這種情況這家人的後事只能由當地政府出面,把這家人的後事都安排妥當了,這家人的資產將會被充公,也就是直接被擱置者,暫時不會進行馬上處理這些資產,最終都無人過來認領,最後這筆資金將由政府擁有。

總結

如果一家人由於疫情都走了,這家人的資產到底該怎麼處理,我上面也進行假設了四種情況,所以具體怎麼處理,應該要根據這家人的具體情況來處理,大致就是分為以上四種處理方法。

最終籠統的總結一句話,也是最簡單的大道理,誰有權把這家人的後事都安排妥當的,這家人的房子,車子,存款和其他資產理應由安排後事的人繼承,這是最簡單的處理方法。


老金財經


這個令人心情沉重的問題,隨著常凱的去世和一些網上的傳言,成為一個需要思考和麵對的問題。

這幾天既為常凱傷心和惋惜,也慶幸他兒子幸好沒回來過年。現在交通方便,一些留學海外的學生回來過年是正常現象。常凱剛剛55歲,兒子也就二十多歲,學業是否已成未知,是否已經工作獨立未知,面對這麼大的家庭變故,小夥子卻又不能回來奔喪和處理長輩的後事,待到能回來時,他一個二十多歲的年輕人,如何面對?如何承受?

想想就痛苦。

常凱和其父母的遺產,由其妻子和兒子繼承,他的妻子應該能搶救回來,上天不帶這麼不給人留一條活口的。但是沒有哪個繼承人願意繼承這樣的遺產,他們寧願這些至親骨肉好好活著,把那些已經變成遺產的財產全部消費掉、揮霍掉。

金山銀山,在疫情面前,都變成了一堆毫無用處的廢物。

插嘴一句,常凱和他的父母如果沒留遺囑,他們家的繼承還挺複雜的,爺爺先去世,爺爺的遺產由奶奶、爸爸(常凱)和姑姑(就是與常凱同一天去世的姐姐)繼承,然後奶奶去世,奶奶的遺產再在爸爸和姑姑之間繼承一次;常凱去世,他的遺產由其妻子和兒子繼承,所以,因為常凱是在其父母去世後去世的,常凱的兒子不發生代位繼承,發生轉繼承。

再回到本題。我國繼承法規定繼承人有兩個順序,第一順序是父母、配偶、子女,第二順序是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疫情中如果一家人都去世,一般會發生在一起居住的核心家庭中,估計題主也是這個意思,比如父母和子女。即,如果第一順序繼承人全部去世,遺產由第二順序繼承人分配,即祖父母、外祖父母和兄弟姐妹。根據自然規律,這樣的遺產大概率會被健在的兄弟姐妹繼承。

寫到這,心又狠狠的抽搐了一下。

即便真的沒有繼承人,那麼根據法律規定,遺產歸國家或被繼承人所在的集體組織所有。

但這種事發生的概率極小。

因為我國新的繼承法很快就要頒佈了,新繼承法擴大了繼承人的範圍,侄子、外甥也納入法定繼承人範疇,武漢因疫情去世的,其繼承人可以等新繼承法生效後再分割遺產。


潘衛霞律師


哎,這話題真的是有點沉重。如果一家人因為疫情真的都走了,確實是讓人感覺到非常傷感,但是這些剩餘下來的財物也是要根據相關的法律進行合理的處理的。

如果有遺囑

如果有遺囑的話,是按照一家人的遺囑進行執行的。所有的財物的繼承和分配都是要根據遺囑的約定來進行的。

也就是說,一家人的存款,房子,汽車等其他財物都可以按照遺囑的要求來進行處理,這樣處理起來可能就比較簡單了。

如果沒有遺囑

如果一家人沒有留下遺囑的話,那麼如果一家人有其他兄弟姐妹等等親戚,那麼這些親戚可能也是有繼承權的。

根據法律的規定,法定繼承的話,配偶、子女、父母是第一順序繼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是第二順序繼承人。第一順序繼承人都沒有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因此,如果一家人還有其他親戚的話,這些親戚也是有可能繼承這筆財產的。

