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9 (二十三) 抗疫-政策福利:深圳市戰略新興七大產業專項扶持計劃

2020深圳市戰略性新興產業

第一批扶持計劃啟

重點支持高端裝備製造、海洋經濟、生物醫藥、數字經濟、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術、綠色低碳。包括市級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實驗室)(組建及提升項目)、產業化事後補助等9個扶持計劃,最高資助金額為3000萬元


申報&資訊


1申報時間:2020年2月4日至 2020年3月30日

2資助對象: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別合作區)註冊、具備獨立法人資格的從事戰略性新興產業研發、生產及服務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或民辦非企業等機構。優先支持2019年9月12日前在項目徵集階段向我委報送的項目。

3受理部門:

深圳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重點支持領域

(一)高端製造裝備

支持市級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實驗室)(組建及提升項目)、產業化事後補助等扶持計劃。

1.智能裝備。重點支持智能製造成套設備、高中檔數控機床、智能控制及軟件、工業芯片與智能模塊、智能新型傳感器及系統、建模與仿真等。

2.機器人。重點支持機器人本體、高精密減速器、伺服電機和驅動器、高速高性能控制器、傳感器、機器視覺、毫米波雷達、激光雷達等關鍵零部件及系統集成設計製造。

3.航空航天裝備。重點支持航空航天領域關鍵零部件、專用裝備及整機制造等。

4.精密製造。

重點支持精密工具、精密加工與測量技術、智能化成型、3D打印設備、激光製造工藝與裝備、先進科學儀器、工業自動化儀表及系統、智能儀器儀表等。


(二)海洋經濟

支持市級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實驗室)(組建及提升項目)、產業化事後補助等扶持計劃。

1.海洋高端裝備。包括海洋監測技術與裝備、無人艇、無人航行器、飽和潛水系統與裝備等。

2.海洋電子信息。包括海洋大數據耦合與可視化等。

3.海洋生物。包括海洋生態環境修復、藻類酶、海洋生物類創新藥等。

4.海水淡化。包括海水淡化技術與裝備等。


(三)生物醫藥

支持市級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實驗室)(組建及提升項目)、產業化事後補助、市級產業公共服務平臺(組建及提升項目)、仿製藥質量和療效一致性評價、新技術新產品示範應用推廣、國際市場準入認證、藥物臨床試驗機構資格認定、高端論壇和展會等扶持計劃。

1.醫藥。藥品領域重點支持化學藥、生物製品、新型疫苗、中藥及天然藥物等。

2.醫療器械。重點支持先進治療設備、醫用成像器械、放射治療器械、醫用診察和監護器械、臨床檢驗器械、植介入器械、醫用康復器械、體外診斷試劑等。

3.精準醫療。重點支持生命信息採集、計算、分析等關鍵設備和配套產品,以及生命科學合同研發服務和基因組、蛋白質組、代謝組等生命信息服務等;支持基因檢測、基因治療、免疫細胞治療、幹細胞治療、個性化用藥等個體化治療服務。

4.生物製造。重點支持生物化工產品、特殊發酵產品、海洋生物活性物質及生物製品等。

5.健康管理。重點支持個性化體檢、保健指導、健康干預、慢病管理、心理健康諮詢等疾病預防與健康促進領域;支持便攜式醫療設備、數字化健康管理及設備、照護康復產品和服務信息網絡等。


(四)數字經濟

支持市級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實驗室)(提升項目)、產業化事後補助等扶持計劃。

1.人工智能關鍵技術。重點支持視覺識別、語音識別、自然語言理解、知識推理等人工智能關鍵技術。

2.雲計算。重點支持虛擬化技術、雲計算平臺管理、雲安全等領域的產業化項目。

3.大數據。重點支持大數據管理、大數據分析、大數據平臺等領域的產業化項目。

4.區塊鏈。重點支持物流、知識產權、信用認證、交通、保險等領域的區塊鏈技術應用項目。


(五)新材料

支持市級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實驗室)(組建及提升項目)、產業化事後補助等扶持計劃。

