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7 泰安:堅決打贏疫情防控人民戰爭、總體戰、阻擊戰


泰安:堅決打贏疫情防控人民戰爭、總體戰、阻擊戰


泰安:堅決打贏疫情防控人民戰爭、總體戰、阻擊戰

泰安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

第57號

《泰安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貫徹落實的決議》已於2020年2月28日經泰安市第十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佈。

泰安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20年2月28日


泰安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貫徹落實《山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依法加強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決定》的決議

(2020年2月28日泰安市第十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通過)


為全面貫徹落實《山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依法加強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依法做好我市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切實提高全市依法防控和依法治理能力,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社會公共安全,堅決打贏疫情防控人民戰爭、總體戰、阻擊戰,結合本市實際,作出如下決議:

一、統一思想認識,提高政治站位。全市各級、各部門、各單位要自覺提高政治站位,把思想和認識統一到習近平總書記關於依法防控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的重要指示和要求上來,按照黨中央和省、市委關於疫情防控工作的決策部署,全面落實省人大常委會《決定》,切實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堅決服從黨中央和省、市委的統一指揮、統一協調、統一調度,按照“堅定信心、同舟共濟、科學防治、精準施策”的總要求,把疫情防控工作作為當前工作的重中之重,依法依規、有力有效開展防控工作。

二、明確任務要求,依法履行職責。全市各級、各部門、各單位要樹立大局意識和全局觀念,在全市上下形成一盤棋,在省、市疫情防控指揮機構統一領導、指揮協調下,對照一級響應要求,有序規範、聯防聯控、群防群治,採取最嚴格的防控措施,把區域治理、行業治理、基層治理、單位治理有機結合起來,凝聚各方力量、調動各界積極性,切實提高疫情防控的科學性、及時性和有效性。一要強化屬地管理。市、縣(市、區)、鄉(鎮)人民政府,各功能區管委會,街道辦事處以及村(居)民委員會要做到守土有責、守土擔責、守土盡責,堅持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開展疫情防控工作,嚴格執行網格管理制度,落實疫情防控主體責任,全力做好疫情監測、情況通報、嚴防擴散、隔離救治、物資保障、政策支持等疫情防控有關工作。堅持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經濟社會發展。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前提下,進一步堅定信心、保持定力、科學應對,主動適應形勢變化,超前謀劃、統籌安排,適時適度調整工作計劃,科學合理作出有關安排,全力支持、有序組織各類企業復工復產,牢牢把握經濟社會發展主動權,確保全年工作開好局、起穩步,保障全市經濟社會平穩、有序、健康發展。二要夯實部門責任。各行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群團組織、社會組織等部門(單位)要明確責任分工、積極主動履職,嚴格落實疫情防控和應急處置法律法規規定的法律責任,全面執行省人大常委會《決定》的有關職責要求,強化涉及疫情重點領域行政執法,堅持規範公正文明執法,切實提高疫情防控法治化水平,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有關部門應當創新監管方式,通過開展業務協同辦理、優化政務服務流程、提供線上政務等途徑,推廣便民服務措施,建立綠色通道,為疫情防控工作提供便利。在疫情防控期間,鼓勵支持各部門(單位)通過輪崗輪值、錯峰上班、網上辦公、遠程辦公和居家辦公等形式,降低工作場所人員密度。三要遵法守法、全力配合。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和各級人民政府關於疫情防控的各項規定,服從本轄區人民政府的統一指揮和管理,履行疫情防控各項義務,全力支持和配合疫情防控工作。任何單位和個人違反法律、法規和省人大常委會《決定》規定的,依法給予處罰;給他人人身財產造成損害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強化宣傳引導,形成強大合力。《決定》是省人大常委會在疫情防控進入關鍵階段,為解決疫情防控法治需求作出的一項緊急立法,為動員社會各界共同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形成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的強大合力提供了及時、有效的法治支撐和法治保障。全市各級、各部門、各單位和全市人民要充分認識《決定》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堅決響應黨中央和省、市委的號召,全力推動《決定》的貫徹實施,不折不扣落實相關法定責任和政策措施,堅決把各項疫情防控措施落到實處。廣播、電視、報刊、網絡等媒體應當進一步聚焦中央和省、市委重大決策部署,聚焦《決定》的宣傳發動,聚焦各級各部門各單位工作進展和成效,聚焦各行各業湧現出來的先進經驗和典型事蹟,聚焦疫情防控有關法律法規和科普知識等內容,形成強有力的輿論引導,弘揚主旋律、傳播正能量,凝聚起眾志成城抗擊疫情的磅礴力量。

四、發揮人大作用,抓好監督落實。全市各級人大及其常委會要充分發揮職能作用,針對疫情防控工作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和薄弱環節,加大對本級“一府一委兩院”防疫工作有關情況的監督檢查,支持本級“一府一委兩院”採取疫情防控的有力措施,規範引導單位和個人積極履行防控應盡義務,加大對相關法律法規執行情況和省人大常委會《決定》貫徹落實情況的執法檢查力度,督促有關部門強化認識、建章立制、落實責任,確保《決定》的要求落到實處。住泰各級人大代表要帶頭執行疫情防控相關法律法規,在做好自我防護前提下,立足自身崗位,積極主動參與疫情防控相關工作,以實際行動體現人大代表的責任擔當。特別是基層人大代表要充分發揮身在基層一線、密切聯繫群眾的優勢,發揮表率作用,廣泛動員群眾、組織群眾、凝聚群眾,積極配合當地黨委政府和相關部門工作,及時反映人民群眾意見建議,引導群眾不造謠、不信謠、不傳謠,積極推動全社會共同參與、共克時艱,全力維護良好的社會公共秩序。

本決議自公佈之日起生效,在本次疫情防控期間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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