如果沒有繼承人,也沒有遺囑

如果一家人也沒有留下遺囑,那麼這些財物可能會放置一段時間,如果確實是沒有人繼承了,這些財物也是需要進行處理的。

那麼一家人的存款可能就一直存在銀行了,而其他財物可能在過一段時間以後,如果實在是沒有繼承人的話,那麼可能在履行一定的手續後,可能收繳國庫可能是相對比較合理的辦法。


睿思天下


看到這個題目,讓人想起了湖北常凱一家人的遭遇,雖然大家的心情都很沉重,大家都不希望這樣的事情發生,但類似這種家庭我覺得並不是個例。

如果某一個人不幸遭遇到了這種事情,很多人都可能關心的是,他們一家人走了之後,剩下的存款,房子,汽車等資產應該怎麼處理?

其實在災難當中一家人都遇難,這種事情是有發生過的,至於一家人都走了之後,他們的遺產應該怎麼處理會有固定的流程。

一、如果有繼承人,那由繼承人繼承。

如果死者有相關的家屬,即便不是第一繼承人,但是第二順序繼承人也是可以繼承他們的財產的。在財產所有人去世之後,符合條件的繼承人可以到公證處辦理相關的公證手續,然後通過合法的手續來繼承這些遺產。

二、如果沒有繼承人,至於遺產怎麼處理,要看具體情況。

對於沒有繼承人的遺產,至於應該怎麼處理要看這個財產的具體情況。

1、存款和其他理財產品的處理。

如果某個家庭成員因為特殊的情況全都去世了,沒有特定的繼承人,那麼這些存款或者理財產品就按照無主存款來認定。

對於無主存款,如果死者生前工作單位屬於集體所有制單位,那麼他的遺產就由所在單位進行支配;如果死者生前工作單位不屬於集體所有制單位,那他的存款和其他理財資金就會收歸國有。

2、有貸款的房產和車產的處理。

假如死者去世之後,剩餘的房產和車產還有貸款,那麼銀行肯定會通過法律手段來拍賣這些房產,拍賣所得優先用於償還銀行剩餘的貸款,如果拍賣所得款項不足以償還貸款的,那就做壞賬進行核銷。但是如果拍賣所得款項超過銀行貸款餘額,剩餘的款項就按照存款的處理方式進行處理。

3、沒有貸款的房產和車產的處理。

如果死者去世之後,還有房產和車產,但是這些房產和車產並沒有貸款。那就被認定為無主財產。對於無主財產,如果死者生前所在單位屬於集體所有制單位,那就由集體所有制單位進行支配,如果死者生前所在單位不屬於集體所有制單位,那房產車產等遺產就要收歸國有。



當然,如果死者生前的一些房產不屬於商品房,而是一些自建房,房子的土地性質是屬於村集體所有制,那房子一般都由所在地的村集體進行支配。


貸款教授


因為疫情,發生這種事情,真的讓人覺著心情沉重。

今天還看到一篇文章,寫的是某電影製片廠一名員工一家四口染病相繼去世(父母相繼離世,其本人和姐姐同一天去世),妻子因感染肺炎仍在住院,僅有兒子在國外留學,因為疫情沒有回家,逃過“一劫”的報道,讓人惋惜,悲痛不已。

那因為疫情,一家人都走了,存款汽車以及房產類等財產該如何處理?

首先,在疫情中去世的一家人如果立有遺囑,其存款、汽車以及房產都是歸遺囑繼承人所有。如果遺囑繼承人同在疫情中去世,這些資產也無第一順位繼承人(父母、子女、配偶)了,那這些財產仍可由其第二順位繼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相應繼承人可以憑財產公正材料將已故人員的存款取出,汽車、房子等過戶到自己名下。

其次,疫情中去世的一家人沒有遺囑,也沒有繼承人的,其存款、汽車、房產等財產歸國家或者其生前所屬單位。

根據國務院出臺的的《繼承法》第三十二條:“無人繼承又無人受遺贈的遺產,歸國家所有死者生前是集體所有制組織成員的,歸所在集體所有制組織所有。”

也就是說已故一家人既沒有繼承人,也沒有工作單位,其存款也無人知曉,在一定期限後,存款被銀行先計入休眠賬戶,超過5年銀行賬戶未發生交易的,會被銀行計入應付賬款,一直存在銀行中,直至銀行破產清算為止再做處理,汽車及房產收為國有。