1.電子信息材料。重點支持柔性透明電極材料、5G用電路板新材料、光刻膠材料等。

2.新型結構材料和功能材料。重點支持碳納米管薄膜材料、增材製造用金屬材料、高分子材料等。

3.前沿新材料。重點支持氫燃料膜電極材料、微納米材料、石墨烯材料等。


(六)新一代信息技術

1.5G移動通信+8K超高清視頻領域:支持市級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實驗室)(組建項目)、產業化事後補助、市級產業化公共服務平臺(組建項目)、高端論壇和展會等扶持計劃。

1.1.核心技術及部件。包括芯片、面板、數據傳輸、模組、天線、系統、算法、內容製作,以及其他關鍵核心部件及組件;

1.2.終端設備。包括攝錄機、智能電視、智能監視器、激光投影機、智能機頂盒、VR/AR一體機、測試儀器儀表,以及其他典型終端設備;

1.3.產業化應用。包括工業檢測、醫學診斷、安防監控、智能交通、文教娛樂、智能家居等系統及設備。

2.集成電路設計:支持集成電路設計流片扶持計劃。


(七)綠色低碳產業

1.新能源汽車。純電動汽車、混合動力汽車、燃料電池等新能源整車以及關鍵零部件材料、製造和裝備。重點支持電動車用大功率IGBT、碳化硅MOSFET(金屬氧化物半導體場效應晶體管)的芯片、器件、功率模塊等關鍵零部件和相關核心材料,車載儲氫系統以及氫製備、儲運和加註技術,氫燃料電池電堆製造、系統集成、動力總成、測試診斷等關鍵技術研發及產業化。

2.先進核能。核電站及其配套技術及設備。重點支持先進核燃料技術攻關,三代核電裝備集成設計提升,四代堆、小型堆關鍵技術研發,核廢料回收利用和安全處置工藝研究;核輻射技術研發與產業化。

3.高效儲能。低成本、長壽命、高安全性、高能量密度儲能關鍵材料、單元、模塊、系統和回收技術研究,儲能材料與器件測試分析和模擬仿真。

4.可再生能源。太陽能、風能、生物質能等先進可再生能源利用技術及關鍵設備。

5.智慧能源。智能電網、能源互聯網、泛在電力物聯網等智慧能源技術及裝備。

6.高效節能。節能鍋爐窯爐、節能型泵及真空設備、節能型氣體壓縮設備、節能風機風扇、高效發電機組、節能電機、節能型變壓器、整流器、電感器和電焊機、餘熱餘壓餘氣利用、高效照明產品及系統、高效節能家用電器、綠色建築材料以及能源計量監測控制等技術和裝備。

7.先進環保。水汙染防治、大氣汙染防治、土壤汙染治理與修復、固廢處理處置、減振降噪、放射性汙染防治、環境汙染處理、環境監測儀器與應急處理等技術和裝備。

8.資源循環利用。工業固體廢棄物資源綜合利用、建築廢棄物、道路廢棄物資源化無害化利用、餐廚廢棄物資源化無害化利用、汽車零部件及機電產品再製造、資源再生利用、非常規水源利用、生物質廢棄物資源化無害化利用及汙水處理廠汙泥處置綜合利用等技術和裝備。


扶持內容

市級工程研究中心扶持計劃

 (一)扶持方式及資助金額

  1.扶持方式:分階段資助。

  2.工程研究中心組建項目:綜合評審得分60分以上(含60分)的,按經評審核定的項目總投資的40%給予資助,最高不超過500萬元。資助資金須全部用於項目建設投資。

  3.工程研究中心提升項目:綜合評審得分80分以上(含80分)的,按經評審核定的項目總投資的40%給予資助,最高不超過500萬元。資助資金須全部用於項目建設投資和研發費用,其中用於建設投資的比例不低於資助金額的50%,研發費用只能用於科研材料及事務費支出。


(二)申報條件

  1.申報單位須是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別合作區)註冊、具備獨立法人資格的從事戰略性新興產業研發、生產和服務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等機構。

  2.企業應擁有較強的技術開發和項目實施能力,經營管理狀況良好,具有較強的經濟實力和較好的經濟效益。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應擁有專業化的技術及管理團隊,財務制度健全,具有較高水平的研發成果和技術儲備,具備良好的產學研合作基礎,須提供相關領域的產學研合作或科技成果轉化典型案例不少於5個(附相關合同或協議)。

