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8 廣東省網售發熱、咳嗽藥物,務必“網訂店取”

大洋網訊 27日晚上,廣州日報全媒體記者從藥品零售企業獲悉,廣東省藥品監督管理局發佈緊急通知稱:網售發熱、咳嗽藥物務必做到“網訂店取”。

广东省网售发热、咳嗽药物,务必“网订店取”

據瞭解,該通知主要針對的是藥品經營企業。藥監局表示,為切實落實購買發熱、咳嗽藥品信息登記制度,該局對於通過互聯網方式銷售藥品進行進一步規範,確需在省內通過互聯網售賣發熱、咳嗽藥品,必須僅能通過“網訂店取”形式售賣,並在購藥者取藥時必須按相關文件要求測量體溫、登記上報相關信息,具體要求可登錄“智慧食藥監企業專屬網頁”查看。

“最近我們都在幫助篩查傳染病源,網購藥肯定是做不了的,還得靠實體藥店。只要消費者進了藥店,我們就會面對面測體溫、瞭解病情、過往各方面,然後登記、上報,排查潛在的患者,互聯網醫療再紅火,也沒有這些踏踏實實的功能。”廣州某連鎖藥店負責人表示。

據瞭解,2月9日,廣東省要求:購買發熱、咳嗽藥必須接受嚴格信息登記!當時,廣東省藥品監督管理局、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廣東省衛生健康委員會以及廣東省醫療保障局聯合發佈了《關於建立疫情防控期間在零售藥店購買發熱咳嗽藥品人員信息登記報告制度的通知》。據瞭解,此通知僅用於新冠肺炎疫情重大突發衛生事件一級響應期間。該通知要求,全省所有零售藥店對購買發熱、咳嗽類藥品的人員必須進行體溫測量,做好信息登記,並填寫《零售藥店購買發熱、咳嗽類藥品信息登記表》(附件一),每日及時報送至轄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和醫療保障局。互聯網藥品銷售第三方平臺應督促入駐的零售藥店嚴格執行本通知要求,做好登記上報工作。

廣州日報全媒體文字記者塗端玉

廣州日報全媒體圖片記者塗端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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