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8 深圳市奇信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關於終止部分募投項目的公告

證券代碼:002781 證券簡稱:奇信股份 公告編號:2020-019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深圳市奇信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於2020年2月28日召開第三屆董事會第五十六次會議和第三屆監事會第三十四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終止部分募投項目的議案》。根據行業發展現狀,結合當前市場環境、政策變化及公司整體經營發展規劃,為科學、審慎、有效地使用公司募集資金,公司董事會同意終止“建築裝飾部品部件模塊化生產項目”和“設計研發培訓中心建設項目”。本次終止部分募投項目的事項尚需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現將相關情況公告如下:

一、募集資金的基本情況

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核准深圳市奇信建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批覆》(證監許可【2015】1375號)核准,公司首次公開發行5,625萬股人民幣普通股股票,其中發行新股4,500萬股,老股轉讓1,125萬股。每股面值人民幣1.00元,每股發行價為人民幣13.31元,募集資金總額為人民幣59,895萬元,扣除發行費用人民幣6,781.75萬元,實際募集資金淨額為人民幣53,113.25萬元。上述募集資金到位情況已經天職國際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驗證,並由其出具天職業字【2015】15429號《驗資報告》。

公司根據《募集資金管理制度》對募集資金採取了專戶存儲管理,並與保薦機構、存放募集資金的商業銀行簽署了募集資金監管協議。

募集資金原計劃投入及調整投入情況如下:

單位:萬元

注:建築裝飾部品部件模塊化生產項目和設計研發中心建設項目歷次變更情況詳見巨潮諮詢網(www.cninfo.com.cn)《關於變更部分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實施內容及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編號:2017-173)、《關於部分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編號:2018-126)和《關於中止部分募投項目的公告》(公告編號:2019-083)。

二、終止部分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原因

(一)建築裝飾部品部件模塊化生產項目

1、原募投項目計劃和實際投資情況

單位:萬元

2、終止建築裝飾部品部件模塊化生產項目的原因

建築裝飾部品部件模塊化生產項目系公司在籌劃首次公開發行股票階段編制的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由於市場環境發生較大變化,同時原材料價格波動及勞動力等成本不斷攀升,該募投項目的投資回報顯著低於2011年計劃投資該項目時的水平,如繼續實施該項目,預計無法實現預期收益,並存在較大風險。同時,公司已通過藉助集採中心供應鏈信息化,進一步提升了採購質量,降低了採購成本。經審慎考慮,為了維護公司和全體股東利益,降低募集資金投資風險,提高募集資金使用效率,擬終止該募投項目。

(二)設計研發培訓中心建設項目

2、終止設計研發培訓中心的原因

由於設計研發培訓中心建設項目依託於建築裝飾部品部件模塊化生產項目的順利實施,以提高工作效率,達到“設計帶動施工”、“材料促進升級”為目的,隨著建築裝飾部品部件模塊化生產項目的擬終止,設計研發培訓中心建設項目的可行性將大幅降低。同時,由於原項目報批報建流程耗時、手續繁瑣,項目施工進度緩慢,而公司目前戰略轉型升級,各項新興業務佈局加速推進,以科技創新驅動市場發展的需求迫切。原設計研發培訓中心已不能適應當前公司的發展規劃,且可能造成資金和資源的損失。

同時目前公司總部所在地深圳市寶安區相較於該項目實施所在地惠州市平潭鎮,在資源區位、人才引進、技術研發、行業交流和政府扶持等方面更具優勢,並已承載了裝飾設計與物聯網、健康人居、環境科技等設計研發領域人才的辦公需求,此舉有利於公司集團化管理,提高溝通工作效率,發揮多業態協同辦公優勢。隨著《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支持深圳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先行示範區的意見》的發佈,公司將緊抓粵港澳大灣區、深圳先行示範區的歷史機遇,未來將受益於寶安區委區政府發展規劃以及推出的多項配套優惠扶持政策及獎勵措施,吸引和留住更多優秀創新型人才,助推公司科技創新引領公司轉型升級。因此,公司擬終止該募投項目。

三、本次終止部分募投項目對公司的影響

本次終止部分募投項目是公司結合當前市場環境及公司整體經營戰略發展規劃,為科學、審慎、有效地使用公司募集資金而進行的決策,有利於提高募集資金使用效率,有效防範募集資金投資風險,促進公司業務持續穩定發展,符合公司及全體股東的利益。

截止目前,項目已取得一期廠房A、一期綜合樓、一期宿舍樓的不動產權證。項目終止後,公司將結合整體戰略規劃及公司實際情況對相關資產進行有效使用和合理安排,並將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要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四、本次終止部分募投項目實施後相關募集資金的安排

公司終止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後,將原計劃投入該項目的節餘募集資金(含利息收入)繼續存放於募集資金專戶進行管理,其中,用於臨時補充流動資金的募集資金由於尚未超過12個月的使用期限,公司將在到期日前將該資金歸還至募集資金專戶。對節餘募集資金(含利息收入)的後續使用及安排,公司儘快、科學地進行決策並將嚴格履行相關法定程序。

五、獨立董事意見

經核查,我們認為:公司本次終止部分募投項目是公司結合當前市場環境及公司整體經營戰略發展規劃,審慎做出的決定,有利於降低募集資金投資風險,有利於提高募集資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故意損害公司股東尤其是中小股東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會審議上述議案的審議程序符合法律、法規、規範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會議形成的決議合法、有效。

綜上所述,我們同意本次終止部分募投項目並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

六、監事會意見

經審核,監事會認為:公司本次終止部分募投項目是根據公司實際情況,為科學、審慎、有效地使用公司募集資金,有利於提高募集資金使用效率,有效防範募集資金投資風險,促進公司業務持續穩定發展,不存在故意損害公司股東尤其是中小股東利益的情形。因此,我們同意本次終止部分募投項目,並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

七、保薦機構專項意見

安信證券保薦代表人及持續督導人員定期至項目施工現場考察,並與項目現場負責人、公司主要相關管理人員交流,複核董事會、監事會關於上述事項的議案文件及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對其合理性、必要性進行了核查。

經核查,保薦機構認為:上市公司擬終止實施該等募投項目,是基於自身目前情況變化而做出的審慎決策,並已經由2020年2月28日召開第三屆董事會第五十六次會議和第三屆監事會第三十四次會議審議通過,獨立董事、監事會發表了明確同意意見,尚需股東大會審議通過,符合《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理辦法》、《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規範運作指引》、《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及《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2號——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等有關規定。保薦機構對終止部分募投項目的事項無異議。

八、備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屆董事會第五十六次會議決議》

2、《公司第三屆監事會第三十四次會議決議》

3、《獨立董事關於第三屆董事會第五十六次會議相關事項的獨立意見》

4、《安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關於深圳市奇信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終止部分募投項目的核查意見》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奇信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20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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