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8 文章什么样算侵权?

智美无边界


拷贝复制粘贴是最简单的一种侵权。不过也不是全部,有些媒体环境,本身创作者可能就没有版权,比如社交媒体的发布内容,除非特别认证和声明,通常允许自由转载和媒体引用。


小屏幕叙事


第一、这种行为仍旧是侵权行为,不属于著作权法所规定的合理使用范围。

第二、根据《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三)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四)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五)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六)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七)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八)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九)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十)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十一)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发表的以汉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十二)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前款规定适用于对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权利的限制。


阿珂剪辑


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三)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四)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五)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六)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

(七)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八)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

(九)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

(十)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

(十一)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发表的以汉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

(十二)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

前款规定适用于对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权利的限制。


周杰伦的第十二乐章


(一)不是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二) 不是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三) 不是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四) 不是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五) 不是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六)不是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

(七)不是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八)不是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

(九)不是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

(十)不是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

【承担一下责任】

对于被侵权人来说,著作权利受到侵害之后,有以下几种方式来进行维权:

1、自行协商。也就是和侵权人进行沟通协商,要求对方承担相应的责任,比如停止侵害、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赔偿损失等。自行协商是一种高效便捷的方式,也是应当最先使用的一种维权方式。

2、调解。调解是指经过第三人调解的方式来解决纠纷,调解不是解决著作权纠纷的必经途径,当事人达成调解或者未达成调解、或者调解之后反悔的,都可到法院起诉处理。

3、仲裁。仲裁是指通过仲裁机构来解决纠纷,但是一般都仅限于合同纠纷,而且要在合同中有关于提请仲裁的约定才可以。

4、起诉。起诉就是通过法院诉讼的方式来解决纠纷,双方当事人对簿公堂,由法官根据案情,依法作出裁判,法院的判决具有极强的法律效力,双方都必须严格执行,如果拒不执行的,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发展网快讯


转载时要按规定转载,注明作者和出处。

根据《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 第(一)项规定“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已在报刊上刊登或者网络上传播的作品,除著作权人声明或者报刊、期刊社、网络服务提供者受著作权人委托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以外,在网络进行转载、摘编并按有关规定支付报酬、注明出处的,不构成侵权。但转载、摘编作品超过有关报刊转载作品范围的,应当认定为侵权。


茵陈读书会


答:第一被抄袭的作品是否受《著作权法》保护。第二,剽窃者使用他人作品是否超出了“适当引用”的范围,关于适当引用的数量界限,我国《图书期刊保护试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五条明确规定:1、引用非诗词类作品不得超过2500字或引用作品的十分之一。2、凡引用一人或多人的作品,所引用的总量不得超过本人创作作品总量的十分之一。


想飞9988


当然了如果每天有精力做视频质量高越多越好,曝光就会越高,


每天的故事太长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猎药人


依照著作权法有关规定,使用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的已经发表的作品的,不得影响该作品的正常使用,也不得不合理地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利益。


巴陵在线


3 摘取他人的文章内容未标明引用,此处应注意不可大段使用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