  3.申報單位上年度相關領域專項研發經費不低於1000萬元或相關領域專項研發經費佔銷售收入比例不低於5%。

  4.項目扶持分為組建和提升兩個階段。申報提升項目的,須已獲批組建市級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實驗室),且已於2019年11月30日前獲得通過驗收的正式通知,項目單位有意願在原有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實驗室)基礎上新增投入進行提升。

  5.項目計劃或實施方案切實可行,預期效益或績效目標清晰、合理、可考核,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規範。

  6.項目的財務核算、研發、生產和服務等關鍵環節在深圳本地實施。

  7.項目採用的自主技術成果(包括自主知識產權、消化吸收創新、國內外聯合開發的技術等)具有先進性和良好的推廣應用價值,擁有相關成果鑑定或權威機構出具的認證、技術檢測報告等證明材料。

  8.申報項目須具有相應的基礎條件,總人數不少於20人,其中專職研發人數不少於15人,相關研發設備原值不少於500萬元,相關研發場地面積不少於500平方米,資金已落實(自有資金證明+銀行貸款承諾+銀行貸款≥項目總投資,其中自有資金不低於項目總投資的30%),能為產業關鍵技術和設備的研究、開發、成果轉化等提供支撐和保障。

  9.申報項目應有新增建設投資,其中組建項目的新增建設投資不低於總投資的40%,提升項目的新增建設投資不低於總投資的20%,建設期一般不超過3年。

  10.申報項目應符合國家和我市產業政策,落實節能、降耗、環保、安全等要求,已按有關規定取得項目備案或核准文件,且時限未超過2年,並已根據需要取得環評批准文件,落實項目建設場地。

  11.工程研究中心應在市發展改革委創新載體管理平臺登記,統一管理、開放使用。鼓勵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或民辦非企業等機構產學研合作。

  12.申報單位已經參加我委2020年項目徵集的,在本次項目申報中優先安排。

市級產業技術公共服務平臺扶持計劃

(一)扶持方式及資助金額

  1.扶持方式:分階段資助。

  2.產業技術公共服務平臺組建項目:綜合評審得分60分以上(含60分)的,按經評審核定的項目總投資的40%給予資助,最高不超過500萬元。資助資金須全部用於項目建設投資。

  3.產業技術公共服務平臺提升項目:綜合評審得分80分以上(含80分)的,按經評審核定的項目總投資的40%給予資助,最高不超過500萬元。資助資金須全部用於項目建設投資和研發費用,其中用於建設投資的比例不低於資助金額的50%,研發費用只能用於科研材料及事務費支出。


  (二)申報條件

  1.申報單位須是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別合作區)註冊、具備獨立法人資格的從事高端裝備製造、海洋經濟、生物醫藥、數字經濟、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術等戰略性新興產業研發、生產及服務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或民辦非企業等機構。

  2.企業應擁有較強的技術開發和項目實施能力,經營管理狀況良好,具有較強的經濟實力和較好的經濟效益。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應擁有專業化的技術及管理團隊,財務制度健全,具有較高水平的研發成果和技術儲備,具備良好的產學研合作基礎。

  3.項目扶持分為組建和提升兩個階段。申報提升項目的,須已獲批組建市級產業技術公共服務平臺,且已於2019年11月30日前獲得通過驗收的正式通知,項目單位有意願在原有技術公共服務平臺基礎上新增投入進行提升。

  4. 申報單位上年度相關領域研發經費不低於500萬元或相關領域研發經費佔銷售收入比例不低於5%;

  5.申報項目發展思路清晰,任務、目標合理,具有開展基礎性、準公益性、開放性和專業性服務的管理機制,專業方向和服務定位明確,服務內容對產業技術創新和模式創新具有促進作用,並把以下內容作為其主要任務:

  (1)對外提供創新資源共享服務,提供技術開發、工程化研究、產業化等環節中的共性、專業性技術服務與信息服務,開展試驗驗證、檢測測試、研究諮詢等開放性技術與信息支持服務,實現信息、數據、儀器設備等創新資源共享;

