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7 通山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李相国、李翔、李相永


龙江检察 2020-02-22 15:40:17

2020年2月18日,通山县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妨害公务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李相国、李翔、李相永。经审查查明:2020年2月16日,犯罪嫌疑人李相国在通过通山县洪港镇卡点时不服从防疫工作人员要求进行登记和测量体温,与工作人员发生冲突,工作人员报警后,派出所民警进行调查时拒不配合,李相国、李翔、李相永与民警发生冲突‘致民警轻微伤。案件在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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