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9 【堅守法治底線 助力依法防控】湖北:以“四個一”模式高效辦理涉疫案件

堅守法治底線 助力依法防控

戴小巍


【堅守法治底線 助力依法防控】湖北:以“四個一”模式高效辦理涉疫案件


  “既要從嚴懲治妨害疫情防控的各類違法犯罪,又要重事實、重證據、重程序,既不循勢拔高,又不人為降格……”近日,湖北省檢察院聯合省高級法院、省公安廳、省司法廳共同出臺《關於依法懲治妨害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違法犯罪的實施意見》(下稱《意見》),從提高政治站位、準確適用法律、加強協作配合、回應社會關切等四個方面提出具體要求,助力疫情依法防控。

  投身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擊戰以來,湖北省檢察機關在做好自身防控的基礎上,緊握司法辦案這一利器,堅持從嚴從快懲處涉疫犯罪,堅守法治原則,以“四個一”模式推動涉疫案件依法、科學、規範辦理,確保“三個效果”的有機統一。

  截至2月26日,湖北省檢察機關已提前介入涉疫刑事案件100件113人,批捕36件42人,起訴24件26人。共立辦涉疫行政公益訴訟和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11件。

  一項指導機制:三級聯動、規範有序

  “孝南區檢察院提前介入的這起案件,從手段、後果、情節看,做治安處理可能更好,還請你們再斟酌一下。”2月10日,湖北省檢察院第一檢察部主任趙慧撥通了孝感市檢察院第一檢察部主任繆凱玲的電話。連日來,類似的辦案指導是湖北省檢察機關涉疫案件辦理的常態。

  新冠肺炎疫情暴發以來,湖北省檢察院第一時間成立了以檢察長王晉為指揮長的疫情防控指揮部,同時,成立了疫情防控期間檢察業務指導工作領導小組,該院常務副檢察長鄭青任組長,辦公室設在第一檢察部。領導小組積極引導全省各級檢察院圍繞貫徹落實“兩高兩部”有關指導意見,一方面堅持露頭就打,從嚴懲處,另一方面加強訴訟監督力度,嚴格區分罪與非罪、此罪與彼罪,確保案件經得起檢驗。

  此外,湖北省檢察院還建立涉疫案件統籌指導和“零報告”機制,要求以市級檢察院為單位,每天下午2點前向省檢察院報告案情和動態;各分管院領導組織相關部門,對案件做到一日一統計,一日一調度,一日一會商,並向最高檢報備,重大疑難案件及時請示最高檢,實現涉疫案件審查指導全覆蓋。

  2月19日,經仙桃市檢察院提起公訴,該市法院以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判處李某有期徒刑十個月,並處罰金2萬元,對扣押的36萬隻口罩予以沒收。經查,李某組織他人對自己生產以及購進的劣質口罩(其中部分為2003年非典期間生產)加以分揀,重新包裝後再售賣。案發時,已賣出了6萬隻問題口罩。

  案件進入檢察環節後,按照湖北省檢察院要求,漢江分院專門聽取了案情彙報,就案件定性、質量鑑定、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追回已銷售的口罩等關鍵問題提出了指導建議和要求。在三級檢察機關推動下,該案從起訴到判決用時僅2天,法院當庭作出判決並全面採納了檢察機關量刑建議。

  湖北省檢察院第八檢察部指導鍾祥市檢察院辦理一起問題口罩公益訴訟案後,荊門市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在該市開展執法檢查,共立案調查9件,形成了行政機關和司法機關共同懲治犯罪的合力。

  一條基本原則:堅守法治底線

  辦理涉疫案件過程中,湖北省檢察機關始終堅守法治底線,嚴把案件事實關、證據關和法律適用關,確保定性準確,做到不枉不縱。

  嘉魚縣人尹某,從事私人客運業務,疫情期間駕駛自有小型客車往返於嘉魚、武漢。根據疫情防控需要,1月23日10時,武漢市實施封城管理。當日10時至20時,尹某在無運營許可證的情況下,先後兩次駕駛小型客車接送乘客往返於武漢、嘉魚兩地。2月4日,尹某被確診感染新冠肺炎,導致前期與尹某密切接觸的乘客20人被集中隔離。2月11日,嘉魚縣檢察院以妨害傳染病防治罪對尹某提起公訴,該縣法院以速裁程序公開開庭審理,當庭採納了檢察機關的量刑建議,以妨害傳染病防治罪判處被告人尹某有期徒刑一年。該案還入選了《全國檢察機關依法辦理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典型案例(第二批)》。

