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9 給孫楊進行檢測的幾人是否具有必備的相關資質,若沒有資質仍然去檢測出於什麼目的?

該用戶長的很醜


個人感覺當初檢測的幾個人沒有想到事情會嚴重到現在這種地步,個人認為她們會覺得這是一個很順利的任務,而且能拿到一定的報酬的同時還能近距離接觸體育明星。何樂而不為,要是有人機構叫我去,我也會去。這就是心思太單純,往往被有心人利用了。


永遠De24


仲裁認為檢測人員沒有違規,只是孫楊團隊和我們很多人認為不具備檢測資質!

其實這個問題根本就沒必要在糾纏下去了,孫楊方包括國內很多體育或者相關法律人士對反興奮劑機構規則有沒有深諳於心的,或者說我們誰看到過相關的中文規則,我們理解的規則是否釋義準確,沒有一個人站出來說。看看孫楊聽證會請的翻譯水平,就知道根本就沒有這方面的專家。當我們自認為的規則和人家的規則有衝突拿不準的情況下,為什麼那麼自信認定人家的資質不具備!


孫楊以前不是沒有遇到過這樣的檢測,仲裁庭說的很清楚了,以前的多次檢測為什麼沒有形成書面的上訴材料,這次提出質疑可以配合檢測再提請質疑,可是為什麼要損毀樣品,孫楊團隊沒有給出令人信服的理由。那些所謂的證據,是應該由專業人士判定的,老百姓都懂,那還請律師幹什麼,要法律顧問幹什麼?孫楊的團隊包括一些體育人士是否真的能熟讀規則,充分理解規則這點很重要。“你以為的就是你以為的”想當然不行。

反興奮機構認為,主檢官有資格有授權,血檢,尿檢官(其實就是負責抽血和監督尿尿的人)經過主檢官培訓在報備即可,也就是說這三個不是隨便就來的,也就是相關負責這次檢測的機構是知道這些人的。分歧就在於這兩個輔助檢測人員需不需要資格證或者我們理解有沒有檢測身份證明之類的東西!這裡就在於很多這樣的檢測都沒有認為有問題,至於我們為什麼會認為有問題,這就是看解釋權在哪裡,條文上有沒有可以讓我們引用的必須是我們理解的“資質”規定。如果沒有,我們既然是認可的機構的成員,就要按這機構的解釋權來辦,那麼總不能我們說什麼就是什麼吧!



因此我們在糾纏這樣的問題沒有用了,我們說人家檢測不合規,引用的是什麼條例呢?孫楊方指出來了嗎?是沒有任何歧義的條例嗎?我們確實不得而知,如果是就請孫楊聘請最專業的法律人士繼續上訴吧,反正之前的不成功!

資格問題目前按判決看沒有問題,問題就在於我們能否找出資格確實不具備,檢測確實不合規的有力證據,否則還是白在這裡爭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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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人敢不敢睜開眼看看事實真相?中國人在中國政府管控的媒體洗腦下,已經有點朝鮮人傻逼狀態了,這事都明瞭,孫楊有問題,國際反興奮劑組織三個人檢查,尿檢沒帶證,給你看身份證你說不行,那好人家尿檢不查了,血樣你憑什麼砸了?人家血樣採集合規有證?哪個傻逼來說一說,11點開始檢查,憑什麼扣留檢查人員到凌晨三點?不毀血樣不放人,你是黑社會嗎?


風光27755342


為這個破事翻來覆去地洗地,丟人!主檢人是有資質的,帶兩個零時工也是慣之法,合規!你以為一個孫揚有多牛X,別人非要針對?太看得起自己了。細尋孫之行為作事,不過一熊孩子爾,家人慣著,也指望全世界慣著?咎由自取爾


用戶7463918253541


當然不具備資質,即使是警察執法也要先出示證件吧!何況是檢測運動員尿樣這麼嚴謹的事。孫楊的做法沒錯,工作人員不出示能證明身份的資質,誰知道你們是幹什麼的?況且其中一人還說是孫楊的粉絲,只出示身份證有什麼權利取樣。飛行藥檢是隨機行為,工作人員不隨身攜帶相關證件就是工作失誤,孫楊拒絕是孫楊的權力!設想一下,如果藥檢樣本被有心之人帶走,在中間做手腳的話,孫楊更是百口莫辯!

