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1 事後諸葛:為什麼孫楊輸掉了審判?

北京時間昨天下午,國際體育仲裁法庭(簡稱CAS)就國際反興奮劑機構起訴國際泳聯及孫楊一案做出判決:孫楊因為在2018年9月的興奮劑檢測中存在違規行為,被禁賽8年。

作為事件的當事人,孫楊曾在個人微博發佈了檢測當晚4名檢察人員承認因為資質問題無法完成本次尿檢和血檢的同意書。粉絲在社交媒體大量留言,表示支持。人們都無法理解,為什麼尿檢官承認自己的職業是“建築工”,最終還要判罰孫楊禁賽八年。我們不禁要問,世界反興奮劑機構是怎麼贏的呢?再回顧聽證會12個小時的過程,做一回事後諸葛亮的話,似乎是我們的“機關槍”選錯了主攻的對象。

事后诸葛:为什么孙杨输掉了审判?
事后诸葛:为什么孙杨输掉了审判?

陳妺

北京體育廣播雙奧之聲記者

知己知彼 才能運用規則維護運動員利益

毋庸置疑,檢測人員的資質問題,成為了案件的關鍵所在。

孫楊認為,只有一張授權書以及主檢官的身份證明,其他兩人中一個有不在使用轄區的護士證,一個只有身份證,不足以讓人信賴,沒有權利對自己進行檢測。但在聽證會上,反興奮劑機構作為規則的制定者給出的解答是:“採樣人員”作為一個整體,一份授權文件即可,無可辯駁。而反興奮劑機構也表示,都具備資質證明是規則實行的最高實踐標準,執行起來有困難,雖然不具備條件,但並不意味著違法。

事后诸葛:为什么孙杨输掉了审判?

而聽證會恰恰詢問了孫楊一個問題,就是他經歷過60多次同一家公司的採樣,對程序非常熟悉,為什麼這次會質疑。對此,孫楊的解釋是:他不熟悉程序,沒能給出完全的理由。顯然這在西方的思維方式當中,無法邏輯自洽。

從這一點上看,我們暴露出對於規則理解的主觀性和不瞭解。目前,英美國家的法律體系是判例法,也就是遵循先例。而中國是成文法,按照法條,不做誇大。因此在人們的習慣當中,孫楊會下意識地認為是你違法在先,沒有資格審查我,自己佔理。但是西方更在意的是程序的合法性。

聽證會上,反興奮劑機構舉了這樣一個案例:2003年巴西遊泳運動員阿澤維多在一次藥檢中被測出尿樣中包含違規成分,阿澤維多表示不服,告上法庭。然而在案件的審理過程中,阿澤維多再一次被抽中尿檢,並且這次負責尿檢的還是上次那家藥檢實驗室,阿澤維多拒絕接受。聽證會上阿澤維多表示,自己並不是拒絕接受藥檢,只是不接受由那家他認為“資質不明”的實驗室進行檢測。

但體育仲裁法庭明確指出:“不管運動員是否反對,只要身體、衛生和道德條件允許,都應該提供樣本。否則,運動員將會系統性地以各種理由拒絕提供樣品,使得檢測無法進行。”最終,阿澤維多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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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樣在聽證會上,對於檢察人員的朋友關係和他們表現出的不專業性導致程序上的質疑,這些孫楊都沒有針對性地指出。或許是因為對於西方審判體系的不熟悉,或者是對於西方仲裁規則不瞭解導致的準備不充分,亦或者是出於4名檢察人員都是中國人的不忍心,現在都已經無從得知。

從整個審判以及聽證的過程當中,突顯出了我們對現行世界體育法的不熟悉,對西方法規的不適應,以及體育法規專業人才的缺失和不重視。

2016年裡約奧運會,女子4×100米接力預賽中美國隊掉棒,比賽結束後他們立即上訴,認為交接棒過程中旁邊的巴西隊碰了他們,最終美國隊申訴成功,單獨重賽,最終使得成績排在第八位的中國隊被擠掉了決賽的名額。國際田聯給出的理由就是在之前的世青賽中有過單獨重賽的先例。美國隊很顯然能夠在比賽後的有限時間內找到利於自己的案例。

事后诸葛:为什么孙杨输掉了审判?

而類似的事情,劉翔在2011年大邱世錦賽的比賽中和古巴選手羅伯斯打手,失去平衡,錯失冠軍。平昌冬奧會短道速滑女子3000米接力中國隊被判犯規,但是中國的上訴被駁回,理由是超過了受理的30分鐘時限。

體育賽場本身講究的是實力法則,但同樣也需要遵循規則。孫楊在體育仲裁法庭的失敗也給了中國體育一個提醒,法律也是武器,更是盾牌。在聽證會上,世界反興奮機構表示,如果體育仲裁法庭贊成孫楊的論點,那麼就將形成孫楊效應,反興奮劑制度將無法執行。而當他們被提問,現在的程序漏洞,規則會對運動員不公平,沒能保護好運動員是,反興奮劑機構的回答是,那就先說服反興奮劑組織改變規則。

或許,孫楊在聽證會上的火炮從對於資質的缺少改為對反興奮劑檢測程序瑕疵的質疑,孫楊效應有可能成為改變歷史的“孫楊事件”。

當運動員的權益受到侵害的時候,或許我們能夠舉起的不僅僅是一把錘子,也能用法律的權益保護好自己。但是前提就是,知己知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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