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9 【坚守法治底线 助力依法防控】湖北:以“四个一”模式高效办理涉疫案件

坚守法治底线 助力依法防控

戴小巍


【坚守法治底线 助力依法防控】湖北:以“四个一”模式高效办理涉疫案件


  “既要从严惩治妨害疫情防控的各类违法犯罪,又要重事实、重证据、重程序,既不循势拔高,又不人为降格……”近日,湖北省检察院联合省高级法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共同出台《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从提高政治站位、准确适用法律、加强协作配合、回应社会关切等四个方面提出具体要求,助力疫情依法防控。

  投身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以来,湖北省检察机关在做好自身防控的基础上,紧握司法办案这一利器,坚持从严从快惩处涉疫犯罪,坚守法治原则,以“四个一”模式推动涉疫案件依法、科学、规范办理,确保“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

  截至2月26日,湖北省检察机关已提前介入涉疫刑事案件100件113人,批捕36件42人,起诉24件26人。共立办涉疫行政公益诉讼和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11件。

  一项指导机制:三级联动、规范有序

  “孝南区检察院提前介入的这起案件,从手段、后果、情节看,做治安处理可能更好,还请你们再斟酌一下。”2月10日,湖北省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赵慧拨通了孝感市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缪凯玲的电话。连日来,类似的办案指导是湖北省检察机关涉疫案件办理的常态。

  新冠肺炎疫情暴发以来,湖北省检察院第一时间成立了以检察长王晋为指挥长的疫情防控指挥部,同时,成立了疫情防控期间检察业务指导工作领导小组,该院常务副检察长郑青任组长,办公室设在第一检察部。领导小组积极引导全省各级检察院围绕贯彻落实“两高两部”有关指导意见,一方面坚持露头就打,从严惩处,另一方面加强诉讼监督力度,严格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确保案件经得起检验。

  此外,湖北省检察院还建立涉疫案件统筹指导和“零报告”机制,要求以市级检察院为单位,每天下午2点前向省检察院报告案情和动态;各分管院领导组织相关部门,对案件做到一日一统计,一日一调度,一日一会商,并向最高检报备,重大疑难案件及时请示最高检,实现涉疫案件审查指导全覆盖。

  2月19日,经仙桃市检察院提起公诉,该市法院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对扣押的36万只口罩予以没收。经查,李某组织他人对自己生产以及购进的劣质口罩(其中部分为2003年非典期间生产)加以分拣,重新包装后再售卖。案发时,已卖出了6万只问题口罩。

  案件进入检察环节后,按照湖北省检察院要求,汉江分院专门听取了案情汇报,就案件定性、质量鉴定、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追回已销售的口罩等关键问题提出了指导建议和要求。在三级检察机关推动下,该案从起诉到判决用时仅2天,法院当庭作出判决并全面采纳了检察机关量刑建议。

  湖北省检察院第八检察部指导钟祥市检察院办理一起问题口罩公益诉讼案后,荆门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该市开展执法检查,共立案调查9件,形成了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共同惩治犯罪的合力。

  一条基本原则:坚守法治底线

  办理涉疫案件过程中,湖北省检察机关始终坚守法治底线,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和法律适用关,确保定性准确,做到不枉不纵。

  嘉鱼县人尹某,从事私人客运业务,疫情期间驾驶自有小型客车往返于嘉鱼、武汉。根据疫情防控需要,1月23日10时,武汉市实施封城管理。当日10时至20时,尹某在无运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先后两次驾驶小型客车接送乘客往返于武汉、嘉鱼两地。2月4日,尹某被确诊感染新冠肺炎,导致前期与尹某密切接触的乘客20人被集中隔离。2月11日,嘉鱼县检察院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对尹某提起公诉,该县法院以速裁程序公开开庭审理,当庭采纳了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判处被告人尹某有期徒刑一年。该案还入选了《全国检察机关依法办理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典型案例(第二批)》。

  记者了解到,围绕此案罪名的认定,办理过程中曾一度出现争议。

  湖北省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刘克强介绍,办案之初,有人提出以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来办理。但经细致审查,充分讨论,该省检察机关结合违法行为时间和行为后果,认为无论是犯罪主体还是犯罪行为均不符合“两高两部”指导意见关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相关规定,更符合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的犯罪构成,最终决定对尹某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起诉至法院。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刑法规定的重罪,起点刑就是三年,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还有可能被判处死刑。实践中对该罪名的适用应该从严把握。适用该罪名,对被告人的惩处虽然可以更加严厉,但不能为片面追求从严从重效果而人为拔高适用重罪罪名,违背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刘克强说。

  一组规范性文件:确保办案无障碍、无延迟、无梗阻

  疫情暴发之初,湖北省检察院迅速出台了《湖北省检察院机关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十条措施》,要求全面履职,从严从快打击涉疫犯罪。随后,省检察院又根据最高检文件精神,印发《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为疫情防控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的通知》,从7个方面进行了强调。

  2月15日,湖北公检法司四部门联合印发《意见》,推动形成打击合力。同时,该省检察院各业务条线通过印发办案提示、发布典型案例、梳理法律法规等形式,加强对下指导。

  在该省检察院指导下,宜昌、汉江、襄阳、随州等地检察机关相继与当地司法部门联合下发了从严从快打击涉疫违法犯罪的文件。

  一系列规范性文件汇聚了各方合力,湖北检察机关涉疫案件办理实现了提前介入无障碍、案件流转无延迟、批捕起诉无梗阻的良好格局,推动形成了对涉疫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

  特别是在《意见》的指导下,湖北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保持密切联系。公安机关会将所有涉疫案件第一时间通知检察机关,两家指定了专人双向对接,做到了底数清、情况明。检察机关发挥“捕诉一体”优势,通过引导侦查,将证据确实充分解决在侦查环节。同时,大力宣讲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针对犯罪嫌疑人均认罪的情况,积极与法院沟通,建议适用简易或速裁程序审理案件。目前,所有涉疫批捕起诉案件均做到了零退查、零延期。

  一套组合拳:因地制宜、积极稳妥

  建立指定分案机制、实行网上办案模式、科学适用强制措施……疫情期间,湖北省检察机关充分考虑春节假期部分人员因参与疫情防控或交通管制等原因无法到岗等状况,因地制宜采取系列举措,推动案件高质高效办理。

  为科学合理调配力量,该省检察机关暂停随机轮案机制,实行指定分案,确保案件及时办理;为避免人员聚集引起的交叉感染,该省检察机关规定收案后,全部扫描成电子卷宗上传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实行线上办理;对需要提讯的案件,协调看守所尽量采取远程视频提审、书面提审等方式进行;对诉讼参与人,采取电话、电子媒介等方式,加强网上预约、异地阅卷等工作,有效保障当事人、律师权利和诉讼工作顺利进行;对确诊或疑似病症的犯罪嫌疑人,建议公安机关采取监视居住或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协调做好隔离治疗工作。

  该省检察机关还注重通过典型案例释法说理,策划的“要不得!疫情之下,这样做会触犯刑法”等系列主题稿件被全国新闻媒体广泛转载,引导人民群众提高安全意识和遵纪守法意识。

  当前,全国疫情发展拐点尚未到来,湖北省和武汉市防控形势依然严峻。“越是到最吃劲的时候,越要坚持依法防控。”郑青表示,该省检察机关将继续一手抓防疫,一手抓办案,正确处理严厉打击与依法办案的关系,坚守法治底线,助力依法防控,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助力巩固成果扩大战果,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