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7 主犯和包庇的“猪队友”一同获刑

结伙上山打野猪,却把一同伴误杀,为逃避责任同行队友帮忙作伪证。2月26日,浙江省遂昌县人民法院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以包庇罪,判处被告人包某等3人有期徒刑十个月到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四个月不等的刑罚。

上山打野猪酿恶果

被告人刘某是遂昌湖山乡猎队队长,包某是遂昌金竹镇猎队队长。2019年1月,包某听村民说金竹镇长树源村附近山上有野猪吃笋,就和刘某约好带领猎队进山猎猪。

1月28日,两支猎队汇合进山,这其中就有被害人翁某。到达指定地点后狩猎队伍分成两队,包某一队带着猎狗驱赶野猪,而刘某和翁某等人带着猎枪埋伏起来伺机射杀野猪。

下午4时左右,刘某听到猎狗的吠叫就循声朝山下赶过去,路过翁某的埋伏地点时还嘱咐其守好位置。走出不远,野猪从刘某身边跑过,刘某端起枪朝野猪的方向开了一枪,野猪继续朝山上逃窜,在追击中刘某发现翁某已经倒地不起。原来翁某被刘某射出的霰弹击中了脖子,已经没有了气息。

为逃责求队友伪证

同行几名队员很快都赶到了现场。刘某害怕坐牢,表示自己可以积极赔偿翁某家属,但恳求在场的人帮忙作伪证,说翁某是自己的猎枪走火打到自己,不然大家都要承担责任。

在场的几人考虑了良久最后答应了刘某的请求。翁某的枪没开过枪,包某拿翁某的枪朝地上开了一枪,伪造走火现场。随后包某打电话报了警,一行人向警察做了假口供,就这样一起刑事案件被伪造成了一起意外事故。

良心难安主动自首

“出了这个事情之后我日夜睡不着,到后来我每晚都做噩梦......”

出事之后,刘某组织了涉事的几人到事发的山脚烧香,并一起筹了15万元以打猎队人道主义补偿的名义,给了翁某的家人。但这些都难以消除他内心的罪恶和不安,一直噩梦不断。在煎熬了几个月后,2019年4月15日,刘某来到公安机关自首,随后包某等人也逐一归案。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在山上打猎时,因疏忽大意将他人误伤致死,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告人包某等3人明知他人犯罪仍向公安机关作假证明,构成包庇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法院综合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以及悔罪表现,遂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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