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6 @广东厂矿、机关、企事业单位,复工要做到“8个一”

一个健康档案,一测体温,一戴口罩,一设观察室,一致电(发现发热者致电医疗机构),一开展爱国卫生运动,一次健康教育,一强化人文关怀……

2月26日,广东省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疫情防控组印发广东省厂矿、机关、企事业单位复工复产新冠肺炎防控工作指引(下称“指引”),明确要求各单位在复工前分批次开展全员知识培训,对每个员工做到上述“8个一”。

记者梳理发现,指引包括正文和9个附件组成。在正文中,从五个方面明确复工复产单位的防控措施,并列明出现疫情后防控措施;在9个附件中,对应急预案、口罩使用、电梯消毒等具体环节制定更为详细,确保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两不误。

成立防控工作组,准备工作评估合格后复工

指引提出,各单位应成立新冠肺炎防控工作组,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主体责任,各单位法定代表或主要责任人为疫情防控第一负责人,要成立健康管理小组,并同时设立健康管理责任人,主动对接属地卫生健康部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充分发挥单位安全、健康、环保管理人员在疫情防控工作中的作用。

在复工前,各单位要对本单位疫情防控工作进行综合评估,重点包括防护物资储备、人员培训、规章制度,评估合格后复工。

具体而言,各单位在复工前分批次开展全员知识培训,包含所有单位后勤工作人员(保洁、输送人员),对不同岗位的培训要有针对性。同时做好复工前防控物资准备,包括防护、消毒等用品,对每个员工做到“8个一”:一个健康档案,一测体温,一戴口罩,一设观察室,一致电(发现发热者致电医疗机构),一开展爱国卫生运动,一次健康教育,一强化人文关怀。

实行健康状况报告,设立临时医学观察点

指引要求,对员工摸底调查,了解抵粤人员近14天内行程,有无到疫情高发地,有无接触新冠肺炎病例、疑似病例。对工厂公司返岗人员数量、计划出行时间等情况进行统计,做好上岗时间、健康监测、防疫物资等衔接工作。

同时,实行健康状况报告。各单位要设立可疑症状报告电话,员工出现发热、呼吸道症状时,要及时向本单位如实报告。要每天汇总员工健康状况,向当地疾控部门报告,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的防控措施。

此外,要设立临时医学观察点。各单位根据员工数量和场所等实际情况可设置一定数量的临时医学观察点和单独隔离观察间。临时医学观察点用于初测体温≥37.3℃员工的体温复测和待送员工停留,单独隔离观察间用于不需要在医院隔离的具有发热等症状人员的隔离观察。

指引对临时医学观察点的设置细节也有明确要求,比如原则上观察点要设在相对独立、通风良好的房间(可利用企业现有医务室),需配备1—2名工作人员,负责体温检测和发热人员的管理,并配备红外测温仪、水银温度计、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消毒纸巾等物品,不宜配置不易消毒的布质材料沙发,不能使用空调系统。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临时医学观察点的工作人员需穿戴工作服(白大衣)、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医用乳胶手套。

严格落实健康检查和健康登记

指引要求,员工返工后需做好两个阶段的疫情防控工作。

第一个阶段为特别防护期,即返工后14天内,需对返工返岗人员立即进行健康检查和登记。健康检查内容包括发热、咳嗽等疑似新冠肺炎症状,有医务室的单位可自行开展健康检查,无医务室的单位由挂钩的健康体检机构进行健康检查,并将健康检查内容、既往14天是否有发热、咳嗽等疑似新冠肺炎症状以及既往14天旅行史接触史等相关内容详细登记在健康登记册中。特别防护期内应每天测量并记录体温,做好每日健康记录。在特别防护期出现发热、咳嗽等疑似新冠肺炎症状的员工应立即到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无需留院观察者,应在用人单位设立的特别观察区/点观察,直至症状消失。

第二个阶段为一般防护期,即返工14天后,一般防护期应做好9个方面的常规防护措施。包括每天开展健康筛查、按规定向卫生健康部门报告员工健康状况、做好电梯等公用设施的日常清洁和预防性消毒、有发热等症状的员工的报告、食堂餐饮管理等。

出现疫情要及时开展防控举措

如果复工复产期间出现感染病例,指引要求应按照政府部门要求及时有效开展相关防控措施,可参考《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广东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企事业等集体单位新冠肺炎疫情应急预案》执行。

如果出现散发病例后,厂矿企业进入特别防护阶段,应提高监测防控力度,配合疾控机构做好密切接触者的搜索与管理,并做好终末消毒,在当地卫生健康部门的指导下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如果一周内出现2例及以上聚集性病例,应由疫情防控专家评估后采取相应管控措施。

>>>指引全文请戳

【记者】李凤祥

【作者】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