  (2)提供技能培訓,開展國內外技術交流與合作;

  (3)建立、完善社會公共資源共享開放機制;

  (4)平臺建成運行後,可以通過開放性服務收入維持日常運行。

  6.申報項目須具有相應的基礎條件,已有技術服務團隊總人數不少於15人,其中專職研發或技術服務人員不少於10人,相關研發、檢測及技術服務設備原值不少於300萬元,相關技術服務場地面積不少於300平米,資金已落實(自有資金證明+銀行貸款承諾+銀行貸款≥項目總投資,其中自有資金不低於項目總投資的30%),能為產業關鍵技術和設備的研究、開發、成果轉化等提供支撐和保障。

  7.申報項目應有新增建設投資,其中組建項目的新增建設投資不低於總投資的40%,提升項目的新增建設投資不低於總投資的20%,建設期一般不超過3年。

  8.申報項目應符合國家產業政策,落實節能、降耗、環保、安全等要求,已按有關規定取得項目備案或核准文件,且時限未超過2年,並已根據需要取得環評批准文件,落實項目建設場地。

  9.為提高我市創新載體開放共享能力,待項目批覆後,對於使用財政資金購買的單臺套原值在30萬元人民幣以上用於科學研究和技術開發活動的科學儀器、專用軟件和實驗裝置、設施,需在完成安裝調試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在深圳創新載體公共服務平臺進行登記,未來統一在平臺內實現在線預約、支付、售後等對外開放共享服務,提高科技資源使用效率,並將共享服務情況作為項目驗收的重要考核指標。

  10.申報單位已經參加我委2020年項目徵集的,在本次項目申報中優先安排。

  11.公共服務平臺應在市發展改革委創新載體管理平臺登記,統一管理。


(二)申報條件

  1.申報單位須是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別合作區)註冊、具備獨立法人資格的從事戰略性新興產業研發、生產和服務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等機構。

  2.企業應擁有較強的技術開發和項目實施能力,經營管理狀況良好,具有較強的經濟實力和較好的經濟效益。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應擁有專業化的技術及管理團隊,財務制度健全,具有較高水平的研發成果和技術儲備,具備良好的產學研合作基礎,須提供相關領域的產學研合作或科技成果轉化典型案例不少於5個(附相關合同或協議)。

  3.申報單位上年度相關領域專項研發經費不低於1000萬元或相關領域專項研發經費佔銷售收入比例不低於5%。

  4.項目扶持分為組建和提升兩個階段。申報提升項目的,須已獲批組建市級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實驗室),且已於2019年11月30日前獲得通過驗收的正式通知,項目單位有意願在原有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實驗室)基礎上新增投入進行提升。

  5.項目計劃或實施方案切實可行,預期效益或績效目標清晰、合理、可考核,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規範。

  6.項目的財務核算、研發、生產和服務等關鍵環節在深圳本地實施。

  7.項目採用的自主技術成果(包括自主知識產權、消化吸收創新、國內外聯合開發的技術等)具有先進性和良好的推廣應用價值,擁有相關成果鑑定或權威機構出具的認證、技術檢測報告等證明材料。

  8.申報項目須具有相應的基礎條件,總人數不少於20人,其中專職研發人數不少於15人,相關研發設備原值不少於500萬元,相關研發場地面積不少於500平方米,資金已落實(自有資金證明+銀行貸款承諾+銀行貸款≥項目總投資,其中自有資金不低於項目總投資的30%),能為產業關鍵技術和設備的研究、開發、成果轉化等提供支撐和保障。

  9.申報項目應有新增建設投資,其中組建項目的新增建設投資不低於總投資的40%,提升項目的新增建設投資不低於總投資的20%,建設期一般不超過3年。

  10.申報項目應符合國家和我市產業政策,落實節能、降耗、環保、安全等要求,已按有關規定取得項目備案或核准文件,且時限未超過2年,並已根據需要取得環評批准文件,落實項目建設場地。

  11.工程研究中心應在市發展改革委創新載體管理平臺登記,統一管理、開放使用。鼓勵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或民辦非企業等機構產學研合作。

