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8 转发扩散!汝南县关于恢复全县医疗卫生机构正常工作秩序的通知


转发扩散!汝南县关于恢复全县医疗卫生机构正常工作秩序的通知

汝南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关于恢复全县医疗卫生机构正常工作秩序的通知


各乡镇卫生院、医院,社区卫生服中心,县直医疗机构,各民营医院:

为满足全县人民群众的就医需求,经汝南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从即日起全县医疗卫生机构恢复正常的医疗活动。现就加强全县医疗卫生机构诊疗秩序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恢复正常的医疗秩序

即日起全县县乡医疗机构暂停的业务科室(除口腔科外)全部复诊。各医疗机构要进一步加强医疗秩序的管理,安排专人负责维护诊疗秩序,实行医患一对一就诊,网上或电话预约错峰就诊,严禁诊室或候诊区人员聚集,候诊人员间隔距离保持1米以上。所有进出医院人员佩戴口罩,测量体温,详细登记,发热病人签署发热人员就诊承诺书。

二、规范预检分诊、发热门诊、隔离病区和流调管理

1.恢复正常诊疗活动后,县乡医疗机构继续保留体温测量点和预检分诊室,加强规范化管理。经体温测量筛查的发热患者,详细询问流行病史,对湖北省和南阳、信阳地区返乡的发热或伴有呼吸道症状的患者和有呼吸道症状及肺炎体征的患者,一律采取隔离留观措施,转运到县医院发热门诊进一步检查,明确诊断,分类诊疗。

2.县人民医院传染病区新冠肺炎病例清零后,严格进行环境消杀和终末消毒,工作人员进入值班备勤状态,随时启动开展工作。

3.疾控中心流调队工作人员保持备勤状态,随时启动。

4.一级及以下民营医院和村卫生室不得接诊发热病人,普通诊疗防护防控符合疫情防控要求,否则不得开展诊疗活动。体温测量发现的发热人员进行详细登记,一律转诊到县人民医院发热门诊进一步诊疗。个体诊所在没有接到开诊通知前,不得开展诊疗活动。

三、加强督导,落实责任

各医疗机构要严格落实新冠肺炎医院感染管理的有关规定,加强院内感染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督导,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县督导组将对各医疗机构的诊疗秩序和院内感染防控落实情况进行督察和暗访,督察和暗访情况进行通报,对违反医疗秩序管理规定和院感防控管理规范,导致疫情感染扩散的,将严厉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汝南县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2月27日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