財富公元


這是一個沉痛的話題,但我們又不得不面對這樣慘痛的結果。


隨著全國防控手段的加強和人員流通的減少。通過減少不必要的外出和正確佩戴口罩、勤洗手勤消毒等有效措施,新型冠狀病毒的傳播途徑得到了有效的控制。每日新增確診病例和疑似病例已經連續半個月不斷放緩。

但是這次新型冠狀病毒引發的肺炎感染對於一些身體免疫系統較弱的人危害極大,因此死亡病例的人數不斷上升。截止目前已經突破2000名病患醫治無效不幸去世(這還不包括疫情發生前期那些沒有得到確診和收治入院便不幸去世的病人)。



正如18日晚間《新聞1+1》節目中武漢大學竇賢康校長在與白巖松的對話中說的那樣:“任何一個去世,都代表著父親失去了兒子,妻子失去了丈夫,小孩失去了父親,在此,我們表示哀悼。”(在這次疫情中,武漢大學已經先後失去了武漢市中心醫院李文liang醫生和武昌醫院劉智明院長兩位勇於擔當的校友,再次為他們沉痛哀悼!)

而如果在疫情中不幸全家去世。那麼根據我們國家對於遺產的分配和繼承人次序來看,主要分為以下三種情況。



如果死者在生前留有遺囑,則尊重死者的遺願,按照醫囑執行其生前對於遺產的處置安排。可以不按繼承人優先權進行!

而如果逝者在生前沒有留下遺囑,則按照血緣關係交付給其遺產繼承人。首先是父母和子女作為第一遺產繼承人。如果死者死亡時已經無父母和子女尚在人世。則由死者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作為第二遺產繼承人繼承遺產。


如果死者已經無至親和近親尚在人世,則死者生前的房產收歸國家或者死者所在的集體所有。而死者留在銀行的存款如果五年內未發生任何的交易變更記錄,則會被當做應付款項留存起來!


珞珈山的貓


大實話:這種情況下存款一般就長期留在銀行了,固定財產只能是任由其隨著時間最後變為公共財產。

這種情況想必是我們所有人都不願意看到,但是,當真的發生時卻又是讓無數人感到惋惜的事情,那麼,咱們就來大概說一下在這種極端情況下這些財富會怎麼處理。這個情況可以歸結為人死後沒有繼承人的情況。

首先就是這個人的銀行存款,因為對於銀行來說,所有的賬目往來都是要有明細的無論是多還是少那都是不行的。而當銀行的一筆存款長期沒有人認領的情況下,就會被無限在銀行重新存儲,也就相當於是銀行擁有了這筆錢的無限使用權了。可能有人會想,這筆錢就是銀行的了,其實也不能這麼說,比如說有其他人知道死者的銀行賬戶和密碼,那同樣也是可以取出來的。只是說這筆錢最有可能就是被銀行使用,但不是佔有,銀行沒有這個權利的。

然後就是其他一些固定資產,比如說汽車,房子之類的,首先就汽車來說,如果一輛車長期停放在某地,隨著零部件的老化是會慢慢報廢的。當車子報廢后,那自然也就被銷燬了。至於房子嘛,一般也就是70年的產權,時間到了,或者說當地拆遷了,自然也就被拆了,充公了。

當然啦,可能還會有一些股票啦,債權啦之類的東西,也是如此。比如說,這個人之前借給別人一百萬,但是,現在全家都不幸去世了,那這筆賬也就隨之消失了。畢竟,對方就是想還,也不知道要還給誰,只能說對方運氣好吧。

其實,這種情況在一些天災人禍前面還是時長有發生的,基本上最後也都是充當公共財產,然後經過無限循環再造福於整個社會,這筆財富名義上是不屬於任何個人或者集體的。

有理有據,實話實說,關注:大實話。讓我們一起用理性的視角看世界。


大實話


因為疫情,一家人都走了,存款、房子、汽車還有財物等,都有相應的處理方式。

這個題目只是探討一種狀況,並且有指出確切的對象。不過,不少人立即聯想到了一個人,湖北電影製片廠員工常凱。他和幾位至親家人均陸續感染新冠肺炎先後辭世,父親於2月3日、母親於2月8日、常凱和姐姐於2月14日同一天。一家人就這樣走了。