孫楊動了人家的蛋糕;

男子游泳一直是歐美人統治項目,孫楊的出現打破了格局,所以孫楊早已是人家的眼中釘。另外國際反興奮劑組織一直盯住孫楊不放,也是為了給自己挽回顏面,因為去年國際泳聯已經裁決採樣無效,國際反興奮劑組織的權威已經動搖,所以起訴到國家仲裁法庭已經不僅僅是維權,同時還有復仇的意味。

孫楊不提供藥檢沒錯,但是是否存在“暴力抗檢”是關鍵!

本次仲裁法庭的裁決根據主要是“暴力抗檢”問題,如國際反興奮劑組織所稱,如果孫楊用暴力方式破壞已經提供的檢測樣本,那麼孫楊的麻煩就會非常大。工作人員資質不全不提供藥檢,不會被禁賽八年,但是如果用暴力的方式,那麼就好比場上毆打裁判一樣,孫楊的職業生涯很難延續。而且國際仲裁法庭的權威性非常高,內部的仲裁員都是法學資深專家,在之前仲裁法庭宣判的結果中,翻案率只有7%。

您有什麼不同見解嗎?歡迎大家一起討論留言,說出您的看法。


小螞蟻體育


這個問題,咱們說的不算,規矩早就存在,法庭說他們符合規範,理由是規章要求主檢官有證,有授權就滿足基本要求。這個事兒在中國肯定是國家機構去做,但在國際上就是個人公司去做,制度,認知都不同,我認為這個過程是很重要,嚴肅的。他們認為這和快遞公司取個快遞差不多。但現實是誰的認知對並不主要,規矩已經建立多年應用了幾萬次檢查了,已經成為標準了。按照標準,檢查人員及過程是合規的,計較資質已經沒意義了。除非中國以後申請WADA把標準提高,在出現這種事可以抗檢,但這都是以後的事兒了。


Muandkamu


[捂臉][捂臉]這個事從結論上來說就是國際組織派一個他自認為有資質檢測的人去做一件在國內沒資質不允許的抽血檢測,國內叫停了這次檢測,但是國際組織說我在國際有權做這個事情,你國內不配合就是暴力抗檢,我特麼要告你,問國內怎麼辦[捂臉][捂臉][捂臉]。


高山仰望晴空


孫楊如果不是冠軍,隨便的,就是我們優秀的人才太少了,如果冠亞都是我們的,捫心自問大家還會這麼在乎麼?孫楊肯定是政治角力的犧牲品,國際泳聯都說孫楊沒問題了,本來事情到這裡就該結束了,後面那麼多就是孫楊既拿了冠軍,還愛國,還鄙視那些不尊重他和國家的某些西方的誰誰誰,結果麼,呵呵


松雪如人


肯定不具備,不然也不會有全球關注度。

這次事件,應該是西方的一次精心策劃,孫楊游泳實力正處在穩定期,西方的策劃者不願看到這種結果,於是炮製了這次事件。

如果檢測者具備相應資質,而且得到檢測機構授權證明,孫楊是會配合的,即使突然檢測,只要有合格的程序和人員資質,運動員都不會拒絕,之所以發生,應該是檢測程序和人員有問題,把事件複雜化,擴大化,引起西方媒體注意,渲染,造成運動員的不配合行為,從而達到影響運動員情緒,影響成績,用媒體與論和西方政治綁架體育,扼殺新興體育強國的操弄,用心險惡,西方勢力無孔不入,政治,科技,文化,體育,軍事等各個層面的打壓。

不具備檢測資質,目的是抺黑手段,欺騙造假,孫楊事件正是這一劇情再現。


愛在深秋健康管家


孫楊應該告飛檢程序不符合法律常規,告飛檢可疑東西方雙重暗箱操作,以及檢測過程違規任性,藥檢應該有第三方檢測機構在場,藥檢尿樣應該三方各留樣本,飛檢應該有第三方檢測數據,以示公平,國家體育部門應該支持孫楊上訴,並在今後的國際體育活動中逐漸擺脫西方黑箱控制,獨立自主的開展國際體育運動,爭取後年召開北京國際運動會,4年一次與之抗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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