  記者瞭解到,圍繞此案罪名的認定,辦理過程中曾一度出現爭議。

  湖北省檢察院第二檢察部主任劉克強介紹,辦案之初,有人提出以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來辦理。但經細緻審查,充分討論,該省檢察機關結合違法行為時間和行為後果,認為無論是犯罪主體還是犯罪行為均不符合“兩高兩部”指導意見關於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相關規定,更符合妨害傳染病防治罪的犯罪構成,最終決定對尹某以妨害傳染病防治罪起訴至法院。

  “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刑法規定的重罪,起點刑就是三年,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還有可能被判處死刑。實踐中對該罪名的適用應該從嚴把握。適用該罪名,對被告人的懲處雖然可以更加嚴厲,但不能為片面追求從嚴從重效果而人為拔高適用重罪罪名,違背罪責刑相適應的原則。”劉克強說。

  一組規範性文件:確保辦案無障礙、無延遲、無梗阻

  疫情暴發之初,湖北省檢察院迅速出臺了《湖北省檢察院機關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十條措施》,要求全面履職,從嚴從快打擊涉疫犯罪。隨後,省檢察院又根據最高檢文件精神,印發《關於充分發揮檢察職能為疫情防控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的通知》,從7個方面進行了強調。

  2月15日,湖北公檢法司四部門聯合印發《意見》,推動形成打擊合力。同時,該省檢察院各業務條線通過印發辦案提示、發佈典型案例、梳理法律法規等形式,加強對下指導。

  在該省檢察院指導下,宜昌、漢江、襄陽、隨州等地檢察機關相繼與當地司法部門聯合下發了從嚴從快打擊涉疫違法犯罪的文件。

  一系列規範性文件匯聚了各方合力,湖北檢察機關涉疫案件辦理實現了提前介入無障礙、案件流轉無延遲、批捕起訴無梗阻的良好格局,推動形成了對涉疫犯罪的嚴打高壓態勢。

  特別是在《意見》的指導下,湖北檢察機關與公安機關保持密切聯繫。公安機關會將所有涉疫案件第一時間通知檢察機關,兩家指定了專人雙向對接,做到了底數清、情況明。檢察機關發揮“捕訴一體”優勢,通過引導偵查,將證據確實充分解決在偵查環節。同時,大力宣講認罪認罰從寬制度,針對犯罪嫌疑人均認罪的情況,積極與法院溝通,建議適用簡易或速裁程序審理案件。目前,所有涉疫批捕起訴案件均做到了零退查、零延期。

  一套組合拳:因地制宜、積極穩妥

  建立指定分案機制、實行網上辦案模式、科學適用強制措施……疫情期間,湖北省檢察機關充分考慮春節假期部分人員因參與疫情防控或交通管制等原因無法到崗等狀況,因地制宜採取系列舉措,推動案件高質高效辦理。

  為科學合理調配力量,該省檢察機關暫停隨機輪案機制,實行指定分案,確保案件及時辦理;為避免人員聚集引起的交叉感染,該省檢察機關規定收案後,全部掃描成電子卷宗上傳至統一業務應用系統,實行線上辦理;對需要提訊的案件,協調看守所儘量採取遠程視頻提審、書面提審等方式進行;對訴訟參與人,採取電話、電子媒介等方式,加強網上預約、異地閱卷等工作,有效保障當事人、律師權利和訴訟工作順利進行;對確診或疑似病症的犯罪嫌疑人,建議公安機關採取監視居住或取保候審的強制措施,協調做好隔離治療工作。

  該省檢察機關還注重通過典型案例釋法說理,策劃的“要不得!疫情之下,這樣做會觸犯刑法”等系列主題稿件被全國新聞媒體廣泛轉載,引導人民群眾提高安全意識和遵紀守法意識。

  當前,全國疫情發展拐點尚未到來,湖北省和武漢市防控形勢依然嚴峻。“越是到最吃勁的時候,越要堅持依法防控。”鄭青表示,該省檢察機關將繼續一手抓防疫,一手抓辦案,正確處理嚴厲打擊與依法辦案的關係,堅守法治底線,助力依法防控,以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助力鞏固成果擴大戰果,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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