  12.申報單位已經參加我委2020年項目徵集的,在本次項目申報中優先安排。

高技術產業化事後補助扶持計劃

(一)扶持方式及資助金額

  事後資助。綜合評審得分60分以上(含60分)且通過現場核查的,市發展改革部門予以批覆立項。項目單位須先自行投入資金組織實施項目,待項目建設完成並通過驗收後,按經專項審計核定項目總投資的20%予以事後資助,最高不超過1500萬元。


  (二)申報條件

  1.項目申報單位是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別合作區)註冊、具備獨立法人資格的從事戰略性新興產業的研發、生產及服務的企業。

  2.項目採用的自主技術成果(包括自主知識產權、消化吸收創新、國內外聯合開發的技術等)應具有先進性和良好的推廣應用價值,擁有有關成果鑑定、權威機構出具的認證、技術檢測報告等證明材料或相關認證和生產許可,知識產權歸屬明晰。

  3.項目單位有較強的技術開發、資金籌措、項目實施能力,以及較好的資信等級,資產負債率在合理範圍內,經營管理狀況良好,具有開展相關項目產業化的生產、經營資格和實施條件。

  4.項目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節能、降耗、環保、安全等要求,項目方案合理可行,具有較好的社會經濟效益。

  5.項目已按有關規定完成審批、備案或核准,且時限未超過兩年,根據需要取得項目用地、環評、規劃等批准文件。應有新增固定資產投資(土建工程、新購置設備等),建設期一般不超過3年。

  6. 項目總投資不低於1500萬元,資金已落實(自有資金證明+銀行貸款承諾+銀行貸款≥項目總投資),其中自有資金不低於項目總投資的30%。建設投資不低於總投資的40%。

  7.申報單位已經參加我委2020年項目徵集的,在本次項目申報中優先安排。

  8.項目投資計算期一般為項目建設週期,計算期最長可以追溯至2019年7月1日,截至本項目申報結束之日,項目已完成投資額佔總投資比例不得超過20%。

集成電路設計流片扶持計劃

(一)扶持方式及資助金額

  事後資助。對於使用多項目晶圓進行研發的設計企業,給予多項目晶圓直接流片費用最高70%、年度總額不超過300萬元的資助。對於首次完成全掩膜工程產品流片的企業,給予流片費用最高50%、年度總額不超過500萬元的資助。


  (二)申報條件

  1.項目申報單位是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別合作區)註冊、具備獨立法人資格的集成電路設計企業。

  2.項目申報單位上年度營業收入總額不低於5000萬元或研發投入不低於1000萬元。

  3.上年度集成電路設計銷售(營業)收入佔企業收入總額的比例不低於60%;

  4.具有與集成電路設計相適應的軟硬件設施等開發環境(如EDA工具、服務器或工作站等);

  5.擁有核心關鍵技術,申請項目須擁有產品的布圖登記證書或與之相關的授權專利。

  6.申請項目的流片費用與其他財政資金扶持項目不得享受重複資助。

仿製藥質量和療效一致性評價扶持計劃

(一)扶持方式及資助金額

  事後資助。支持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開展仿製藥質量和療效一致性評價的意見》(國辦發〔2016〕8號),通過仿製藥治療和療效一致性評價的品種。對於我市企業研製的同品種全國前三家通過一致性評價的藥品,按經項目評審報告核定費用的40%給予事後資助,最高不超過500萬元;對於其他通過一致性評價的藥品,按經項目評審報告核定費用的20%給予事後資助,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二)申報條件

  1.項目申報單位是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別合作區)註冊、具備獨立法人資格的從事生物醫藥產業研發、生產及服務的企業。

  2.申報項目在指南發佈前兩年內完成藥品質量和療效一致性評價工作,並已取得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頒發的相關認證文件。

新技術新產品示範應用推廣扶持計劃

(限生物醫藥領域)

  (一)扶持方式及資助金額

  事後資助。

  1.對第1類化學藥、1類生物製品、1類中藥及天然藥物,按經項目評審報告核定費用的40%予以資助:取得臨床批件的,給予最高不超過800萬資助;完成I、II、III期臨床試驗的,分別最高不超過1000、2000、3000萬元;對於委託本地臨床試驗研發外包機構(CRO)或在本地醫療機構開展臨床試驗的,資助上限再分別提高200萬元。