不過,他的妻子和兒子還在,妻子正在醫院接受治療,狀況尚可。兒子在英國留學,因疫情未回來。

像他的這種情況,如果沒有立遺囑的話,他本人的所有財產由妻子和兒子這兩位第一順位繼承人繼承。

至於他父母的財產,也需要看舒服立有遺囑,如果有的話,按照遺囑進行分配繼承,屬於常凱的那部分由他的妻子和兒子繼承。假如他父母未立遺囑的話,按照《繼承法》的順位原則進行分配,常凱及其兄弟姐妹為第一順位繼承人,優先繼承。屬於常凱的那部分同樣由他的妻子和兒子繼承。

希望常凱的妻子能夠儘快醫治康復出院,可惡的疫情摧毀了那些原本幸福的家庭。

假如像題目中所言,某個人的一家人均去世,那麼其全家人的財產有兩種處理方式。

1、如果事先立有遺囑,那麼遵照醫囑要求,由遺囑中指定的繼承人繼承其全部財產,不存在順位繼承的問題。

2、假如這一家人事先均未立遺囑,也確實沒有人來繼承他們的遺產,也未將財產贈予他人。那麼,又有兩種處理方式。假如他們屬於集體所有制成員,那他們的遺產歸所屬集體所有。如果不是的話,他們的全部財產將歸國家所有。

總之,一家人都走了,其車子、房子、存款等遺產有多種處理方式,主要看屬於哪種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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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族社


這真是一個令人心痛的假設,但不可能走的那麼幹淨吧。

今天早上一覺醒來,就看到一個很悲傷的消息,

湖北電影製片廠常凱一家,因為過年的一頓年夜飯,

父母,姐姐和常凱相繼去世 ,兒子因為疫情在英國沒有回來,

我想,這應該沒有什麼可爭議的吧


遺產肯定是常凱的妻子和兒子繼承咯。

只是,在這種特殊時期,應該沒有那麼一窩端的情況,

不可能因為疫情一家人全部去世,好歹可以留一兩個。

按照一般的繼承程序就好了。。愛人,父母,孩子都是第一順位繼承人

出現這種假設,首先為逝者誌哀!其財可按國家法律辦理。

這也告之世人,人生在世平平常常生活為最好!財富多少夠用即可。


生帶不來死帶不走,尤其是對貪官們一個很好的告戒,

不要再貪汙受賄了,沒有意思,弄到後來判刑入監何苦啊!人生一世圖就圖平安。

按照國家法律規定,有繼承人的就由繼承人來繼承遺產,

如果沒有繼承人,那就把財產收歸國有,

這沒什麼可爭議的,只是希望最好不要出現這樣的情況

一家人都相繼離世,這對一個家庭來說,將是多大的災難啊。


老徐說事999


看到這個問題,很自然會讓人想到湖北電影製片廠常凱一家人的遭遇,在短短17天內,55歲的常凱,其父母、姐姐先後去世,讓人唏噓不已非常痛心。而其妻子也感染了病毒,到現在仍在重症監護室搶救,所幸兒子在國外留學,春節未歸,要不然恐怕也凶多吉少。常凱屍骨未寒,談論財物分配情況似乎有點不合時宜,但是有些事情我們總要面對啊。

對於逝者的財物繼承問題,通常只有兩種方式,一種是按照財產人的個人意願,也就是生前所列的遺囑,不管是紙質的還是口頭的,只要符合法律要素都應當被認可,遺囑高於一切,不管是誰都無權更改。二是按照法律規定的繼承條款進行分配,如果出現多個繼承人,可以採用協商的方式分配,協商不成只能走法律程序。

在按照法律規定,繼承人又分為幾種:第一梯隊繼承人,為逝者的父母、配偶、兒女。在沒有第一梯隊繼承人的前提下,則由第二梯隊,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輩繼承。如果沒有繼承人,也沒有贈予繼承人,那麼最後只有一個辦法,那就歸國家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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