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9 《濟南市河道管理保護條例》實施

《濟南市河道管理保護條例》實施

記者從市城鄉水務局獲悉,3月1日起,《濟南市河道管理保護條例》將正式實施。《條例》對河長制、顯山露水體現泉城特色等內容作出了具體規定,是濟南首次以立法形式對河道規劃管理和保護予以明確,與《濟南市山體保護辦法》《濟南市名泉保護條例》等法規相銜接,標誌著“山泉湖河城”自然風貌保護制度體系的初步建成。

近年來,中央、省、市推行的河長制在河道管理工作中發揮了重要作用,也形成了比較成熟的經驗做法。對此,《條例》將這些實踐中有效的做法上升為具體規定。一是針對河道管理保護涉及多個部門的情況,規定了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的職責,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負責河道管理範圍內的水汙染防治工作。二是規定了河長制的組織形式,明確了市、區縣、鎮街、村居四級設立河長,市、區縣設立總河長,河道分級分段設立河長,明確了總河長、河長的工作職責。三是規定了包括信息公示制度在內的河長制相關工作制度,總河長、河長名單應當向社會公佈,河道沿岸顯要位置應當設立河長公示牌公佈相關信息的內容,便於社會監督。市、區縣人民政府應當建立河長制考核評價制度和公眾參與信息平臺,並聘請有關專業組織、社會公眾對河長的履職情況進行監督和評價。

《條例》堅持河道管理和保護並重,以保護和改善水環境,發揮河道綜合效益為立法主旨,明確突出泉城特色。此外,《條例》還明確了河道管理範圍內禁止8種行為,其中在大中型攔河閘壩上下游各150米內捕魚、游泳、裝機抽水、停泊船隻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給予警告,可以處一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記者 郝倩 通訊員 唐瑞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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