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5 遇到“拆違”彆著急,可以補救不必拆

北京京坤律師事務所

違建,就是指違反相關法律的建築物,對於那些“明知故犯”、“碰觸紅線”、“非拆不可”的違建,拆除它們是合情合法合理的。

但是在實踐中,有非常多所謂的“違建”,並未達到必須拆除的程度,或者其形成是由於行政機關或者歷史因素等造成,因此不能“一刀切”地粗暴對待。

現實告訴我們,擴大化極端化的拆違行為,將造成中小企業、居民財產、固體垃圾汙染等各方面的損失,傷了群眾的情感,損了行政機關的形象。


遇到“拆違”彆著急,可以補救不必拆


一個個原本可以補救的建築,被當做“非拆不可”的違建而拆除,背後是一個個中小企業、個體戶、家庭、個人因此蒙受不可逆轉的巨大變故,這些損失積小成大,就是社會就業的損失,國家經濟的損失和人民安居樂業的損失,因此“拆違問題”,影響國計民生,必須慎之又慎!

如果遇到自己的房屋被政府部門認定為違法建築,先別急,因為是不是違法建築,我們本身心裡也有譜。除非到了不拆除無法消除影響的程度,否則,我們都還有其他的補救措施,並非必須拆除。

退一步講,即便要認定違建,至少也需要經過調查取證、告知、聽取當事人申辯、做出限拆通知、催告、聽取申辯、複核等法定程序,因此對於被徵收人來說,我們有較為充足的時間和法律途徑來表達自己的意見,維護自己的權利。

被徵收人可以通過行政複議或者行政訴訟的方式來維權,需要重視的是,行政複議需要在行政機關做出具體行政行為的60天內提出,而行政訴訟則需要在行政機關做出具體行政行為的6個月內提起。如果過了這兩個時間段,將會給我們維護合法權益的過程增加很大的難度。

當然,如果被徵收人最好及時諮詢專業的法律人士,如拆遷律師等,讓專業的人幫你做專業的事,事半功倍地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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