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8 遼寧首例!兩人銷售假口罩被宣判

遼寧首例!兩人銷售假口罩被宣判

2月28日,瀋陽經濟技術開發區人民法院對一起銷售假口罩案一審宣判,二被告人犯銷售偽劣產品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個月、並處罰金6萬元,有期徒刑十個月、並處罰金5萬元。宣判後,二被告人服判,不上訴。該案是遼寧涉疫情防控第一起銷售偽劣產品犯罪案。

法院審理查明,1月30日至2月2日間,王某瑩、楊某雨二人趁國內爆發大規模新冠肺炎,民眾急需佩戴口罩之際,利用微信朋友圈和微信群進行口罩銷售的宣傳,在買方確定購買後,二人從其上家張某(另案處理)處以每個12至13元不等的價格,大量購進劣質仿冒3M口罩,後以每個16元至25元不等的價格進行對外銷售,銷售金額共計人民幣90110元。經3M口罩生產商鑑定,涉案口罩與正品不符。經遼寧省勞動防護用品產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鑑定,涉案3M自吸過濾式防顆粒物呼吸器過濾效率不符合標準要求。

法院認為,王某瑩、楊某雨為謀取非法利益,購進大量不具有防控功能的劣質口罩又進行銷售,銷售金額達5萬元以上,破壞了疫情防控期間的市場秩序,構成銷售偽劣產品罪。由於新冠肺炎主要傳播途徑為飛沫傳播,口罩的質量將直接影響防護效果,劣質口罩的使用對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與身體健康具有極大的潛在危險性,故對二被告人依法從嚴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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