  2.對第2類化學藥、2-5類生物製品、2-6類中藥及天然藥物,按經項目評審報告核定費用的40%予以資助:取得臨床批件的,給予最高不超過200萬資助;完成I、II、III期臨床試驗的,分別最高不超過300、800、1500萬元;對於委託本地臨床試驗研發外包機構(CRO)或在本地醫療機構開展臨床試驗的,資助上限再分別提高100萬元。

  3.對於醫療器械產品,按經項目評審報告核定費用的40%給予事後資助,二類醫療器械最高不超過300萬元,三類醫療器械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二)申報條件

  1.項目申報單位是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別合作區)註冊、具備獨立法人資格的從事生物醫藥產業的研發、生產及服務的企業。同一項目單位兩年內限申報一次新技術新產品示範應用推廣扶持計劃。同一批次扶持計劃,項目單位不得同時申報新技術新產品示範應用推廣扶持計劃和國際市場準入認證扶持計劃。

  2.申報項目應在指南發佈前兩年內進入藥品臨床試驗(I期、Ⅱ期或Ⅲ期)或為取得註冊許可並上市銷售的藥品和醫療器械。

  3.藥品臨床註冊批件、醫療器械註冊證等需為首次取得。

國際市場準入認證扶持計劃

(限生物醫藥領域)

 (一)扶持方式及資助金額

  事後資助。按經專業審計機構審計後確認的費用給予資助,最高不超過500萬元,單個企業每年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對通過開展國際聯合臨床研究取得境外上市的藥品,按經項目評審報告核定費用的40%予以資助,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


  (二)申報條件

  1.項目申報單位是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別合作區)註冊、具備獨立法人資格的從事生物醫藥產業研發、生產及服務的企業。同一項目單位兩年內限申報一次國際市場準入認證扶持計劃。同一批次扶持計劃,項目單位不得同時申報新技術新產品示範應用推廣扶持計劃和國際市場準入認證扶持計劃。

  2. 申報項目在指南發佈前兩年內通過FDA(美國食品藥品監督局)、EMA(歐洲藥品管理局)、CE(歐洲統一)、PMDA(日本藥品醫療器械局)、WHO(世界衛生組織)等國際權威認證。

  3.FDA、EMA等國際認證證書需為首次取得。

藥物臨床試驗機構資格認定扶持計劃

(一)重點支持領域

  1、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藥物臨床試驗機構資格認定辦法(試行)》,通過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藥物臨床試驗機構資格認定或新增專業資格認定,獲得《藥物臨床試驗機構資格認定證書》的臨床醫療機構。

  2、首次通過亞太地區倫理審查委員會(FERCAP/SIDCER)等國際知名認證的臨床醫療機構。


  (二)扶持方式及資助金額

  事後資助。

  1.對首次通過藥物臨床試驗機構資格認定的,按經項目審計報告核定費用的40%予以資助,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對已獲得藥物臨床試驗機構資格認定的,每新增1個專業資格認定,予以額外50萬元獎勵;每家單位累計獎勵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

  2.對首次獲得亞太地區倫理審查委員會(FERCAP/SIDCER)等國際知名認證的,按經項目審計報告核定費用的20%予以資助,最高不超過200萬元。


  (三)申報條件

  1.項目申報單位是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別合作區)註冊、具備獨立法人資格,並按照《深圳市醫療機構執業登記辦法(試行)》通過衛生行政主管部門登記備案的臨床醫療機構。

  2. 申報項目在指南發佈前兩年內通過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臨床試驗機構資格認定/新增專業資格認定,或首次獲得亞太地區倫理審查委員會(FERCAP/SIDCER)等國際知名認證。

高端論壇和展會扶持計劃

(一)扶持方式及資助金額

  事後資助。按經現場考察和專項審計後確認費用給予資助,最高不超過300萬元。


  (二)申報條件

  1.項目申報單位是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別合作區)註冊、具備獨立法人資格的從事戰略性新興產業的研發、生產及服務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或民辦非企業等機構。

  2.項目單位成功舉辦市政府交辦的國際性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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